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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-马氏文通-清-马建忠-第140页

于越也,翳起死人而肉白骨也。
[216韩文论小功不税书云:君子之于骨肉,死则悲哀而为之服,岂牵于外哉!
[217]又进学解云:先生之于儒,可谓劳矣。
[218]又云:先生之于文,可谓闳其中而肆其外矣。
[219]又云:先生之于为人,可谓成矣。
——统观所引「之于」两字,离之则各有其义,合之则有对待之义,玩其口气,若为读中之坐动者然。
【7.2.7】「于」字司词未见用指名「之」字者,用「所」字者亦罕见也。
[220]榖僖五:晋人执虞公。执不言所于地,缊于晋也。——「执不言所于地」者,犹云「不言所于执之地」也。「所」为「于」之司词而先焉者,例也。
[221]韩送杨少尹序:中世士大夫,以官为家,罢则无所于归。——「所于归」同上。「于」司「所」字,①实所罕见,而司「之」字则未一见也。大抵「之」字惟用于宾次,而「于」字所司概非宾次故也。②且「焉」字可代「于此」,详代字。
○1原书误作‘「所」司「于」字’。
○2【3.3】节云:‘名代诸字,凡为动字之止词与为介字之司词者,则在宾次。’此处又说‘「于」字所司概非宾次’,不免龃龉。其意殆为「之」字惟用为外动字之止词及「以」「为」「与」等介字之司词,独不用为「于」之司词。
【7.2.8】「于」字司读者为常。
[222]孟梁上:王无异于百姓之以王为爱也!——「百姓之以王为爱」一读,乃「异」字转词,今为「于」字所司。
[223]又离下:有故而去,则君使人导之出疆,又先于其所往。——「其所往」一读,「于」字司词。
[224]又万下:或曰,百里奚自鬻于秦养牲者。——「秦养牲者」一读,「于」字司焉。
[225]论子路:君子于其所不知,盖阙如也。——「其所不知」一读,「于」字司之。
[226]公庄元:于其出焉,使公子彭生送之。
[227]又定四:于其归焉,用事乎河。——「其出焉」「其归焉」,两读之记时者,各司于「于」字。①
[228]秦策:一年之后,为帝若未能,于以禁王之为帝有余。——「王之为帝」,「禁」字止词,「禁王之为帝」,乃「以」字司词,「以禁王之为帝」,又「于」字司词,句法奇创。
[229]礼中庸云:声色之于以化民,末也。——「以化民」者,介字与其司词,今又为「于」字司焉,与前同一句法。
[230]史黥布列传:用此得王,亦不免于身为世大僇。
[231]又刺客列传:豫让伏于所当过之桥下。
[232]汉韩安国传:孝文寤于兵之不可宿,故复合和亲之约。
[233]韩与孟尚书书:其祸出于杨墨肆行而莫之禁故也。②
[234]又送实从事序:于其行也,其族人殿中侍御史牟,合东都交游之能文者二十有八人,赋诗以赠之。
——诸引句,「于」字所司皆读也。
① 「于」字所司为「其出」「其归」,「焉」字不在其中。
② 「于」字所司为「故」,「故」前之读居偏次。
【7.2.9】司词后乎介字,转词后乎动字者,常也;内外传有反是者,后此则未之见也。
[235]左昭十一:王贪而无信,唯蔡于憾。——所于憾者「蔡」也,故「于蔡」乃「憾」之转词,今先焉,「蔡」乃「于」字司词,今亦先焉。此皆反乎常例,而词气较劲。
[236]又十九:其一二父兄,惧队宗主,私族于谋而立长亲。——「私族于谋」者,「谋于私族」也。或云「私谋于族」也,是则「私」为状字,而与「谋」字有合也,于例不安。
[237]又四:亡于不暇,又何能济!——「亡于不暇」者,「不暇于亡」也。
[238]又僖九:入而能民,土于何有!——言「何有于土」也。
[239]又昭十九:谚所谓室于怒,市于色者,楚之谓矣。——言「怒于室,色于市」也。
[240]齐语:管子对曰:‘以鲁为主,反其侵地棠潜,使海于有蔽,渠弭于有渚,环山于有牢。’——言「有蔽于海,有渚于渠弭,有牢于环山」也。诸引句惟见于内外传者。
至[241]书酒诰云:人无于水监,当于民监。——惟转词之先乎动字耳,非倒文也。
【7.2.10】「乎」「于」两字同一用法,而有时不能相易者,此则系乎上下文之语气耳。「于」字亦同「于」字,见于经籍者居多,后人未之习用也。
[242]孟尽下: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,得乎天子为诸侯,得乎诸侯为大夫。——「得乎丘民」者,犹云「得之于丘民」也,如易「于」字,则不词矣。余仿此。
[243]又:奋乎百世之上,百世之下,闻者莫不与起也。
[244]又离下:盈科而后进,放乎四海。
[245]又离上:诚身有道,不明乎善,不诚其身矣。——若云「奋于百世之上」,「放于四海」,「不明于善」,词义同而语气不顺。
[246]公隐三:先君之所为不与臣国而纳国乎君者,以君可以为社稷宗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