仁。一家让,一国兴让”者,言人君行善於家,则外人化之,故一家、一国,皆仁让也。
○“一人贪戾,一国作乱”者,谓人君一人贪戾恶事,则一国学之作乱。
○“其机如此”者,机,谓关机也。动於近,成於远,善恶之事,亦发於身而及於一国也。
○“此谓一言偾事,一人定国”者,偾,犹覆败也。谓人君一言覆败其事,谓恶言也。“一人定国”,谓由人君一人能定其国,谓善政也。古有此言,今记者引所为之事以结之。上云“一人贪戾,一国作乱”,是“一言偾事”也。又云一家仁让,则一国仁让,是知“一人定国”也。一家则一人也,皆谓人君,是一人之身,先治一家,乃后治一国。“其所令反其所好,而民不从”者,令,谓君所号令之事。若各随其行之所好,则人从之。其所好者是恶,所令者是善,则所令之事反其所好,虽欲以令禁人,人不从也。“是故君子有诸己而后求诸人”者,诸,於也。谓君子有善行於己,而后可以求於人,使行善行也。谓於己有仁让,而后可求於人之仁让也。“无诸己而后非诸人”者,谓无恶行於己,而后可以非责於人为恶行也。谓无贪利之事於己,而后非责於人也。
○“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诸人者,未之有也”者,谓所藏积於身既不恕实,而能晓喻於人,使从己者,未之有也。言无善行於身,欲晓喻於人为善行,不可得也。
○“《诗》云:桃之夭夭,其叶臻臻”者,此《周南 桃夭》之篇,论昏姻及时之事。言“桃之夭夭”少壮,其叶臻臻茂盛,喻妇人形体少壮、颜色茂盛之时,似“桃之夭夭”也。
○“之子于归,宜其家人”者,“之子”者,是子也;归,嫁也;宜,可以为夫家之人。引之者,取“宜其家人”之事。
○“宜其家人,而后可以教国人”者,言人既家得宜,则可以教国人也。
○“《诗》云:宜兄宜弟”者,此《小雅 蓼萧》之篇,美成王之诗。《诗》之本文,言成王有德,宜为人兄,宜为人弟。此《记》之意,“宜兄宜弟”,谓自与兄弟相善相宜也。既为兄弟相宜,而可兄弟之意,而后可以教国人也。
○“《诗》云:其仪不忒,正是四国”者,此《曹风 鸤鸠》之篇。忒,差也;正,长也。言在位之君子,威仪不有差忒,可以正长是四方之国,言可法则也。
○“其为父子兄弟足法,而后民法之也”者,“此谓治国在齐其家”,谓其脩身於家,在室家之内,使父子兄弟足可方法,而后民皆法之也。是先齐其家,而后能治其国也。
○注“一家”至“於济”。
○正义曰:“一家一人,谓人君也”者,以经言“治家”,故知是人君也,若文王“刑于寡妻,至于兄弟,以御于家邦”是也。云“《春秋传》曰:登戾之”者,此隐五年《公羊传》文。案彼传:“文公观鱼于棠,何以书?讥。何讥尔?远也。公曷为远而观鱼?登来之也。”彼注意谓以思得而来之,齐人语,谓“登来”为“得来”也。声有缓急,得为登。谓隐公观鱼於棠,得此百金之鱼,而来观之。《公羊传》为“登来”,郑所引《公羊》本为“登戾之”,以“来”为“戾”,与《公羊》本不同也。郑意以戾为“贪戾”,故引以证经之“贪戾”也。云“又曰郑伯之车,偾於济”者,隐三年《左传》文。
○“所谓平天下,在治其国”者,正义曰:自此以下至终篇,覆明上文“平天下在治其国”之事。但欲平天下,先须治国,治国事多,天下理广,非一义可了,故广而明之。言欲平天下,先须脩身,然后及物。自近至远,自内至外,故初明“絜矩之道”,次明散财於人之事,次明用善人、远恶人。此皆治国、治天下之纲,故总而详说也。今各随文解之。
○“上恤孤而民不倍”者,孤弱之人,人所遗弃,是上君长若能忧恤孤弱不遗,则下民学之,不相弃倍此人。“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”者,絜,犹结也;矩,法也。言君子有执结持矩法之道,动而无失,以此加物,物皆从之也。
○“所恶於上,毋以使下”者,此以下皆是“絜矩之道”也。譬诸侯有天子在於上,有不善之事加己,己恶之,则不可回持此恶事,使己下者为之也。
○“所恶於下,毋以事上”者,言臣下不善事己,己所有恶,则己不可持此恶事,回以事己之君上也。
○“所恶於前,毋以先后已者,前,谓在己之前,不以善事施己,己所憎恶,则无以持此恶事施於后人也。“所恶於后,毋以从前”者,后,谓在己之后,不以善事施己,己则无以恶事施於前行之人也。
○“所恶於右,毋以交於左”者,谓与己平敌,或在己右,或在己左,以恶加己,己所憎恶,则无以此恶事施於左人。举此一隅,馀可知也。
○“此之谓絜矩之道”者,上经云“吾子有絜矩之道也”,其“絜矩”之义未明,故此经中说。能持其所有,以待於人,恕己接物,即“絜矩之道”也。
○“《诗》云:乐只君子,民之父母”,此记者引之,又申明“絜矩之道”。若能以己化民,从民所欲,则可谓民之父母。此《小雅 南山有台》之篇,美成王之诗也。只,辞也。言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