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>  [疏]“主人”至“别矣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经明《乡饮酒》之礼主人待宾之异,明贵贱之别也。
  ○“众宾自从之”者,主人亲自速宾,并往速介,而众宾不须往速,自从宾、介而来也。
  ○“而众宾自入”者,谓宾、介至门,主人拜宾及介,而众宾不须拜,自入门,是宾、介贵於众宾,“贵贱之义别矣”。
  三揖至于阶,三让以宾升,拜至,献酬辞让之节繁;及介,省矣。至于众宾,升受、坐祭、立饮,不酢而降,隆杀之义别矣。繁,犹盛也。小减曰省。辨,犹别也。尊者礼隆,卑者礼杀,尊卑别也。
  ○省,所领反,徐疏辛反,注同。酢音胙。杀,色戒反,注及下同。
  [疏]“三揖”至“辨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明主人於宾、介礼隆杀分别也。
  ○“拜至,献酬辞让之节繁”者,主人於宾,三揖、三让,拜其来至,又酌酒献宾,宾酢主人,主人又酌而自饮,以酬宾是辞让之节,其数繁多也。
  ○“及介,省矣”者,案《乡饮酒》,介酢主人则止,主人不酢介也,是“及介,省矣”。
  ○“至于众宾,升受、坐祭、立饮,不酢而降”者,案《乡饮酒》之礼,主人献众宾于西阶上,受爵,坐祭,立饮,不酢主人,而降西阶东面也。
  ○“隆杀之义辨矣”宾,於昏礼隆,众宾礼杀,是隆杀之义别也。
  工入,升歌三终,主人献之。笙入三终,主人献之。间歌三终,合乐三终,工告乐备,遂出。一人扬觯,乃立司正焉。知其能和乐而不流也。工,谓乐正也。乐正既告备而降。言“遂出”者,自此至去不复升也。流,犹失礼也。立司正以正礼,则礼不失可知。一人,或为“二人”。
  ○笙音生。间,间厕之间。合如字,徐音閤。复,扶又反。
  [疏]“工入”至“流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《乡饮酒》设乐乐宾,罢则以礼正之,不至流邪之事也。
  ○“工入,升歌三终”者,谓升堂歌《鹿鸣》、《四牡》、《皇皇者华》,每一篇而一终也。
  ○“主人献之,笙入三终”者,谓吹笙之人,入於堂下,奏《南陔》、《白华》、《华黍》,每一篇一终也。
  ○“主人献之”者,谓献笙入也。
  ○“间歌三终”者,间,代也。谓笙歌已竟,而堂上与堂下更代而作也。堂上人先歌《鱼丽》,则堂下笙《由庚》,此为一终。又堂上歌《南有嘉鱼》,则堂下笙《崇丘》,此为二终也。又堂上歌《南山有台》,则堂下笙《由仪》,此为三终也。此皆《乡饮酒》之文,故郑注《乡饮酒》云:“间,代也。谓一歌则一吹也。《鱼丽》言大平年丰物多也。此采其物多酒旨,所以优宾也。《南有嘉鱼》言大平君子有酒,乐与贤者共之也。此采其能以礼下贤者,贤者‘虆蔓’而归之,与之燕乐也。《南山有台》言大平之治,以贤者为本。此采其爱友贤者,为邦家之基,民之父母,既欲其身之寿考,又欲其名德之长也。《由庚》、《崇丘》、《由仪》今亡,其义未闻也。”
  ○“合乐三终”者,谓堂上下歌瑟及笙并作也。若工歌《关雎》,则笙吹《鹊巢》合之。若工歌《葛覃》,则笙吹《采蘩》合之。若工歌《卷耳》,则笙吹《采蘋》合之。所以知然者,则《乡饮酒》云:“乃合乐,《周南》:《关雎》、《葛覃》、《卷耳》:《鹊巢》、《采蘩》、《采蘋》。”郑云:“合乐谓歌与众声俱作。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,《国风》篇也,王后国君夫人房中之乐歌也。《关雎》言后妃之德,《葛覃》言后妃之职,《卷耳》言后妃之志,《鹊巢》言国君夫人之德,《采蘩》言国君夫人不失职,《采蘋》言卿大夫之妻能脩其法度也。”
  ○“工告乐备,遂出”者,工谓乐正,工先告乐正,乐正告宾以乐备,而遂下堂也。言“遂出”者,乐正自此至去不复升堂也。《乡饮酒》云:“工告于乐正,乐正告于宾,乃降。”注云:“乐正降者,以正歌备无事也。降立西阶东北面。”
  ○“一人扬觯,乃立司正焉”者,一人,谓主人之吏也。一人举觯之后,乃立司正。乐既备,将留宾旅酬,为有懈隋,故主人使相礼者一人为司正以监之也。举觯,示将行旅酬也。《乡饮酒》云:“作相为司正。”又云:“司正洗觯,升自西阶,阼阶上北面受命于主人。主人曰:‘请安于宾。’司正告于宾,宾礼辞许。”注云:“为宾欲去,留之,告宾於西阶。”又云:“司正既举觯而荐诸其位。”注云:“司正,主人之属也。无献,因其举觯而荐之。”
  ○“知其能和乐而不流也”者,结之也。流,失礼也。工升歌后,立司正以正之,故知乡饮酒能和乐不流邪失礼也。
  宾酬主人,主人酬介,介酬众宾,少长以齿,终於沃洗者焉。知其能弟长而无遗矣。遗,犹脱也,忘也。
  ○少,诗召反。沃,於木反。弟音悌,下“弟长”同。脱,徒活反,又音夺。
  [疏]“宾酬”至“遗矣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经明旅酬之时,宾主少长皆得酬酒,长幼无被遗弃之事。
  ○“少长以齿,终於沃洗”者,言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