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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康熙字典-清-张玉书-第605页

敕論集往世酒之敗德以爲《酒訓》。 又【廣韻】男曰敎,女曰訓。 又【博雅】順也。【書康誥】皇天用訓厥道,付畀四方。【傳】上天用順文武之道,而付之以天下之大也。【後漢方術傳】下使五品咸訓于嘉時。【註】訓,順也。 又詁訓,註解之別名。【爾雅郭璞序】《爾雅》者,所以通詁訓之指歸。【疏】訓,道也。道物之貌以吿人也。【前漢揚雄傳】不爲章句訓詁。【師古註】訓者,釋所言之理也。【字彙】如某字釋作某義,順其義以訓之也。 又官名。【周禮夏官】訓方氏,掌道四方之政事。 又鳥名。【唐書五行志】鵂鶹,一名訓狐。 又獸名。【神異經】檮杌,西方荒中獸。一名難訓。 又州名。【唐書地理志】江南道有訓州。 又姓。明宣德中有敎授訓濬。 又【五音集韻】詳遵切,音旬。道也。【周禮地官】土訓,鄭司農讀。 又叶文韻。【晉書衞恆傳】大晉開元,弘道敷訓。天垂其象,地耀其文。
訔 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 訔 【玉篇】與誾同。 又【字彙】訔訔,爭辯貌。【揚子法言】何後世之訔訔也。【註】謂爭論是非也。一本作誾誾。 又【集韻】山名。 又人名。【宋史□炤傳】錢訔追贈龍圖閣待制。
訕 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 訕 【唐韻】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類篇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□所晏切,刪去聲。【說文】謗也。从言山聲。【玉篇】毀語也。【禮少儀】爲人臣下者,有諫而無訕。【論語】惡居下流而訕上者。【關尹子九藥篇】不可以訕謗德已。【揚子法言】妄譽,仁之賊也。妄毀,義之賊也。賊仁近鄕原,賊義近鄕訕。 又【廣韻】所姦切【正韻】師姦切,□音刪。又【集韻】師閒切,音山。義□同。 又叶輸旃切,音羶。【三略軍讖】同位相訕,是謂亂源。 又叶所戰切,音扇。【歐陽修讀書詩】何時乞殘體,萬一免罪譴。信哉蠹書魚,韓子語非訕。 又【正字通】亦作□。【字彙補】譌作□,非。
訖 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 訖 【唐韻】居迄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居乙切,□音。【說文】止也。【徐曰】言所止也。【玉篇】畢也。【增韻】終也,了也。【字彙】盡也。【書呂□】典獄非訖于威,惟訖于富。【疏】訖是盡也,故傳以訖爲絕。【穀梁傳僖九年】毋訖糴。【註】訖,止也。謂貯粟。 又竟也。【前漢王莽傳】劉歆訖不吿。【師古註】訖,竟也。 又【史記司馬貞三皇紀】《春秋緯》稱,自開闢至獲麟,分爲十紀,十曰流訖紀。 又【集韻】許訖切,音肸。與迄同。【爾雅釋詁】至也。【尚書孔序】自唐虞以下訖于周。【前漢成帝詔】訖今不攺。 【說文】本作□。
託 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 託 【唐韻】【正韻】他各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闥各切,□音拓。【說文】寄也。【揚子方言】凡寄爲託。【玉篇】憑依也。【增韻】委也,信任也。【穀梁傳定元年】夫請者,非可詒託而往也。【范註】詒託,猶假寄。【禮檀弓】久矣,予之不託於音也。【鄭註】寄也。【前漢賈山傳】聚廬而託處。【唐書李勣傳】勣旣忠力,帝謂可託大事。【說苑善說篇】上士可以託色,中士可以託辭,下士可以託財。 又【正字通】寓言也。【後漢姜肱傳】託以他辭,終不言盜。 又州名。【唐書地理志】隴右道有託州。 又南詔官名。【唐書南蠻傳】乞託主馬,祿託主牛,巨託主倉廩。 又【韻會】或作侂。【說文】《論語》可以侂六尺之孤。今文作託。宋韓侂胄名取此。 又或作寓。【禮郊特牲】諸侯不臣寓公。【註】寓,寄也。或爲託。 又【集韻】陟嫁切,音吒。誇也。
【辰集下】【欠字部】 【廣韻】况于切【集韻】匈于切,□音訏。【廣倉】□,樂也。通作旴。 又【集韻】荒胡切,音呼。義同。
記 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 記 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□居吏切,音冀。【說文】疏也。【徐曰】謂一一分別記之也。【博雅】識也。【釋名】紀也。【玉篇】錄也。【廣韻】志也。【書益稷】撻以記之。【傳】使記識其過也。【禮王制】太史典禮執□記。【註】國有禮事,則豫執□策,記載所當行之禮儀。【唐書于志寧傳】左有記言之史,右有記事之官。【關尹子五鑑篇】昔遊再到,記憶宛然。 又【博雅】書也。【前漢蕭望之傳】待詔鄭朋奏記于蕭望之。【註】記,書也。奏記自朋始。【文心雕龍】後漢始有公府奏記,記之言志,進己志也。 又【正字通】文符也。【後漢鍾離意傳】少爲郡督郵,時部縣亭長有受人酒禮者,府下記案考之,意封還記,太守甚賢之。 又官名。【後漢百官志】記室令史,主上表章報書記。 又與其通。【字彙補】助語辭。【詩王風】彼其之子。【箋】其或作記。或作己。讀聲相似。 又叶苟起切,音几。【崔琰述初賦】望高密以亟征,戾衡門而造止。覿游夏之峩峩,聽大猷之篇記。一說本作紀,紀與止叶,譌作記。
【辰集下】【歹字部】 【廣韻】【集韻】□疾賜切,音漬。【玉篇】病也,獸死也。一曰鳥獸殘骨。與胔、骴同。【周禮秋官】蜡氏掌除骴。【註】故《書》骴作脊。鄭司農云:脊讀爲,謂死人骨也。《月令》曰掩骼埋胔。骨之尚有肉者,及禽獸之骨皆是。 【集韻】亦作髊、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