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“出乃包奠”者,出,谓马出。“乃包奠”者,取遣奠牲下体包裹之,以遣送行也。然马出在包奠之前,而必云“出乃包奠”者,明“出”即“包奠”,包奠为出之节,故言“出”也。
○“而读书”者,书,谓凡送亡者赗入椁之物书也。读之者,省录之也。
○注“嫌与”至“读赗”。
○正义曰:“嫌与士异”者,按《既夕礼》荐马,马出之后,云“包牲取下体”也,又云“主人之史请读赗”。今此大夫亦荐马出后,包奠读书,与士同。记者嫌畏大夫之尊,与士有异,故特记之,明与士同也。故引《既夕礼》以下者,证包牲读赗之节,谓主人见荐马送行物而哭踊,故云“荐马者器踊”也。所以马进而主人哭踊者,马是牵车为行之物,今见进马,是行期已至,故孝子感之而哭踊。
云“《既夕礼》曰:包牲车下体”者,士则羊豕也,郑注:“包者,象既飨而归宾俎者也。前胫折取臂臑,后胫折壤也。”臂,谓膝上膊下也。臑,谓肘后。取骼,谓取膊下股骨也。羊豕各三牲,必取下体者,下体能行,亦示将行也。有遣车者,亦先包之也。云“又曰:主人之史请读赗”者,赗,犹送者人名也。
大夫之丧,大宗人相,小宗人命龟,卜人作龟。卜葬及日也。相,相主人礼也。命龟,告以所问事也。作龟,谓杨火灼之以出兆。
○相,息亮反,注同。
[疏]正义曰:“大夫”,谓卿也。明卿丧用人及卜之法也。
○“大宗”,谓大宗伯也。相,佐威仪。
○“小宗人命龟”者,小宗,谓小宗伯也。命龟,谓告龟道所卜之辞也。
○卜人,亦有司。作,为用杨火灼之也,并皆有司也。皇氏云:“大小二宗,并是其君之职,来为丧事,如司徒旅归四布是也。”故《宗伯 肆师》云:“凡卿大夫之丧相其礼。”
○注“卜葬及日也”。
○正义曰:“知卜葬及日”者,以文承上“大夫卜宅与葬日”之下,故知此经是上大夫之卜葬宅及日者也。
内子以鞠衣、褒衣,素沙。下大夫以襢衣,其馀如士。此复所用衣也,当在“夫人狄税素沙”下,烂脱失处在此上耳。内子,卿之適妻也,《春秋传》曰“晋赵姬请逆叔隗於狄,赵衰以为内子,而已下之”是也。下大夫,谓下大夫之妻。襢,《周礼》作“展”。王后之服六,唯上公夫人亦有袆衣,侯伯夫人自揄狄而下,子男夫人自阙狄而下,卿妻自鞠衣而下,大夫妻自展衣而下,士妻税衣而已。素沙,若今纱縠之帛也。
六服皆袍制,不禅,以素纱裹之,如今袍撚重缯矣。“褒衣”者,始为命妇见加赐之衣也。其馀如士之妻,则亦用税衣。
○鞠,九六反,又曲六反,注同。襢,张战反。复音伏。狄税,他唤反,下文放此。烂,力旦反。脱音夺,下同。隗,五罪反。衰,初危反。下,户嫁反。展,张战反,下同。襈音辉。揄音遥,下文并注同。縠,户木反。袍,步羔反。襌音丹。袿音圭。襈,士眷反。重,直龙反。缯,茨陵反。
[疏]正义曰:此一节明卿大夫以下之妻所复之衣。
○“内子以鞠衣、褒衣”者,内子,谓卿妻。“复以鞠衣、褒衣”者,始命为内子,尚所褒赐之衣,复时亦用此衣,故云“鞠衣、褒衣”。褒衣则鞠衣也,但上命时褒赐,故曰“褒衣”也。
○“素沙”者,言此鞠衣褒衣,亦以素沙为里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