于吾崔君无所损益也。
[184]又窦公墓志铭:自始及终,于公无所悔望,有彼此言者。
[185]又论捕贼行赏表:臣于告贼之人,本无恩义。
[186]又送何坚序:于其不得顾而归,其可以无言邪?
——凡「有」「无」两动字后,所有转词皆先置焉者,盖皆为意之所先也。
有特此也,外动字之止词,间有介以「于」字而先焉者。其止词之重否,一以字之奇偶为定。表词之偏次,若与起词有对待之义者,率介「于」字而先之。
介外动字之止词。
[187]孟万下:吾于子思,则师之矣。——「师」外动字,「子思」其止词,今为意之所重,故介「于」字而先之。「师」字奇,故加「之」字以偶焉。
[188]又公上:我于辞命,则有能也。——「不能」二字已偶矣,止词不重。
[189]论子路:君子于其所不知,盖阙如也。——「阙如」二字,用如外动字。
[190]庄天道;夫道,于大不终,于小不遗,故万物备。
[191]韩上李侍郎书:愈少鄙钝,于时事都不通晓。
[192]又燕喜亭记:宜其于山水饫闻而厌见也。——所引诸外动字后,止词不重者,字偶故也。
介表词之偏次。⑤
[193]左昭二十五:我不输粟,我于周为客。——「我于周为客」者,犹云「我为周之客」也,则「客」为表词,「周」其偏次也。今「周」与「我」有对待之义,故介以「于」字而先焉。
[194]又哀十三:吴人曰:‘于周室,我为长。’晋人曰:‘于姬姓,我为伯。’
[195]史廉颇列传:君于赵为贵公子。
[196]韩郑公神道碑:曰嘉范,于公为曾祖。
[197]又送何坚序:坚以进士举,于吾为同业。
[198]又新修滕王阁记:袁于南昌为属邑。
——六引皆同例,而句中皆有「为」字为断词。间无断词而句法亦同者。
[199]秦策:子,秦人也,寡人于子,故也。——「寡人于子故也」者,犹云「寡人乃子之故」也。句法同上,而少断词耳。
[200]汉王吉传:诸侯骨肉,莫亲大王,大王于属则子也,于位则臣也。
[201]韩答刘正夫书:愈于足下,忝同道而先进者。——两引皆无断词。
其非表词之偏次,又非转、止两词,而与起词若有相关之义者,亦从此例。
[202]论述而:不义而富且贵,于我职浮云。——「我」字与前后文义实有相属,而于义则与浮云之富贵有相关之义,故介「于」字以系之。
[203]孟万上:父母之不爱,于我何哉!——「父母之不我爱」一读,而为「何哉」之起词,犹云「父母之爱我与否,何有于我哉!」
[204]左成二:克于先大夫,无能为役。
[205]汉赵充国传:于臣之计,先诛先零,已则罕开之属,不烦兵而服矣。⑥
[206]汉叔孙通传:楚戍卒攻蕲入陈,于公何如?
[207]史淮阴侯列传:于诸侯之约,大王当王关中。
[208]庄骈拇:伯夷死名于首阳之下,盗跖死利于东陵之上,二人者所死不同,其于残生伤性均也。——诸引句中,其介「于」字者,皆与起词有相关之义,故先焉。
○1「不己若者」为「比」之止词,此例应属‘介外动字之止词’项下。
○2此指【2.2.5.5】节。
○3后半句的「于」所介的「利与禄」是外动字「畏避」的止词,应属下,前半句的「于为义」与「嗜欲」之间隔一「若」字,按文通的系统难以说明。
○4本节开头总说明‘若「于「之司词……’云云,但例句的说明都把「于」字算在司词之内,措辞欠周慎。
○5‘「于」介表词之偏次’的说法有些费解。他的意思是说,作司词的名字与作表词的名字之间有意念上的领属关系,如[193]的「周」和「客」,因而虽不连属,也称「周」为「客」之偏次。
○6此例「于臣之计」与下[207]的「于诸侯之约」的「于」有「按照」义,跟他例「于」表「对于」义略有不同。
【7.2.6】是故凡与起词有对待之义者,必介「于」字以系于其后,而又参以「之」字者,所以读之也。故「之于」二字,即所以申其对待之义,而用若读之坐动者然。
[209]论里仁:君子之于天下也,无适也,无莫也,义之与比。——「君子」与「天下」,两相对待者也,故以「于」字介「天下」,以系于「君子」之后,参以「之」字者,所以成读也。故「之于」二字相连,一若用为读之坐动者然。
故[210]孟子告子上有云:口之于味也,有同嗜焉,耳之于声也,有同听焉,目之于色也,有同美焉。
[211]又万章下云:晋平公之于亥唐也,入云则入,坐云则坐,食云则食。
[212]又万章上云:周公之不有天下,犹益之于夏,伊尹之于殷也。
[213]又梁惠王上云:梁惠王曰:‘寡人之于国也,尽心焉耳矣。’
[214]论语八佾云:知其说者之于天下也,其如示诸斯乎!
[215]吴语云:君王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