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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-大学衍义补-明-邱濬-第129页

哉。(以上言铁)
汉武帝铸黄金为麟趾、蹄。
苏轼曰:“王莽败时,省中黄金六十万斤,陈平以四万斤间楚,董卓剉坞金亦多,其余三五十斤者不可胜数。近世金不以斤计,虽人主未有以百金与人者,何古多而今少也?”
叶梦得曰:“汉时赐臣下黄金每百斤二百斤,少亦三十斤,虽燕王刘泽以诸侯赐田,生金亦二百斤,梁孝王死有金四十余万斤,盖币轻故米贱金多也。”
臣按:昔人有言汉武帝置铁官遍于天下,未闻有犯金之禁,铁至贱也而榷之析秋毫,金至贵也而用之如泥沙,然则国家之征利无资于金也。《货殖传》所载蜀卓氏、山东程郑辈之富,皆言其擅铁冶之利,而未闻有藏金之事,上下之间好尚如此,盖犹有古人不贵难得之货之遗意云。呜呼,金之为物可以从革以为器用,好大喜功之君如汉武帝者犹不之好,则夫金、元以来所谓宝石者,何足尚哉?
后汉明帝永平十一年,漅湖出黄金,庐江太守取以献。元魏宣武帝延昌三年,有司奏骊山有银矿二石,得银七两。又恒州言白登山有银矿八石,得银七两,诏并置银官,常令采铸。
臣按:采银之官始置于此。
唐太宗贞观初,侍御史权万纪言:“宣、饶二州银大发,采之岁可得数百万缗。”帝曰:“朕之所乏者非财也,但恨无嘉言可以利民耳。卿未尝进一贤退一不肖,而专言税银之利,欲以桓、灵待我耶?”乃黜万纪。
臣按:太宗不纳权万纪采银之说,而黜之且曰恨无嘉言可以利民,而谓其以桓、灵相待,可以为百世帝王之师矣。后世人主以言利,赏其臣谓其能益国家,岂非太宗之罪人哉?
宋太祖开宝三年,诏曰:“古者不贵难得之货,后代赋及山泽,上加侵削,下益刓敝,每念兹事,深疚于怀。未能捐金于山,岂忍夺人之利,自今桂阳监岁输课银宜减三分。”
太宗至道二年,有司言凤州山内出铜丱,定州诸山出银矿,请置官署掌其事,上曰:“地不爱宝,当与众庶共之。”不许。
臣按:宋二帝所言皆所谓仁人之言也,太祖曰“未能捐金于山,岂忍夺人之利”,太宗曰“地不爱宝,当与众共之”,后世人主于其臣下有以兴利为言者,宜举二帝之言以拒之。
太宗问秘合校理杜镐曰:“西汉赐与悉用黄金而近代为难得之货,何也?”镐对曰:“当是时佛事未兴,故金价甚贱。”
真宗语大臣曰:“京师士庶衣服器玩多熔金为饰,乃诏申明旧制,募告者赏之,自今乘舆服御涂金、绣金之类亦不须用。”
富弼曰:“国之去奢自上者始,则天下无不从化。况法禁严明,真宗朝禁销金服甚谨,然累下制令而犯者不绝,故内诏宫中以下、外自大臣之家,悉不得以金饰衣服,复申严宪布于天下,自此更无犯者。”
臣按:金有五而黄金最为贵重之物,地之所产最少,而人之所用最多,五金之中而黄之价最贵,五色之中而金之色最炫。世之人非但用之器皿、首饰,乃至熔而销之,或以缕而为服,或以嵌而为器,上而冠帻、下而靴履,与夫食用戏具,无不用焉,其尤费之多者宫室之饰、土木之偶,甚至一佛寺之兴、一神像之设,靡费乃至千百两焉,杜镐答太宗谓汉时佛事未兴故金多,诚非虚语也。真宗禁销金,虽乘舆服御亦不须用,所谓立法自上始者欤,宜乎当时禁之更无犯者也。不然,上为之而禁下,欲其不为,岂所谓以身教哉。
宋朝金银铜铁铅锡之冶总二百七十一,皆置吏主之,大率山泽之利有限,或暴发辄竭,或采取岁久所得不偿所费,而岁课不足,有司必责主者取盈。
臣按:宋朝坑冶所在如此之多,而元朝之坑冶亦比今日加十数倍,何也?盖天地生物有生生不已者,谷粟、桑麻之类是也,有与地土俱生者,金银铜铁之类是也。昔者圣王定为取民之赋,有米粟之征、有布缕之征,而无有所谓金银铜铁之征者,岂不以山泽之利与土地俱生,取之有穷而生之者不继乎?譬之山林之上有草木焉,有土石焉,其间草木取之者既尽,而生之者随继,故虽日日取之、岁岁取之而不见其竭也,若夫山间之土石,掘而去之则深而成洼,舁而去之则空而留迹,是何也?其形一定故也。是以坑冶之利,在前代则多,在后代则少,循历至于今日尤其少焉,无足怪者。我朝坑冶之利比前代不及什之一二,间或有之,随取随竭,曩者固已于浙之温处、闽之建福开场置官,令内臣以守之,差宪臣以督之,然所得不偿所费如宋人所云者,今则多行革罢而均其课于民赋之中矣。虽然,今日不徒不得其利,而往往又罹其害,盖以山泽之利,官取之则不足,民取之则有余,今处州等山场虽闭而其间尤不能无渗漏之微利遗焉,此不逞之徒所以犹囊橐其间以竞利起乱也。为今之计,宜于坑场遗利之处严守捕法,可筑塞者筑塞之,可栅堑者栅堑之,俾其不至聚众争夺,以贻天下生灵之害可也。(以上坑冶)
唐于晋州置平阳院以收矾利,开成三年罢之,以矾山归州县。
宋太祖命晋州制置矾务,许商人输金帛、丝绵、茶及缗钱,官以矾偿。
陈傅良曰:“宋太祖矾禁为契丹、北汉设也,其后并盐酒皆榷之,非本意也。”
臣按:本朝于凡前代取民之利,如矾之类,一切革之而并其一二于岁课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