师”,谓有明王时,导之以德,齐之以礼,不起军师,而四海宾服,则黄帝尧舜时是也。“善师者不陈”,若齐桓公伐楚,不设行陈而服罪也。“善陈者不战”,即此鲁能严整终事,而陈、蔡不至也。“善战者不死”,若文王伐崇,因垒而崇自服也。“善死者不亡”,若柏举之战,吴虽入楚,父老致死,还复楚国也。此引文为证颇允,传文一准此解,则与注少僻,但旧有此说,故今亦存之。其注虚,观文则晓,故不复烦释。

  夏,师及齐师围郕,郕降于齐师。其曰降于齐师何?不使齐师加威於郕也。郕,同姓之国,而与齐伐之,是用师之过也。故使若齐无武功而郕自降。
  ○降,户江反,皆同。
  秋,师还。还者,事未毕也,遁也。郕巳降而以未毕为文者,盖辟灭同姓之国,示不卒其事。
  ○还音旋。遁,徒困反。
  冬,十有一月,癸未齐无知弑其君诸儿。大夫弑其君,以国氏者,嫌也,弑而代之也。儿如字,音五兮反。
  九年,春,齐人杀无知。无知之挈,失嫌也。
  [疏]传“无知之挈,失嫌也”。
  ○释曰:重发之者,月与不月,地与不地之异,故重发之。

  称人以杀大夫,杀有罪也。挈,苦结反。
  公及齐大夫盟于暨。暨,鲁地。
  ○暨,其器反,《左氏》作蔇。公不及大夫。《春秋》之义,内大夫可以会诸侯,公不可以盟外大夫,所以明尊卑、定内外也。今齐国无君,要当有任其盟者,故不得不以权通。大夫不名,无君也。礼:君前臣名。齐无君,故大夫不名。盟,纳子纠也。不日,其盟渝也。变盟立小白。
  ○渝,羊朱反。当齐无君,制在公矣。当可纳而不纳,故恶内也。恶,乌路反,下及注“恶内”皆同。
  夏,公伐齐,纳纠。不言子纠而直云纠者,盟系在於鲁,故挈之也。《春秋》於内公子为大夫者,乃记其奔。子纠不为大夫,故不书其奔。郑忽既受命嗣位,是以书其出。然则重非嫡嗣,宫非大夫,皆事例所略,故许叔、蔡季、小白、重耳,通亦不书出。
  ○纠,居黝反,《左氏》作子纠。嫡,丁历反。重,直龙反。
  [疏]注“不言”至“书出”。
  ○释曰:下文“取子纠杀之”称子,此直云纠,故解其意,欲明系在鲁,故挈之。又解子纠不书出奔之意,言内公子为大夫者,乃记其奔,若闵二年“公子庆父出奔莒”是也。子纠不书出,是不为大夫也。

  当可纳而不纳,齐变而后伐。故乾时之战不讳败,恶内也。何休曰:“三年‘溺会齐师伐卫’,故贬而名之,四年‘公及齐人狩于郜’,故卑之曰人。今亲纳仇子,反恶其晚,恩义相违,莫此之甚。”郑君释之曰:“於雠不复,则怨不释,而鲁释怨,屡会仇雠,一贬其臣,一卑其君,亦足以责鲁臣子,其馀则同,不复讥也。至於伐齐纳纠讥,当可纳而不纳尔。此自正义,不相反也。”宁谓仇者,无时而可与通,纵纳之迟晚,又不能全保仇子,何足以恶内乎?然则乾时之战不讳败,齐人取子纠杀之,皆不迂其文,正书其事,内之大恶,不待贬绝,居然显矣。二十四年公如齐亲迎,亦其类也。恶内之言,传或失之。
  ○败恶,乌路反,注同。复,扶又反。迂音于,一音纡,又於武反。迎,鱼敬反
  [疏]注“内之”至“亦其类也”。
  ○释曰:范既不从传文,以为大恶。又庄公亲逆,未是大罪,而云“亦其类”者,以公忘父之仇,而援举兵动众,既不能强,为齐所败,是大恶也,鲁与齐为仇,而公娶其女,虽得亲迎之常,甚失结婚之义,故云“亦其类”也。

  齐小白入于齐。大夫出奔反,以好曰归,成十四年“卫孙林父自晋归于卫”是也。以恶曰入。齐公孙无知弑襄公,公子纠、公子小白不能存,出亡。子纠奔鲁,小白奔莒。齐人杀无知,而迎公子纠於鲁。公子小白不让公子纠,先入,又杀之于鲁,故曰“齐小白入于齐”,恶之也。恶,乌路反。
  秋,七月,丁酉,葬齐襄公。诸公子争立,国乱,故危之。
  八月,庚申,及齐师战于乾时,我师败绩。不言及者主名,内之卑者。乾时,齐地。
  [疏]注“内之卑者”。
  ○释曰:桓十七年“及齐师战于郎”,注云,公亲帅之,讳,故不言公。此亦云及,知非公者,彼传云,不言败,为内讳也。以其讳,故知公也。今经书败,传又不释之,故知是“内之卑者”。

  九月,齐人取子纠杀之。言子纠者,明其贵,宜为君。
  [疏]注“明其贵”。
  ○释曰:《公羊》云:“其称子纠何?贵也。其贵奈何?宜为君也。”是其贵,故以子某称之,如子般、子野之类也。

  外不言取,
  [疏]“外不言取”。
  ○释曰:取是内取,故外不得言取。今云取者,恶内也。一解“外不言取”者,谓楚人杀徵舒、庆封,并不言取。此虽是何休之义,亦得通一家,故并录之。

  言取,病内也。取,易辞也,犹曰取其子纠而杀之云尔。犹言自齐之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