备物而动,文谓之仪,武谓之卫,一以明制度示等威,一以慎出入远危疑也。《书》载弁戈冕刘、虎贲车辂,《周官》旅贲“王出入执盾以夹王车”,朝仪之制固已灿然,降及秦汉,始有周庐陛戟,卤簿金根大驾、千乘万骑之盛,历代因之,虽或损益,然不过为尊大而已。虽然,臣窃以为此岂特为尊大而已哉,亦所以为慎重也。慎重则威严,威严则肃恭,天子之尊肃恭于上,则环列乎左右者不敢有怠惰之容,拜伏于远近者不敢兴干犯之念,所以表一人之尊大而耸万姓之瞻仰,端有在于此矣。
卷九二
▲历象之法(上)
《易贲》之彖曰:观乎天文,以察时变。
程颐曰:“天文谓日月星辰之错列、寒暑阴阳之代变。观其运行,以察四时之迁改也。”
臣按:日月星辰,象之悬于天者也;寒暑阴阳,气之运于天者也。日月星辰、寒暑阴阳虽若有常也,然亦有时而不常,虽若齐一也,然亦有时而不一,故圣人既运其心目之力以察其随时之变,又创为历象之器以定其变动之时。
《革》之象曰:泽中有火,革。君子以治历明时。
程颐曰:“水火相息为革,革,变也。君子观变革之象,推日月星辰之迁易,以治历数,明四时之序也。夫变易之道,事之至大、理之至明、迹之至着莫如四时,观四时而顺变革,则天地合其序矣。”
朱熹曰:“四时之变,革之大者。”又曰:“泽中有火,水能灭火,此只是阴盛阳衰;火盛则克水,水盛则克火,此是泽中有火之象,便有那四时改革的意思。君子观这象,便去治历明时。”
欧阳修曰:“《革》之象曰:‘泽中有火,革。君子以治历明时。’天下之事可革者多矣,而圣人必以历言者,盖事在天下其最易差者莫如历,而不可不修者亦莫如历。”
臣按:治历明时为治之要务,自昔圣帝明王莫不以此为先焉。盖时行于天而有自然之运,历为于人而有已然之法,然天之运惟其有常也,故一日之间则有昼夜、一月之间则有朔望、一年之间则有分至,然昼不常昼,昼革而为夜,夜不常夜,夜革而为昼,以至于朔望、分至莫不皆然。治历者随其常而顺其变,即历数以推之,顺时气以察之,则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者,皆可以明之矣。
《大传》曰:天垂象见吉凶,圣人象之。胡一桂曰:“象谓日月星辰循度失度。”
臣按:天之道不言而信,其于人也有一气感通之理,故其于人君也恒仁爱之而有告戒之道焉。然其所以告之者,岂谆谆命之哉?垂象以示之而已。象之循度则有吉之兆,象之失度则有凶之形,圣人者心与天通,目睹乎天所见之象,心悟夫天所示之意,因天之象而象之,非特以之修于身敏德而迁善,繇是而形之天下国家,使之趋吉而避凶、去恶而从善,无非因天之象以神道而设教者也。
《书》:乃命羲和,钦若(顺也)昊(广大之意)天,历象日月星辰,敬授人时。
朱熹曰:“羲氏、和氏,主历象授时之官。历所以纪数之书,象所以观天之器。日,阳精,一日而绕地一周;月,阴精,一月而与日一会;星,二十八宿,众星为经,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五星为纬;辰,以日月所会分周天之度为十二次也。人时谓耕获之候,凡民事早晚之所关也。”
臣按:先儒谓事之最大最先在推测天道,治历明时,万事莫不本于此。盖为治之道在岁,周于上而天道以明,统正于下而人纪以立,苟天道不明则时序错乱、岁月无纪,官府修为失其先后之序,田里耕作悖其次第之宜。所以帝世之命官必先于羲和,而羲和之职掌必先于历数,有历以纪其数、有象以观其运,则日月之运行、星辰之次舍,运于天者有常行,验于人者有常法,则官政民庸无不循其序而得其理,天下岂有不治者乎?
帝曰:“咨,汝羲暨和。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,以闰月定四时成岁。”
朱熹曰:“期犹周也。岁有十二月,月有三十日,三百六十者一岁之常数也,故日与天会而多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二百三十五者为气盈,月与日会而少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五百九十二者为朔虚。合气盈、朔虚而闰生焉,故三岁一闰、五岁再闰、十有九岁七闰则气朔分齐,是为一章也。”
臣按:先儒谓岁无定日、闰有定法,期、闰、岁三字为此一节之大要。期者一岁之足日也,岁者一岁之省日也,闰者补三岁之省日凑为三岁之足日也。盖无闰则时不定,时不定则岁不成,三年不闰则差一月而以正月为二月,九年不闰则差三月而以春时为夏时,寒暑反易,岁序不成矣,此治历之法所以以定闰为先也。
在璇玑玉衡,以齐七政(专省德政,故历政修明)。
朱熹曰:“在,察也。美珠谓之璇,玑,机也。以璇饰机,所以象天体之转运也。衡,横也,谓横箫也。以玉为管横而设之,所以窥玑而齐七政之运行,犹今之浑天仪也。七政,日、月、五星也。七者运行于天,有迟有速、有顺有逆,犹人君之有政事也。舜初摄位,首察玑衡以齐七政,盖历象授时所当先也。”
臣按:《易》曰“观乎天文,以察时变。”日月星辰运行于天,所谓天文也,然其行也,有迟有速、有顺有逆,岂非其变乎?然其变之不齐,非有器以察之不可得而知也,不可得而知则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