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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-第92页

其八音之乐,工人所奏,必待二十八月也,即此下文“是月禫,徙月乐”是也。其朝祥莫歌非正乐歌,是乐之细别,亦得称乐,故郑云:“笑其为乐速也。”其《三年问》云:“三年之丧,二十五月而毕。”据丧事终,除衰去杖,其馀哀未尽,故更延两月,非丧之正也。王肃难郑云:“若以二十七月禫,其岁未遭丧,则出入四年,《丧服小记》何以云‘再期之丧三年’?”如王肃此难,则为母十五月而禫,出入三年,《小记》何以云“期之丧二年”?明《小记》所云,据丧之大断也。又肃以月中而禫。案《曲礼》“丧事先远日”,则大祥当在下旬,禫祭又在祥后,何得云“中月而禫”?又禫后何以容吉祭?故郑云二十七月也。戴德《丧服变除礼》“二十五月大祥,二十七月而禫”,故郑依而用焉。郑以二十八月乐作,《丧大记》何以云“禫而内无哭者,乐作矣”?以禫后许作乐者,《大记》所谓禫后方将作乐,释其“内无哭者”之意,非谓即作乐。《大记》又云“禫而从御,吉祭而复寝”,《间传》何以云“大祥居复寝”?《间传》所云者,去垩室,复殡宫之寝,《大记》云“禫而从御”,谓禫后得御妇人,必待吉祭,然后复寝。其吉祭者,是禫月值四时而吉祭,外而为之,其祝辞犹不称以某妃配,故《士虞礼》云:“吉祭犹未配。”
  ○注“孟献子,鲁大夫仲孙蔑”。
  ○正义曰:知者,案襄五年经书“仲孙蔑会吴于善道”,传云:“孟献子会吴于善道”,是孟献子为仲孙蔑也。仲称孟者,是庆父之后。郑注《论语》云:“庆父辀称死,时人为之讳,故云孟氏。”杜预以为庆父是庄公长庶兄,庶长故称孟。
  孔子既祥,五日弹琴而不成声,哀未忘。
  ○弹,徒丹反。十日而成笙歌。逾月且异旬也。祥亦凶事,用远日。五日弹琴,十日笙歌,除由外也。琴以手,笙歌以气。
  ○笙音生。
  [疏]“孔子”至“笙歌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孔子除丧作乐之限。
  ○“十日而成笙歌”者,上云“弹琴而不成声”,此云十日而成笙歌之声音,曲谐和也。
  ○注“五日”至“以气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者解先弹琴,后笙歌之意。由弹以手,手是形之外,故曰“除由外也”。祥是凶事,用远日,故十日得逾月。若其卜远不吉,则用近日,虽祥后十日,亦不成笙歌,以其未逾月也。
  有子盖既祥而丝屦、组缨。讥其早也。礼:既祥,白屦无絇,缟冠素纰。有子,孔子弟子有若。
  ○屦音句。组音祖。絇,其俱反。缟,古老反,又古报反。
  [疏]“有子”至“组缨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除丧失礼之事。有子,孔子弟子有若也。“盖”是疑辞,录记之人传闻有子既祥而丝屦,未知审否,意以为实,故云盖既祥而丝屦,以组为缨也。
  ○注“讥其”至“有若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丝屦组缨,禫后之服。今既祥而著,故云“讥其早也”。云“礼,既祥,白屦无絇”,戴德《丧服变除礼》文。云“缟冠素纰”者,《玉藻》文。素纰当用素为缨,未用组,今用素组为缨,故讥之。案《玉藻》文云“玄冠綦组缨”,知此非綦组缨者,若其綦组为缨,则当以玄色为冠,若既祥玄冠,则失礼之甚,不应直讥组缨也。案《士冠礼》“冬皮屦”,“夏用葛”,无云“丝屦”者,此丝屦,以丝为饰。絇,繶纯之属,故《士冠礼》云:白屦,缁絇、繶纯;纁屦,黑絇、繶纯。郑注《屦人》云:“絇,屦头饰。繶是缝中紃。纯,缘也。”此有子盖亦白屦,以素丝为繶纯也。
  死而不吊者三:谓轻身忘孝也。畏,人或时以非罪攻己,不能有以说之死之者。孔子畏於匡。厌,行止危险之下。
  ○厌,于甲反。溺。不乘桥舡。
  ○溺,奴狄反。
  [疏]“死而”至“厌溺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非理横死不合吊哭之事。
  ○“畏”谓有人以非罪攻己,己若不有以解说之而死者,则不吊。郑玄注引《论语》以证之,明须解说也。案《世家》云,阳虎尝侵暴於匡,时又孔子弟子颜刻为阳虎御车。后孔子亦使刻御车,从匡过。孔子与阳虎相似,故匡人谓孔子为阳虎,因围,欲杀之。孔子自说,故匡又解围也。自说者,谓卑辞逊礼。《论语注》云:“微服而去。”谓身著微服,潜行而去,不敢与匡人斗,以媚悦之也。
  ○“厌”谓行止危险之下,为崩坠所厌杀也。
  ○“溺”谓不乘桥舡而入水死者,何胤云:“冯河、潜泳,不为吊也。”除此三事之外,其有死不得礼亦不吊。故昭二十年,卫齐豹欲攻孟絷,宗鲁事孟絷。是时齐豹欲攻孟絷,宗鲁许齐豹攻之,不告孟絷。及孟絷被杀而死,宗鲁亦死之。孔子弟子琴张欲往吊之,孔子止之曰:“齐豹之盗,而孟絷之贼。女何吊焉?”杜预云:“言齐豹所以为盗,孟絷所以见贼,皆由宗鲁。”是失礼者,亦不吊也。”
  子路有姊之丧,可以除之矣,而弗除也。孔子曰:“何弗除也?”子路曰:“吾寡兄弟而弗忍也。”孔子曰:“先王制礼,行道之人,皆弗忍也。”行道,犹行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