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“广博易良,《乐》教也”者,《乐》以和通为体,无所不用,是广博简易良善,使人从化,是易良。
○“絜静精微,《易》教也”者,《易》之於人,正则获吉,邪则获凶,不为淫滥,是絜静。穷理尽性,言入秋毫,是精微。
○“恭俭庄敬,《礼》教也”者,《礼》以恭逊、节俭、齐庄敬慎为本,若人能恭敬节俭,是《礼》之教也。
○“属辞比事,《春秋》教也”者,属,合也;比,近也。《春秋》聚合、会同之辞,是属辞,比次褒贬之事,是比事也。凡人君行此等六经之教,以化於下。在下染习其教,还有六经之性,故云《诗》教《书》教之等。
○“故《诗》之失愚”者,《诗》主敦厚,若不节之,则失在於愚。
○“《书》之失诬”者,《书》广知久远,若不节制,则失在於诬。
○“《乐》之失奢”者,《乐》主广博和易,若不节制,则失在於奢。
○“《易》之失贼”者,《易》主絜静严正,远近相取,爱恶相攻,若不节制,则失在於贼害。
○“《礼》之失烦”者,《礼》主文物,恭俭庄敬,若不能节制,则失在於烦苛。
○“《春秋》之失乱”者,《春秋》习战争之事,若不能节制,失在於乱。此皆谓人君用之教下,不能可否相济、节制合宜,所以致失也。
○“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而不愚,则深於《诗》者也”,此一经以《诗》化民,虽用敦厚,能以义节之。欲使民虽敦厚,不至于愚,则是在上深达於《诗》之义理,能以《诗》教民也。故云“深於《诗》者”也。以下诸经,义皆放此。
○注云“易精”至“之事”。
○正义曰:“《易》精微”者,《易》理微密,相责褊切,不能含容。云“爱恶相攻”者,谓《易》卦六爻,或阴爻乘阳,或阳爻据阴,近而不得,是爱恶相攻也。云“远近相取”者,谓彼此有应,是远近相取也。或远而无应,近而不相得,是远近不相取也。云“则不能容人,近於伤害”者,若意合则虽远必相爱,若意离虽近必相恶,是不能容人不与己同,浪被伤害,是失於贼害也。
云“《春秋》习战争之事”者,以《春秋》记诸侯相侵伐,又有斗争之辞。若僖二十八年,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;昭十三年平丘之会,子产争丞之类是也。故前注云《春秋》记罪辩之事也。然《诗》为《乐》章,《诗》、《乐》是一,而教别者,若以声音、干戚以教人,是《乐》教也;若以《诗》辞美刺、讽喻以教人,是《诗》教也。此为政以教民,故有六经。若教国子弟於庠序之内,则唯用四术。
故《王制》云“《春秋》教以礼、乐,冬夏教以《诗》、《书》”是也。此六经者,惟论人君施化,能以此教民,民得从之,未能行之至极也。若盛明之君,为民之父母者,则能恩惠下极於民,则《诗》有好恶之情,礼有政治之体,乐有谐和性情,皆能与民至极,民同上情,故《孔子间居》云“志之所至,《诗》亦至焉。《诗》之所至,礼亦至焉。礼之所至,乐亦至焉”是也。
其《书》、《易》、《春秋》,非是恩情相感、与民至极者,故《孔子闲居》无《书》、《易》及《春秋》也。
天子者,与天地参,故德配天地,兼利万物,与日月并明,明照四海而不遗微小。其在朝廷则道仁圣礼义之序,燕处则听《雅》、《颂》之音,行步则有环佩之声,升车则有鸾和之音。居处有礼,进退有度,百官得其宜,万事得其序。《诗》云:“淑人君子,其仪不忒。其仪不忒,正是四国。”此之谓也。道,犹言也。环佩,佩环、佩玉也,所以为行节也。《玉藻》曰:“进则揖之,退则扬之。然后玉锵鸣也。”环取其无穷止,玉则比德焉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