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正义曰:上大夫平常吉祭,其礼少牢。虞依平常礼,故用少牢也。
○“卒哭成事,附,皆大牢”者,卒哭谓之成事,成事,成吉事也。故云“卒哭成事”。附,附庙也。
○此二祭皆大,并加一等,故皆大牢也。
○“下大夫之虞也,犆牲”者,下大夫吉祭,用少牢。今虞祭降一等,用犆牲。
○“卒哭成事,附,皆少牢”者,依平常吉祭礼也。不云“遣奠加”者,略可知也。
○注“卒哭”至“异矣”。
○正义曰:郑以《士虞礼》云:“三虞卒哭,他,用刚日。”先儒以此三虞、卒哭同是一事,郑因此经云“上大夫虞用少牢,卒哭用大牢”,其牢既别,明卒哭与虞不同。郑引此文破先儒之义,故云“卒哭成事,与虞异矣”。
祝称卜葬虞,子孙曰“哀”,夫曰“乃”,兄弟曰“某”,卜葬其兄弟曰“伯子某”。祝称卜葬虞者,卜葬,卜虞,祝称主人之辞也。孙谓为祖后者,称曰“哀孙某卜葬其祖某甫”。夫曰“乃某卜葬其妻某氏”。兄弟相为卜,称名而已。
○祝,之六反,徐之又反。称,昌升反,徐尺证反。
[疏]“祝称”至“子某”。
○正义曰:谓卜葬择日,而卜人祝龟所称主人之辞也。而云葬虞者,虞用葬日,故并言“葬虞”也。
○“子孙曰哀”者,若子卜葬父,则祝辞称云“哀子某卜葬某父某甫”。若孙卜葬祖,则祝辞称云“哀孙某卜葬某祖某甫”。
○“夫曰乃”者,若夫卜葬其妻,则祝辞云“乃某卜葬某妻某氏”。乃者,言之助也。妻卑,故假助句以明夫之尊也。
○“兄弟曰某,卜葬其兄弟曰伯子某”者,若兄弟相为,其弟为兄,则祝辞云“某卜葬兄伯子某”。若兄为弟,则云“某卜葬其弟某”。兄弟称名,则子孙与夫皆称名,故郑注於子孙通称可知也。
古者贵贱皆杖。叔孙武叔朝,见轮人以其杖关毂而輠轮者,於是有爵而后杖也。记庶人失礼所由始也。叔孙武叔,鲁大夫叔孙州仇也。轮人,作车轮之官。
○关毂,工木反。輠,胡罪反,又胡瓦反,又胡管反,回也。仇音求。
[疏]“古者”至“杖也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记庶人失礼所由。
○“以其杖关毂而輠轮”者,关,穿也;輠,回也。谓作轮之人,以扶病之杖关穿车毂中而回转其轮。
○“於是有爵而后杖也”者,以其爵位既尊,其杖不鄙亵而许用也。
凿巾以饭,公羊贾为之也。记士失礼所由始也。士亲饭,必发其巾,大夫以上,宾为饭焉,则有凿巾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