师於寝,寝是已之所居,师又成就于己,故哭之在正寝,此谓殷礼。若周礼,则《奔丧》云,师哭诸庙门外。故郑答赵商之问亦以为然。孙炎云:“《奔丧》,师哭诸庙门外,是周礼也。”依礼而哭诸野,若不依此礼,则不可,故下云“恶野哭者”,以违礼为野哭也。
○“曰为”至“拜也”。
○夫子既命子贡为主,又教子贡拜与不拜之法。若与女相知之人,为尔哭伯高之故而来吊尔者,则尔拜之。若与伯高相知而来哭者,女则勿拜也。凡丧之正主知生知死,来者悉拜。今与伯高相知而来不拜,故郑云“异於正主”。
曾子曰:“丧有疾,食肉饮酒,必有草木之滋焉。”增以香味,为其疾不嗜食。
○滋音咨。嗜,市志反。以为姜桂之谓也。为记者正曾子所云草木滋者,谓姜桂。
○姜,居良反。
[疏]“曾子”至“谓也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居丧有疾,得食美味之事。
○注“为记”至“姜桂”。
○正义曰:知非曾子之言,而云“为记者”,以上云“草木之滋焉”。下云“以为姜桂之谓也”,是解上“草木之滋”,岂可曾子自言还自解乎?故以为记者正曾子之言。
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。明,目精。
○而丧,息浪反,下“丧明”、“丧尔明”同。曾子吊之,曰:“吾闻之也,朋友丧明则哭之。”痛之。曾子哭,子夏亦哭。曰:“天乎,予之无罪也!”怨天罚无罪。曾子怒曰:“商!女何无罪也?吾与女事夫子於洙、泗,之间,言其有师也。洙、泗、鲁水名。
○女音汝,下同。洙音殊。泗音四。洙、泗二水名。退而老於西河之上,西河,龙门至华阴之地。
○华,徐胡化反。使西河之民,疑女於夫子,尔罪一也。言其不称师也。丧尔亲,使民未有闻焉,尔罪二也。言居亲丧无异称。
○称,尺证反。丧尔子,丧尔明,尔罪三也。言隆於妻子。而曰女何无罪与?”子夏投其杖而拜曰:“吾过矣!吾过矣!谢之,且服罪也。
○与音馀。吾离群而索居,亦已久矣。”群谓同门朋友也。索犹散也。
○离群,群,朋友也,上音詈。索,悉各反,犹散也,下注“索居”同。
[疏]“子夏”至“久矣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子夏恩隆於子之事。案《仲尼弟子传》云,子夏姓卜,名商,魏人也。哀丧其子而哭,丧失其明。曾子是子夏之友,故云“朋友丧明则哭之”。子夏丧子之时,曾子已吊,今为丧明更吊,故曾子先哭,子夏始哭。云“疑女於夫子”者,既不称其师,自为谈说,辨慧聪睿,绝异於人,使西河之民疑女道德与夫子相似。皇氏言,疑子夏是夫子之身。然子夏魏人,居在西河之上,姓卜名商,西河之民,无容不识,而言是鲁国孔丘,不近人情,皇氏非也。
夫昼居於内,问其疾可也。似有疾。
○昼,知又反。夜居於外,吊之可也。似有丧。是故君子非有大故,不宿於外,大故谓丧忧。非致齐也,非疾也,不昼夜居於内。内,正寝之中。
○齐,侧皆反。
[疏]“夫昼”至“於内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君子居处当合於礼,各依文解之。
○注“大故谓丧忧”。
○正义曰:上文云“夜居於外,吊之可也”。
○郑云:“似有丧。”此注兼云忧者,以其文云“大故”,语意既宽,非独丧也。故《周礼》每云“国有大故”,皆据寇戎灾祸,故此兼云忧也。身既有忧,而夜在於外者,既忧祸难,不暇入内;或与臣下外人,夜里在外图谋祸患。此谓中门外也,故礼:斩衰及期丧,皆中门外为庐垩室。是有丧,夜居中门外也。
○“非致”至“於内”。
○平常无事之时,或出或入,虽昼居於外,亦有入内。虽夜居於内,亦有出外时。唯致齐与疾,无间昼夜,恒居於内,故云“非致齐也,非疾也,不昼夜居於内”。
○注“内,正寝之中”。
○正义曰:恐内是燕寝,故云“正寝之中”。必知正寝者,以其经云非致齐,不居於内。致齐在正寝,疾则或容在内寝,若危笃亦在正寝。上文云“昼居於内,问其疾可也”,不问齐者,齐是为祭之事,众所共知,不须问也。此齐在内,《祭统》云:“君致齐於外,夫人致齐於内。”对夫人之寝为外内耳。
高子皋之执亲之丧也,子皋,孔子弟子,名柴。泣血三年,言泣无声,如血出。未尝见齿,言笑之微。
○见,贤遍反。君子以为难。言人不能然。
[疏]“高子”至“为难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高柴居丧过礼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
○注“子皋,孔子弟子,名柴”。
○正义曰:案《史记 孔子弟子传》,高柴,郑人,字子皋。
○注“言泣无声,如血出”。
○正义曰:凡人涕泪,必因悲声而出。若血出,则不由声也。今子皋悲无声,其涕亦出,如血之出,故云“泣血”。
○注“言笑之微”。
○正义曰:既云“泣血三年”,得有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