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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-马氏文通-清-马建忠-第217页

窟穴所在,及吏受取请求铢两之奸,皆知之。
[164]赵策云:公宫之垣,皆以荻蒿苫楚廧之。
[165]韩文祭十二郎文云:是疾也,江南之人,常常有之。
[166]又与李拾遗书云:勤俭之声,宽大之政,幽闺妇女,草野小人,皆饱闻而厌道之。
[167]又孔公墓志铭云:公屡言,远人,急之则惜性命相屯聚为寇,缓之则自相怨恨而散。此禽兽耳,但可自计利害,不足与论是非。
[168]又许国公神道碑云:此军,司徒所树,必择其骨肉为士卒所慕赖者付之。
[169]又欧阳生哀辞云:詹之事业文章,李翱既为之传,故作哀辞,以舒余哀,以传于后,以遗其父母,而解其悲哀,以卒詹志云。
——诸引皆同式。
有以「此」字踞首,而后以「之」字重指者。
[170]榖梁僖公二年云:此中知以上乃能虑之,臣料虞君中知以下也。
更有以「此」字代「之」字以为重指者。
[171]魏策云:夫挟强秦之势以内劫其主,罪无过此者。——「此」指前顿。
然不若「焉」代「之」字之为习见也。
[172]左传僖公二十三年云:晋郑同侪,其赤子弟,固将礼焉。——「焉」指「子弟」。
[173]又云:子女玉帛,则君有之,羽毛齿革,则君地生焉。——「焉」指上四字,与「之」字互文,所以殿句也。
[174]史记淮阴侯列传云:狂夫之言,圣人择焉。
[175]又赵世家云:狂夫之乐,智者哀焉;愚者所笑,贤者察焉。
[176]韩文释言云 二公者,吾君朝夕访焉,以为政于天下而谐太平之治。
——诸此引皆以「焉」代「之」也。
其有弗辞而不重指者:
[177]论语先进云:子曰:‘弑父与君,亦不从也。’——所「不从」者,「弑父与君」也,「不」字状焉,故不重指。
[178]又述而云:若圣与仁,则吾岂敢?——「岂敢」两字,反说之辞也。
[179]孟子公孙丑上云:夫圣,孔子不居。
[180]又云:隘与不恭,君子不由也。
[181]又告子上云:一箪食,一豆羹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。——皆前志也。
[182]又万章上云:语云:‘盛德之士,君不得而臣,父不得而子。’——此句与‘圣人,吾不得见之矣’同式,而「之」字则一无一有者,语气使然。
[183]左传隐公十一年云:凡尔器用财赂,无寘于许。
[184]又僖公七年云:夫诸侯之会,其德刑礼义,无国不记。
[185]又宣公十五云:虽然,城下之盟,有以国毙,不能从也。
[186]楚语云:若夫*嚣之美,楚虽蛮夷,不能实也。
[187]史记自序云:明主贤君忠臣死义之士,余为太史而弗论载,废天下之史文,余甚惧焉。
[188]汉书陈汤传云:大夏之西,以为强汉不能臣也。
[189]又高帝纪云:年老癃病,勿遣。
[190]韩文师说云:巫医乐师百工之人,君子不齿。
[191]又答侯继书云:自五经之外,百氏之书,未有闻而不求,得而不观者。
——诸引动字,有弗辞为状,或句字已偶,则不复加代字以重指矣。
其加者则以代字先动字,与下例同,所异者,下例无首踞之语耳。③
[192]论语卫灵公云:子曰:‘俎豆之事,则尝闻之矣;军旅之事,未之学也。’——其二句「未之学也」,「之」乃「学」字止词,重指前顿,今以先乎「学」字者,则「未」字之故也。
[193]孟子公孙丑下云:仁智,周公未之尽也。
[194]又滕文公上:诸侯之礼,吾未之学也。
[195]左传僖公二十八年云:楚君之惠,未之敢忘,是以在此。
——诸引皆有「未」字为状,故以重指代字先乎其外动字也。以上诸引,其踞首者,名、代、顿三者而已。
而先之以读,又以止词重指者,亦此例也。
[196]礼中庸云:故栽者培之,倾者覆之。——「栽者」「倾者」突起,有似一读,「之」字指之。
[197]论语子张云:可者与之,其不可者拒之。
[198]又公冶长云:老者安之,朋友信之,少者怀之。
[199]孟子万上云:五十而慕者,予于大舜见之矣。
[200]又梁惠王上云:无恒产而有恒心者,惟士为能。
[201]又尽心上云:君子居是国也,其君用之,则安富尊荣。④
[202]左传襄公二十六年云:大夫逆于竟者,执其手而与之言,道逆者自车揖之,逆于门者,颔之而已。
[203]史记叔孙通列传云:诸言盗者,皆罢之。
[204]又汲郑列传云:合己者,善待之;不合己者,不能忍见。
[205]汉书路温舒传云:正言者,谓之诽谤,遏过者,谓之妖言。
[206]韩文许国公神道碑云:自吾舅殁,五乱于汴者,吾苗薅而发栉之几尽。然不一揃刈,不足令震駴。
[207]又与卫中行书云:存乎己者,吾将勉之;存乎天存乎人者,吾将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