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葬。帝喾而立四妃矣,象后妃四星,其一明者为正妃,馀三小者为次妃。帝尧因焉。至舜不告而取,不立正妃,但三而已,谓之三夫人。《离骚》所歌湘夫人,舜妃也。夏后氏增以三三而九,合十二人。《春秋说》云天子取十二,即夏制也。以虞、夏及周制差之,则殷人又增以三九二十七,合三十九人。周人上法帝喾,立正妃,又三二十七为八十一人,以增之合百二十一人。其位后也、夫人也、嫔也、世妇也、女御也。五者相参以定尊卑。
  ○喾,苦毒反,高辛氏帝也。骚,素刀反,一音萧。湘差,初佳反,又初宜反。嫔,婢人反。季武子曰:“周公盖祔。”祔谓合葬。合葬自周公以来。
  ○祔音父。
  [疏]“舜葬”至“盖祔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古者不合葬之事。“舜葬於苍梧之野”者,舜南巡守,因征有苗而死,以古代不合葬,且天下为家,故遂葬於苍梧之野。
  ○“盖三妃未之从也”者,从犹就也,古不合葬,故舜之三妃不就苍梧与舜合葬也。云“盖”者,录记之人传云舜时如此,未知审也,故云“盖”。“未之从”者,记人以周公始附,舜时未有此礼,故云“未之从”也。记者既论古不合葬,与周不同,引季武子之言云周公以来盖始附葬。附即合也,言将后丧合前丧。武子去周公不远,无可疑,亦云“盖”者,意有谦退,不敢指斥,事虽不疑,亦云“盖”也。故《孝经》夫子云“盖天子之孝”也,“盖诸侯之孝也”,非是不知,谦为疑辞。
  ○注“舜征”至“为郡”。
  ○正义曰:郑案《淮南子》云:“舜征三苗,而遂死苍梧。”《史记》云:“舜践帝位三十九年,南巡守,崩于苍梧之野,葬于九疑山,是为零陵。”案《尚书》“窜三苗于三危”,在西裔,今舜征有苗,乃死於苍梧者,张逸答焦氏问云:“初窜西裔,后分之在南野。”《汉书 地理志》有苍梧郡,是今为郡名也。
  ○注“古者”至“尊卑”。
  ○正义曰:知帝喾立四妃者,案《大戴礼 帝系篇》云:“帝喾卜四妃之子,皆有天下。长妃有邰氏之女,曰姜嫄,生契。次妃有娀氏之女,曰简狄,生契。次妃陈丰氏之女,曰庆都,生尧。次妃陬氏之女,曰常宜,生帝挚。帝喾崩,帝挚即位。挚崩而尧立。”郑此注用《帝系》之文,稷为尧之异母弟也。及注《诗 生民》之篇,与此异也,以为姜嫄是高辛之世妃,谓高辛后世子孙之妃,用《命历序》之文,以为帝喾传十世,姜嫄是帝喾十世以后子孙之妃。云“象后妃四星”,案《援神契》云:“辰极横后妃四星,纵曲相扶。”案《祭法》云“帝喾能序星辰以著众”,明象星立妃也。云“帝尧因焉”者,以此经云舜三妃未之从,明尧亦四妃也。云“舜不告而取”者,案《孟子》万章问孟子云:“舜不告而取,何也?”孟子曰:“告则不得取,父母终不为取妻,是绝其后也。”云“但三妃而已”者,案《帝王世纪》云:“长妃娥皇无子,次妃女英生商均,次妃癸比生二女,霄明、烛光是也。”云“《离骚》所歌湘夫人”者,案《楚辞 九歌》第三曰《湘夫人》,云“帝子降兮北渚,目眇眇兮愁予”是也。王逸注《离骚》云:“娥皇女英,堕湘水溺焉。”又《秦纪》云:“死而葬焉,非溺也。”《山海经》以为二女,此云三者,当以《记》为正,《山海经》不可用。云“周人上法帝喾,立正妃”者,案《昏义》后一、夫人三是也。若然,案郑注《尚书》帝乙妾生微子,后立为正妃,生纣。殷已有后者,谓三妃里之正,仍无后也。云“夫人也”者,即舜之三妃也。“嫔也”者,即夏所增九女也。“世妇也”者,即殷所增二十七人也。“女御也”者,即周所增八十一人也。自夏以下,节级三倍加之。
  曾子之丧,浴於爨室。见曾元之辞易箦,矫之以谦俭也。礼,死浴於適室。
  ○爨,七乱反。矫,居表反。俭,其检反。適,于历反。
  [疏]“曾子”至“爨室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曾子故为非礼,以正其子也。
  ○注“见曾”至“適室”。
  ○正义曰:案上易箦之后,反席未安而没,焉得有浴爨室遗语者?以反席之前,欲易之后,足可有言,但记文不备。必知谓曾元之辞易箦,故矫之者,曾子达礼之人,应须浴於正寝,今乃浴於爨室,明知意有所为,故云“矫之”也。云“礼,死浴於適室”者,《士丧礼》“死於適室”,下云“甸人掘坎于阶间,为垼於西墙下,新盆槃瓶造于西阶下”,乃浴於適室也。於爨室为谦无甸人掘坎为垼之事,是俭也。
  大功废业。或曰:“大功诵可也。”许其口习故也。
  [疏]“大功”至“可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遭丧废业之事。“大功废业者,业谓所学。习业,则身有外营,思虑他事,恐其忘哀,故废业也。诵则在身所为,其事稍静,不虑忘哀,故许其口习。言“或曰”者,以其事疑,故称“或曰”。然录记之人,必当明礼,应事无疑,使后世作法。今检《礼记》,多有不定之辞。仲尼门徒亲承圣,旨子游犭军裘而吊,曾子袭裘而吊;又小敛之奠,或云东方,或云西方;同母异父昆弟,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