醜無所遁其形,以其至平而輕重不能違其則,此所以致其中和而天地位、萬物育,雖以天下之大而不外乎吾心、造化之中也。以此而論,則知聖人之於天下,其所以慶賞威刑之具者莫不各有所由,而《舜典》所論‘敷奏以言,明試以功,車服以庸’,與夫製刑明辟之意,皆可得而言矣。雖然,喜而賞者陽也,聖人之所欲也;怒而刑者陰也,聖人之所惡也。是以聖人之心雖曰至虛至平,無所偏倚,而於此二者之間其所以處之亦不能無少不同者,故其言又曰‘罪疑惟輕,功疑惟重’,此則聖人之微意。然其行之也雖曰好賞而不能賞無功之士,雖曰惡刑而不敢縱有罪之人,而功罪之實苟已曉然而無疑,則雖欲輕之重之而不可得,是又未嚐不虛不平,而大本之立、達道之行固自若也。”
臣按:朱熹此言推本之論。
以上論公賞罰之施
▲謹號令之頒
《易後》卦大象曰:天下有風,後(遇也)。後(人君也)以施命誥四方。
程頤曰:“風行天下無所不周,為君後者觀其周遍之象以施其命令周誥四方也。”
臣按:昔人有言風者天之號令,所以鼓舞萬物;命者君之號令,所以鼓舞萬民。風自天而下無物不遇,而君之命令實似之。人君尊居九重,與下民本無相遇之理,惟王言一布則萬民爭先快睹,莫不鼓舞於其下,而君民之心始遇矣。由是觀之,人君命令之頒所以布君之德、感民之心,其機括之大、轉移之妙有如此者,可不謹哉!
《巽》之彖曰:重巽以申命。
程頤曰:“重巽者,上下皆巽也。上順道以出命,下奉命而順從,上下皆順重,《巽》之象也。君子體重巽之義,以申複其命令。申,重複也,丁寧之謂也。”
臣按:《巽》之卦象風也,風之吹物無處不入、無物不鼓動,詔令之入人淪於肌膚、浹於骨髓,亦如風之動物也。人君體《巽》之象,順人心以行事,重複而丁寧之,必須上下皆以為順而不拂逆人心,然後行之,則德之入人也深而澤之及人也厚矣。
象曰:隨風,巽。君子以申命行事。
程頤曰:“兩風相重,隨風也。隨,相繼之義,君子觀重巽相繼以順之象,而以申命令、行政事,隨與重上下皆順也。上順下而出之,下順上而從之,上下皆順,重巽之義也。命令、政事順理,則合民心而民順從矣。”
臣按:先儒謂巽為風,而風者所以發揚天之號令,風隨風而不逆,此重巽之象也。在上之君子體隨風之巽出而發號施令,凡事必申複詳審,一再命之然後見之行事,則四方風動,順而易入。申命者所以致其戒於行事之先,行事者所以踐其言於申命之後。由是觀之,人君詔令之出不可不詳審於未頒之前,尤不可不踐行於既頒之後。審之於前,不可行者則不言也,踐之於後,既言之矣則不可不行也。後世之詔惟其失於詳審,輕為條款,故既行之後往往杌棿齟齬,有所牽製妨礙而不可行焉。此其詔令所以不見信於臣民,有所頒布人率以虛言視之,國家猝有急切之事因之而失機敗事者多矣。
《渙》:九五,渙汗其大號。
程頤曰:“君臣合德,以剛中正巽順之道治渙,唯在浹洽於人心則順從也。當使號令洽於民心,如人身之汗浹於四體,則信服而從矣。如是,則可以濟天下之渙。”
朱熹曰:“陽剛中正以居尊位,當渙之時能散其號令,則可以濟渙而無咎矣。九五巽體有號令之象,汗謂如汗之出而不反也。”
又曰:“渙汗其大號,號令當教如汗之出千毛百竅中迸散出來,人君之號令當出乎人君之中心,由中而外、由近而遠,雖至幽至遠之處無不被而及之,亦猶人身之汗出乎中而浹於四體也。”
臣按:人君當人心渙散之時而欲收之,非有大號令不可也。故當渙之時,必有號令之頒如身之出汗,無處而不浹洽,然後可以免咎也。觀唐德宗奉天、宋高宗中興二詔可驗矣。
《書多方》:周公曰:“王若曰猷告爾四國多方。”
呂祖謙曰:“先曰‘周公曰’而複曰‘王若曰’何也?明周公傳王命而非周公之命也。遍告四方者何也?殷奄(即淮夷之一種)屢叛,驅扇者廣,今雖平殄,譬諸餘邪遺疾猶或在肺腑間,恐或有時而發也,故渙發大號,曆敘天命之功、前代之事、征誅安集之本末,俾四方鹹與聞之,大破群疑,深絕亂根,蓋本於是。兵寢刑措者四十餘年,其亦訓誥之助歟。”
臣按:後世人臣代傳王言蓋本諸此。國家不幸而有刑討征誅之事,在可否之間、涉形似之疑者,必須明白詳悉頒布天下,使人心曉然知吾意向之所在,因其情而定其罪,隨其罪而加以刑,蓋有不得已焉者。如此則群疑釋而人心服,亂根永絕而國是明著矣。
《周官》:王曰:“嗚呼,凡我有官君子,欽乃攸司,慎乃出令,令出惟行,弗惟反。以公滅私,民其允懷。”
蔡沈曰:“反者,令出不可行而壅逆之謂,言敬汝所主之職,謹汝所出之令,令出欲其行,不欲其壅逆而不行也。以天下之公理滅一己之私情,則令行而民莫不敬信懷服矣。”
臣按:令之大者固出於君,而百司庶府下其教條於其屬亦令也。故成王既訓迪百官,而又合其尊卑大小而同訓之焉。夫朝廷之政由上而行之於下,由內而行之於外,必假命令以達之,於其未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