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注“又无事其布,不灰焉”。
○正义曰:经云“去其半而緦”,始云“加灰”、“锡”,明此緦衰不加灰、不治布故也。
诸侯相襚,以后路与冕服。先路与褒衣不以襚。不以己之正者施於人,以彼不以为正也。后路,贰车,贰车行在后也。
○襚音遂。
[疏]“诸侯”至“以襚”。
○正义曰:“诸侯相禭”者,禭谓以物送死用也。
○“以后路与冕服”者,后路为上路之后次路也。冕服,谓上冕之后次冕也。
○“先路与褒衣不以禭”者,是己之车服之上,不可以施遗於人。以彼不以为正服所用也。
遣车视牢具。言车多少,各如所包遣奠牲体之数也。然则遣车载所包遣奠而藏之者与?遣奠,天子大牢,包九个;诸侯亦大牢,包七个;大夫亦大牢,包五个;士少牢,包三个。大夫以上乃有遣车。
○遣,弃战反,注同,下“遣车”、“遣奠”,皆放此。与音馀。个,古贺反,下同。
[疏]“遣车视牢具”。
○正义曰:遣车,送葬载牲体之车也。牢具,遣奠所包牲牢之体,贵贱各有数也。一个为一具,取一车载之也,故云“视牢具”。
○注“言车”至“遣车”。
○正义曰:“言车多少,各如所包遣奠牲体之数也”者,以言“视牢具”,故如其数。云“然则遣车载所包遣奠而藏之者与”者,以遣车所用无文,因此视牢具,故云“载所包遣奠而藏之者与”,与,疑辞也。云“天子大牢,包九个”以下者,以《既夕礼》遣奠,用少牢以上约之,明大夫以上皆大牢。“包九个”者,以《檀弓》云“国君七个,遣车七乘”,则天子九个,遣车九乘。以下差降,义已具於下《檀弓》疏。
云“大夫以上乃有遣车”者,诸侯大夫位尊,虽无三命,则有车马之赐。及天子上士三命,皆得有遣车。诸侯士以下贱,故无遣车也。
疏布輤,四面有章,置於四隅。輤,其盖也。四面皆有章蔽,以隐翳牢肉。四隅,椁中之四隅。
○章,本或作鄣,音同,注亦同。翳,於计反。
[疏]“疏布”至“四隅”。
○正义曰:此经明载牢肉之时,因以物章蔽。“疏布輤”者,輤,盖也。以粗布为上盖,而四面有物章之。入圹,置於椁之四隅。
载粻,有子曰:“非礼也。粻,米粮也。
○粻,陟良反。丧奠,脯醢而已。”言死者不食粮也。遣奠,本无黍稷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