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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-马氏文通-清-马建忠-第76页

下:子之不得受燕于子哙。——言「自子哙受燕」也。
[75]又梁下:民以为将拯己于水火之中也。——言「自水火之中」也。
[76]史管晏列传:免子于厄。——犹云「出子自险」也。
[77]左庄八:诛屦于徒人费①。——犹云「自徒人费诛求其所失之屦」也。
①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说:「徒」当为「侍」字之误。侍人即寺人。汉书古今人表作「寺人费」,是其明证。遍考书传,无「徒人」之官。说详王引之述闻。
【5.1.4】动字之有「于」字以介转词者,间易转词为止词,删「于」字而位于动字之后,又以以字介止词,置诸动字之先。不先者,惟司词长者为然。①
[78]孟万上:天下不能以天下与人。——犹云「天子不能与天下于人」也,「人」为转词,今易为止词,位后「与」字。「天下」本为止词,今为「以」字司词,置诸「与」字之先。
[79]左隐十一:齐侯以许让公。——犹云「让许于公」也。「公」为止词,位于「让」字之后,「许」为「以」之司词,置诸动字之先。
[80]又僖二十四:及河,子反以璧授公子曰。——犹云「子反授璧于公子」也。
[81]庄徐无鬼:以德分人谓之圣,以财分人谓之贤。——犹云「分德财于人」也。
[82]史孟尝君列传:今君又尚厚积余藏,欲以遗所不知何人,而忘公家之事日损。——「欲以遗何人」者,「欲遗余藏于何人」也。「所不知何人」,本转词也,而为止词,置诸「遗」字之后,「以」之司词蒙上文而不言。详介字篇。②
[83]又萧相国世家:民所上书,皆以与相国。——「以与相国」者,「与书于相国」也。
[84]又廉颇列传:秦亦不以城予赵,赵亦终不予秦璧。——「不予城予赵」者,「不予城于赵」也。
[85]汉张禹传:卒以肥牛亭地赐禹。——犹云「赐肥牛亭地于禹」也。
[86]又儒林传:臣以诗三百五篇朝夕授王。——同上。
[87]又外戚传:以箧中物书予狱中妇人。——亦同上。
[88]又司马相如传:故遗信使,晓谕百姓以发卒之事,因子之以不忠死亡之罪。——「以」之司词长,故后置也。
[89]史乐毅列传:令赵嚪秦以伐齐之利。——「以伐齐之利」后置者,同前。
[90]韩曹成王碑:王出止外舍,禁无以家事关我。——「以家事」,转词也,短则先置。
[91]又许国公神道碑:少诚以牛皮鞵材遗师古,师古以盐资少诚。——两「以」字司词皆先动字。
[92]又胡良公墓神道碑:洗手奉职,不以一钱假人。——同上。
[93]汉张禹传:亲问禹以天变,因用吏民所言王氏事示禹。——「以天变」,转词短而后置者,句意未绝也;「用王氏事」者,「以王氏事」也,「用」,「以」也。③
[94]秦策:苏秦始将连横说秦惠王。——「将」,亦「以」也。
○1这一节说明的后半段措词欠明晰,易滋误解。应作‘……又易止词为转词,介以「以」字而置诸动字之先。不先者,惟转词长者为然。’
○2此指【7.3.3】节。
○3杨云:马氏谓「以」字及其司词短者例居动字之前,长者则居动字之后,此但据类例之多少为言,绝无何等理论为根据也。如张禹传此例,「以天变」短而后置,「用吏民所言王氏事」长而先置,正与马氏之言相反。以「句意未绝」为例外之理由,不成为理由也。 今案:下【5.1.5】节[110]例之解说中马氏亦云:‘且文无定法,先后在所驱遣耳。’但杨氏亦承认‘据类例多少为言’,则马氏原来论断亦未可厚非。
【5.1.5】凡外动字之转词,记其行之所頼用者,则介以以字,置先动字者,常也。盖必有所頼用而后其行乃发,故先之。
转词位动字前。
[95]孟尽上: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。——「三公」转词,即所用以「易」者也,故以「以」介焉,而先乎「易」字。「其介」者,止词也。
[96]又:天下有道,以道殉身;天下无道,以身殉道。——「以道」「以身」皆转词,即所执以「殉」者也。余同上。
至如[97]又尽心下:古之为关也,将以御暴。今之为关也,将以为暴。
[98]又梁惠王上:士未可以言而言,是以言餂之也。
[99]又:入以事其父兄,出以事其长上。
[100]又万章上: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,不以辞害志,以意逆志,是为得之。
[101]又:伊尹以割烹要汤,有诸?
[102]又梁惠王上:曰:‘将以衅钟。’——诸句,其转词皆介「以」字而置先动字。
转词位止词后。
若[103]又尽心上:附之以韩魏之家。
[104]又梁惠王上:申之以孝弟之义。
[105]又梁惠王下:事之以皮币|事之以犬马|事之以珠玉。
[106]又离娄上:继之以不忍人之政。
[107]又万章上:禄之以天下。
[108]又离娄上:夫子教我以正。
[109]又梁惠王上:杀人以梃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