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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-大学衍义补-明-邱濬-第399页

教之无义,故其犯法也非迫于不得已,则陷于不知也,故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。”
辅广曰:“民之犯罪有二,迫于不得已则使之无其道故也,陷于不自知则教之无其素故也。后世治狱之官,每患不得其情,苟得其情则喜矣,岂知哀矜而勿喜之味哉?且人喜则其意逸,逸则心放,放则哀矜之意不萌,其于断狱剖讼之际必至于过中失正有不自知者,惟能反思夫民情之所以然,则哀矜之意生而喜心亡矣。详味曾子之言,至诚恻怛而体恤周尽如此,呜呼,仁哉!”
臣按:曾子教阳肤以断狱理刑之道,不言刑罚而以民散为言,朱熹释之曰:“民散谓情义乖离不相维系。”噫,为国而使民至于情义乖离而不相维系,则其国之亡也无日矣。盖君之于民相须而成,所以维系之以相安者,以情相孚而义相结也,所以使之至乖违离解而不相维系者,夫岂一日之故哉?盖民之所以聚而尊君亲上者,以上之人养之、教之、治之既有其道,又有其素故也。是以先王之于民,既分田授井以养之,立学读法以教之,又制为禁令刑罚以治之焉。生业既厚,礼义复明,内有尊君亲上之心,外遂仰事俯育之愿,有比闾以聚其族,有井邑以聚其人,有室家以聚其父子、兄弟夫妇、亲戚,欢然有恩以相爱,秩然有序以相聚,驱之使散不肯也,况肯自散哉?后世民之所以易于散者,以上无聚之之道故也。饥寒迫身则散,徭役烦扰则散,赋敛重多则散,散则无情,无情则无义,无情无义则健讼之风起而争夺之祸作矣。此治狱者得狱之情,必加之哀矜而不可喜也,哀者悲民之不幸,矜者怜民之无知,勿喜者勿喜己之有能也。呜呼,圣门教人不以听讼为能,而必以使民无讼为至,故曾子之于阳肤不以得其情为喜,而以失道民散为忧。后之有天下国家者,其豫思所以保养斯民,使其恒有聚处之乐,而无至于一旦情义乖离而不相维系也哉。
唐德宗时,李巽以私怨奏窦参交结藩镇,上大怒,欲杀参,陆贽以为参罪不至死,上言:“参朝廷大臣诛之不可无名,昔刘晏之死,罪不明白,至使众议为之愤悒,叛臣得以为辞。参贪纵之罪,天下共知,至于潜怀异图,事为暧昧,若不推鞫遽加重辟,骇动不细。”
臣按:王者之刑,刑一人而千万人惧,刑之可也。唐杀刘晏不以其罪,天下为之愤悒,叛臣藉以称兵,然则人主于刑戮,其可轻哉?
陆贽言于德宗曰:“夫听讼辨谗,贵于明恕,明者在辨之以迹,恕者在求之以情。迹可责而情可矜,圣主惧疑似之陷非辜,不之责也;情可责而迹可宥,圣主惧逆诈之滥无罪,不之责也。惟情见迹具,词服理穷者,然后加刑罚焉。是以下无冤人,上无缪听,苛恶不作,教化以兴。”
臣按:陆贽此言可以为听讼断狱之法,而辨谗谤之法亦具焉。人君之闻谗谤、人臣之断狱讼,皆当以是书于座右。
宋仁宗嘉祐五年,判刑部李綖言:“一岁之中,死刑无虑三千余,夫风俗之薄,无甚于骨肉相残,衣食之穷,莫急于盗贼。今犯法者众,岂刑罚不足以止奸而教化未能导其所善欤?愿诏刑部类天下所断大辟,岁上朝廷以助观省。”从之。
臣按:天下之治乱验于风俗之厚薄、衣食之有无,骨肉相残者多,其风俗之偷也可见;盗贼之劫掠者众,其人之穷也可知。李綖欲刑部类天下所断大辟,上朝廷以助观省,人主于此诚留心观省,于斯二者之间,风俗之偷则明礼义以化之,衣食之阙则省征输以宽之。如此,则上和下睦,家给人足,非特刑罚以之而清,而民风亦因之而厚矣。
孝宗时,臣僚上言:“在律言鞫狱者,皆须依所告状鞫,若于本状之外别求他罪者,以故入人罪论。比年中外之狱,闻于状外求罪,推寻愆咎,鞫勘平生,旁及他人,干连禁系,乞申明法,令自今狱事无得于状外求罪,如有违戾,重置于法。”
臣按:古人制律不许于状外求罪,唐宋以来皆然。(以上断狱)
卷一○七
▲议当原之辟
《周礼》:小司寇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,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,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。
郑玄曰:“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者,为治狱吏亵尊者也,不躬坐者必使其属若子弟也。”
王安石曰:“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者,贵贵也;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者,亲亲也。贵贵、亲亲如此而已,岂以故挠法哉?”
以八辟(法也)丽(附也)邦法附刑罚,一曰议亲之辟,二曰议故之辟,三曰议贤之辟,四曰议能之辟,五曰议功之辟,六曰议贵之辟,七曰议勤之辟,八曰议宾之辟。
郑玄曰:“亲若今时宗室有罪先请是也,故谓旧知也,贤谓有德行者若今廉吏有罪先请是也,能谓有道艺者,功谓有大勋力立功者,贵若今吏墨绶有罪先请是也,勤谓憔悴以事国,宾谓所不臣者,三恪二代之后。”
臣按:王之亲故不可与众人同例,有罪议之,所以教天下之人爱其亲族、厚其故旧;国之贤能不可与庸常同科,有罪议之,所以教天下之人尚乎德行、崇乎道艺;有功者则可以折过失,有罪议之则天下知上厚于报功而皆知所懋;有位者不可以轻摧辱,有罪议之则天下知上之重于贵爵而皆知所敬;有勤劳者不可以沮抑,有罪则议之,使天下知上之人不忘人之劳;为国宾者宜在所优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