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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*导航地图-第865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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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○“夫人坐于西方”者,亦近尸,故《士丧礼》云“妇人侠床东面”,但士礼略,但言侠床,人君则当以帷鄣之也。
  ○“内命妇、姑、姊妹、子姓立于西方”者,内命妇则子妇也。姑、姊妹谓君姑、姊妹也。子姓,君女孙。皆立于西方也。
  ○“外命妇率外宗哭于堂上,北面”者,外命妇谓卿大夫妻,外宗谓姑、姊妹之女。外命妇、外宗等疏於内命妇,故在尸外。妇人无堂下之位,故皆堂上北面。
  ○注“正尸”至“之女”。
  ○正义曰:知“正尸,谓迁尸牖下,南首也”者,《既夕礼》云“设床策当牖,及迁尸”是也。知“南首”者,按《士丧礼》“将含之时,商祝入,当牖北面,受具奠于尸西”。郑注云“如商祝之事位,则尸南首明矣”是也。云“子姓,谓众子孙也”者,谓子孙所生也。云“其男子立於主人后,女子立於夫人后”者,约《士丧礼》文,或诸侯位尊,男子等当立于户外东方,已具前说。
云“世妇为内命妇,卿大夫之妻为外命妇”者,前文云大夫世妇,则世妇与大夫妻相敌。此经内命妇与外命妇相当,故知内命妇是世妇也。案《丧服传》云命妇者大夫之妻,故云外命妇卿大夫妻。又《周礼》命及於士,则其妻亦为命妇,故郑注《内宰》云“士妻亦为命妇”,士妻与女御相对,俱褖衣,则君之女御,内命妇中兼之也。云“外宗,姑姊妹之女”者,但姑、姊妹必嫁於外族,其女是异姓所生,故称外宗。
案《周礼》“外宗,外女之有爵者”,若其有爵则为外命妇,此别云“外宗”,容无爵者。女之女亦是异姓所生,而不云者,则上文所谓子姓是也。《周礼》有“内宗,内女之有爵者”,此不言者,则前文姑、姊妹是也。但姑、姊妹已嫁国中,则为命妇,别云姑、姊妹者,各在室女未嫁及嫁於他国,或虽嫁国中,从本亲之位,故别云姑、姊妹也。不云舅之女及从母之女者,外宗中兼之,略可知也。
  大夫之丧,主人坐于东方,主妇坐于西方,其有命夫命妇则坐,无则皆立。命夫命妇来哭者,同宗父、兄、子姓、姑、姊妹,子姓也。凡此哭者,尊者坐,卑者,立。士之丧,主人、父、兄、子姓皆坐于东方;主妇、姑、姊妹、子姓皆坐于西方。士贱,同宗尊卑皆坐。凡哭尸于室者,主人二手承衾而哭。承衾哭者,哀慕若欲攀援。
  ○扳,本又作攀,普班反,一音班。援音爰,徐于原反。
  [疏]“大夫”至“而哭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经明大夫初有丧,哭位之礼。
  ○“其有命夫命妇则坐,无则皆立”者,谓哭位之中,有命夫命妇,虽有卑於死者,以其位尊,故坐哭。若其无命夫命妇,能尊於死者,亦皆立哭。
  ○注“命夫”至“者立”。
  ○正义曰:知“命夫命妇来哭者,同宗父、兄、子姓姑、姊妹,子姓也”者,案《左氏传》“士逾月,外姻至”。今大夫初丧,正尸,无容即有异姓,故知是同宗之亲来哭者。知非异姓卿大夫来吊者,以其与主人等并列哭位,故知是为丧来哭者。若有吊者,当立哭,不得坐也。此大夫之丧,不显父、兄、子姓及姑、姊妹哭位者,约上文君丧及下文士丧略可知也。
云“凡此哭者,尊者坐,卑者立”,皇氏云:凡,谓君与大夫,其哭者若爵位尊者则坐,故上文君丧,子及大夫坐;大夫之丧,主人主妇、命夫命妇皆坐是也。君之丧,卿大夫皆立;大夫之丧,非命夫命妇者皆立是也。此云尊卑,非谓对死者为尊卑也。若其今所行之礼,与古异也。成服之后,尊於死者,则坐。卑於死者,则立也。
  ○注“士贱”至“皆坐”。
  ○正义曰:君与大夫位尊,故坐者殊其贵贱。士既位下,故坐者等其尊卑,无所异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