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“茧衣裳”者,纩为茧,谓衣裳相连,而绵纩著之也。
○“与税衣”者,税谓黑衣也。若玄端而连衣裳也。玄端多种,今衣裳连是玄端,玄端,玄裳也。
○“纁袡为一”者,纁,绛也。袡,裳下缘撚也。以绛为缘,故云“税衣、纁袡”也。茧衣既亵,故用税衣表之,合为一称,故云“茧衣裳与税衣、纁袡为一”也。
○“素端一”者,此第二称也。以服既不亵,并无复别衣表之也。卢云:“布上素下皮弁服。”贺玚云:“以素为衣裳也。”
○“皮弁一”者,第三称也。十五升白布为衣,积素为裳也。
○“爵弁一”者,第四称也。玄衣,纁裳也。
○“玄冕一”者,第五称也。大夫之上服也。
○“曾子曰:不袭妇服”者,曾子非之。纁袡是妇人之服,而子羔袭用之,故曾子讥之。依礼不合袭妇人之服。
○注“茧衣”至“袭之”。
○正义曰:“礼以冠名服,此袭其服,非袭其冠”者,郑恐经云“皮弁”“爵弁”,但云冠,不云服,恐袭其冠,不袭其服,故云“以冠名服,此袭其服,非袭其冠”。云“曾子讥袭妇服而已”者,郑意以曾子但讥妇服而已,不讥其著玄冕之服,是子羔合著玄冕。子羔为大夫,无文,故注云:“未闻子羔曷为袭之。”
为君使而死,公馆复,私馆不复。公馆者,公宫与公所为也。私馆者,自卿大夫以下之家也。公所为,君所作离宫别馆也。
○为,于伪反,又如字。使,色吏反。复音伏。馆,本亦作观,音同。公七踊,大夫五踊,妇人居间,士三踊,妇人皆居间。公,君也。始死及小敛、大敛而踊,君、大夫、士一也,则皆三踊矣。君五日而殡,大夫三日而殡,士二日而殡。士小敛之朝不踊,君、大夫大敛之朝乃不踊。妇人居间者,踊必拾,主人踊,妇人踊,宾乃踊。
○拾,其劫反,下同。
[疏]“公七”至“居间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经明诸侯至士初死、在室、殡踊节及明贵贱踊数也。公、诸侯去死日五日而殡,则合死日六日也。
○“七踊”者,始死一踊,明日袭之时又一踊。袭明日朝、又明日小敛朝一踊,为四也。其日晚小敛时又一踊,是小敛日再踊,就於前三日为五也。小敛明日朝又踊,为六也。至明日大敛之朝不踊,当大敛时乃踊,凡为七踊也。
○“大夫五”者,大夫三日殡,合死日为四日。始死一,明日袭朝一,又明日小敛日再,小敛明日大敛,凡五也。
○“士三”者,士三日殡,合死日数也。始死一,小敛朝不踊,至小敛时一,又明日大敛一,是凡三也。
○“妇人皆居间”者,谓妇人与丈夫更踊也。男子先踊,踊毕而妇人踊,踊毕,宾乃踊。妇人居宾主之中间也。又云“皆居间”者,言皆於贵贱,妇人悉居宾主间也。然亲始死及动尸、举柩,哭踊无数。今云七、五、三者,谓为礼有节之踊。每踊辄三者,三为九而谓为一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