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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-大学衍义补-明-邱濬-第18页

於此者矣。
《禮記》:爵人於朝,與士共之;刑人於市,與眾棄之。
臣按:爵人於朝所以勸君子,士之所共樂也,故於朝,朝者君子之所會也;刑人於市所以懲小人,眾之所共惡也,故於市,市者眾人之所聚也。以此見人君之刑賞非一人喜怒之私,乃眾人好惡之公焉。後世人主往往賜人爵位乃自內降而出,不欲其公庭顯謝;人臣有罪或至加以鴆毒,惟恐外聞,此皆非天命、天討之至公也。
《春秋左傳》(襄公二十六年):蔡聲子曰:“善為國者賞不僭而刑不濫,賞僭則懼及淫人,刑濫則懼及善人。若不幸而過,寧僭無濫,與其失善,寧其利淫,無善人則國從之。”
臣按:刑賞貴乎得中,固不可以僭濫也。所謂“寧僭無濫”,與《書》所謂“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”之意同。昭公五年:周人有言曰:“為政者不賞私勞,不罰私怨。”
臣按:此言人君賞罰當合天下之公論,不可徇一己之私心。
孟子曰:“左右皆曰賢,未可也;諸大夫皆曰賢,未可也;國人皆曰賢,然後察之,見賢焉然後用之。左右皆曰不可,勿聽;諸大夫皆曰不可,勿聽;國人皆曰不可,然後察之,見不可焉然後去之。左右皆曰可殺,勿聽;諸大夫皆曰可殺,勿聽;國人皆曰可殺,然後察之,見可殺焉然後殺之。”
朱熹曰:“左右近臣其言固未可信,諸大夫之言宜可信矣,然猶恐其蔽於私也,至於國人則其論公矣,然猶必察之者,蓋人有同俗而為眾所悅者,亦有特立而為俗所憎者,故必自察之而親見其賢否之實,然後從而用舍之,則於賢者知之深、任之重而不才者不得以幸進矣。然非獨以此進退人才,至於用刑亦以此道,蓋所謂天命、天討,皆非人君之所得私也。”
臣按:人君用舍人才而加以賞罰,固不可不參之於眾,既參於眾,尤不可不察之於獨也。參之於眾也詳而察之於獨也審,則用舍刑賞皆得其當矣。而或不然,聽一人之言遽以為賢否而用舍之,甚而加刑賞焉,不複參詳致察,此朱熹所謂名曰獨斷而主威不免於下移也歟。
《通鑒》:齊威王召即墨大夫語之曰:“自子之居即墨也,毀言日至,然吾使人視即墨,田野辟,人民給,官無留事,東方以寧,是子不事吾左右以求助也。”封之萬家。召阿大夫語之曰:“自子之守阿,譽言日至,吾使人視阿,田野不辟,人民貪餒,趙攻鄄子不救,衛取薛陵子不知,是子厚幣事吾左右以求譽也。”是日烹阿大夫及左右嚐譽者,於是群臣聳懼,莫敢飾詐,務盡其情,齊國大治,強於天下。
臣按:齊威王之於阿大夫也,非惟烹之而又及於左右之嚐譽者;其於即墨大夫也,非惟封之而又及於左右之嚐毀者。若威王者,可謂能操賞罰之權而不為左右所惑者矣。後世人主不知出此,往往溺於左右之偏私,輕信其言不複致察,以是為非、以非為是、以賢為不肖、以不肖為賢者多矣,幸而覺悟,又或置而不複詰問,世之小人所以往往得誌而賢人君子恒有擯棄沈鬱之患者,此也,其視威王不亦可愧也哉!
漢高祖以項籍將季布數窘辱之,籍滅,購求布急,滕公言於上以為郎中。布母弟丁公亦為項羽將,逐窘帝彭城西,短兵接,帝急顧曰:“兩賢豈相厄哉。”丁公乃還。至來謁,帝以徇軍中,曰:“丁公為臣不忠,使項王失天下者也。”遂斬之,曰使後人臣無效丁公也。
司馬光曰:“高祖網羅豪傑、招亡納叛亦已多矣,而丁公獨以不忠受戮,何哉?當群雄角逐之際,民無定主,來者受之固其宜也。及貴為天子,海內為臣,苟不明禮義以示人,使為臣者人懷二心以儌大利,則國家其能久安乎?是故斷以大義,使天下曉然皆知為臣不忠者無所自容,而懷私結恩者雖至於活已猶不與也。戮一人而千萬人懼,其慮事豈不深且遠哉!”
臣按:高帝之斬丁公、赦季布、封雍齒,是皆有公天下之意,百世帝王所當法者也。
宣帝厲精為治,信賞必罰,見於詔令者有曰“有功不賞,有罪不誅,雖唐虞猶不能以化天下”。
臣按:唐虞之世舉十六相、去四凶,大功二十為天子,是帝王之所以致雍熙泰和之治,亦不能外刑賞以為治也,誠有如宣帝詔書之所雲者矣。然是詔也乃為膠東相王成勞來不倦,流民自占八百餘口,賜之以關內侯爵而下,抑孰知其所賞者乃偽增戶口者邪?不特此也,趙蓋、韓楊之不得其死,弘恭、石顯之委任非人,所謂厲精為治、信賞必罰,亦虛言爾!
唐太宗嚐謂房玄齡曰:“有功則賞,有罪則刑,誰敢不竭心盡力以修職業。”
臣按:太宗此言可謂得馭臣之道矣。觀其斥封德彝以明天下之義,用魏徵而忘平日之仇,裴寂貨賂公行雖故舊亦行貶斥,蕭瑀劾李靖之過乃錄其功而賞之,刑賞如是,則臣下孰敢不竭心盡力以修職業哉?然以讖言而誅李君羨,以譖言而殺劉洎,以外戚而封長孫無忌,以受賂而賜長孫順德,則又不能盡出於公也,惜哉!
宋朱熹曰:“聖人之心未感於物,其體廣大而虛明,絕無毫發偏倚,所謂天下之大本者也。及其感於物也,則喜怒哀樂之用各隨所感而應之,無一不中節者,所謂天下之達道者也。蓋自本體而言,如鏡之未有所照則虛而已矣,如衡之未有所加則平而已矣;至語其用,則以其至虛而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