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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-第765页

正,父子亲,长幼和,而后礼义立。立,犹成也。故冠而后服备,服备而后容体正,颜色齐,辞令顺。言服未备者,未可求以三始也。童子之服,采衣紒。
  ○冠,古乱反,除下文“玄冠”及注“缁布冠”、“玄冠”以外并同。紒音计。故曰“冠者,礼之始也”。是故古者圣王重冠。古者冠礼,筮日、筮宾,所以敬冠事。敬冠事所以重礼,重礼所以为国本也。国以礼为本。
  ○筮,布至反,蓍曰筮。重,直用反,后同。故冠於阼,以著代也。醮於客位,三加弥尊,加有成也。阼,谓主人之北也。適子冠於阼。若不醴,则醮用酒於客位,敬而成之也。户西为客位。庶子冠於房户外,又因醮焉,不代父也。冠者,初加缁布冠,次加皮弁,次加爵弁。每加益尊,所以益成也。
  ○阼,才故反。著,张虑反。醮,子笑反。弥音迷。適音嫡。醴音礼。已冠而字之,成人之道也。字,所以相尊也。见於母,母拜之,见於兄弟,兄弟拜之,成人而与为礼也。玄冠、玄端,奠挚於君,遂以挚见於乡大夫、乡先生,以成人见也。乡先生,同乡老而致仕者。服玄冠、玄端,异於朝也。
  ○见,贤遍反,下皆同。挚,本亦作贽,同音至。“乡大夫乡先生”,并音香,注同。朝,直遥反。成人之者,将责成人礼焉也。责成人礼焉者,将责为人子、为人弟、为人臣、为人少者之礼行焉。将责四者之行於人,其礼可不重与?言责人以大礼者,己接之不可以苟。
  ○少,诗照反。之行,下孟反,下同。与音馀。故孝弟忠顺之行立,而后可以为人,可以为人,而后可以治人也。故圣王重礼。故曰“冠者,礼之始也,嘉事之重者也”。是故古者重冠。重冠,故行之於庙。行之於庙者,所以尊重事。尊重事而不敢擅重事,不敢擅重事,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。嘉事,嘉礼也。宗伯掌五礼:有吉礼,有凶礼,有宾礼,有军礼,有嘉礼。而冠属嘉礼,《周礼》曰“以玄冠之礼,亲成男女也”。
  ○弟音悌。治,直吏反。擅,市战反。
  [疏]“凡人”至“祖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人之所以相叙加冠之事,从始至终,各随文解之。
  ○“凡人之所以为人者,礼义也”者,言人之所以得异於禽兽者,以其行礼义也。礼义之事,终身行之。
  ○“礼义之始,在於正容体,齐颜色,顺辞令”者,言欲一世行礼之始,先须正容体,齐颜色,顺辞令为先也。然后可以正君臣,亲父子,和长幼。
  ○“古者冠礼”者,此明将冠之时。“筮日、筮宾”,重冠礼之事,又明冠礼三加其冠,以渐成人之礼。
  ○“故冠於阼,以著代也”者,言適子必加冠於阼。阼是主人接宾之处。今適子冠於阼阶,所以著明代父之义也。
  ○“醮於客位,三加弥尊,加有成也”者,若依《周礼》適子“醴於客位”,今云“醮”者,或因先代夏、殷之礼,醮之用酒於客位,室户外之西。必在宾客位者,尊以成人,若宾客待之。三加,初加缁布冠,次加皮弁冠,三加爵弁冠,弥渐而尊。故云“三加弥尊,加有成也”,谓加益有成人之事矣。
  ○注“阼位”至“成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阼,谓主人之北也”,知者,案《士冠礼》文也。云“若不醴,则醮用酒”者,亦《士冠礼》文。以《周礼》之法,適子则以醴礼之,庶子则以酒醮之。若先代之礼,虽適子皆以酒醮之。其於周时,或有旧俗行先代之礼,虽適子亦用酒醮,则因而行,不必改也。故郑注《士冠礼》云“若不醴,谓国有旧俗可行,圣人用焉不改”是也。醮者,醮尽之义,故郑注《士冠礼》云“酌而无酬酢曰醮”是也。云“庶子冠於房户外,又因醮焉”者,皆《士冠礼》文也。但此《记》之作,是记《仪礼 士冠礼》之事,士礼,故三加也。若大夫亦同。《士冠礼》云:“无大夫冠礼。”古者五十而后爵,何大夫冠礼之有?是大夫虽冠,用士礼。若诸侯则有冠礼,故《左传》云:“公冠,用祼享之礼行之,金石之乐节之。”其加则四加,而有玄冕也,故《大戴礼》公冠四加也。诸侯尚四加,则天子亦当五加衮冕也。
  ○“已冠而字之”者,此明冠毕加字、见母父兄弟,及见君之节,以其成人而见人也。未冠之前,以其名别之。既冠之后,又改以字。且人二十有为父之道,不可复言其名,故冠而加字之,成人之道也。
  ○“见於母,母拜之”,故不拜也。今唐礼,母见子,但起立不拜也。案《仪礼》,庙中冠子,以酒脯奠庙讫,子持所奠酒脯以见於母,母拜其酒脯,重从尊者处来,故拜之,非拜子也。
  ○“玄冠玄端,奠挚於君”者,此“玄冠玄端”,则异於朝服之衣。但玄端,上士则玄裳,中士则黄裳,下士则杂裳。以其初成人,故著玄端,异於朝服也。若朝服则素裳奠挚,奠之於君也。
  ○“遂以挚见於乡大夫、乡先生”者,以挚,谓以雉也。故《士相见礼》冬用雉,夏用腒。“见於乡大夫”,谓在朝之乡大夫也。“乡先生”,谓乡老而致仕也。
  ○“成人之者”,此明加冠成人之义。必“成人”者,“将责成人礼焉”。冠责以成人之事,若成人事立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