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而立二马;主党一胜,但立一马。即以主党从就宾党二马,以少足益於多,以助胜者为荣。
  ○“以庆”者,一马从二马之后,乃以庆贺多马,故云“以庆”。但此经上云“请立马”者,是司射请辞。“马各直其筭,一马从二马,以庆”,是礼家陈事之言也。“庆礼曰:三马既备,请庆多马”者,以还是司射请辞,言为庆之礼,胜者三马既已备具,请酌酒庆贺於多马者。“宾主皆曰诺”者,无问胜与不胜,皆称曰“诺”。
  ○注“饮不”至“无丰”。
  ○正义曰:云“投壶如射,亦三而止也”者,以投壶,射之类,故知亦三番而止。案《乡射礼》:初番三耦射,但唱获而已,未视筭,亦未饮不胜者;第二番耦射毕,宾主之党皆射毕,乃数筭,饮不胜者;第三番三耦及宾主等皆射中鼓节,乃释筭,饮罚爵。今投壶初则不立三耦,唯宾主三番而止。云“三者,一党不必三胜”者,解一马从二马之意。言或宾或主之党,党中不必三番得胜,故以一胜之马,并其马於再胜者以庆之,明一胜者不得庆也。云“饮庆爵者偶亲酌,不使弟子,无丰”者,以饮不胜之时,贱其无能,故偶不亲酌,使弟子酌奠於丰上,则《乡射礼》所云者是也。今既尊贤,当须亲酌,手自授之,故知不使其弟子无丰也。皇氏以为,三番而止者,谓三耦投壶而止。案《乡射礼》每番皆三耦而止,今云“三耦投壶而止”,非其义也。
  ○“正爵既行,请彻马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明饮庆爵之后,司射请彻去其马,以投壶礼毕,行无筭爵之事。
  筭多少视其坐。筭用当视坐投壶者之众寡为数也。投壶者人四矢,亦人四筭。
  ○坐如字,又才卧反,注同。筹,室中五扶,堂上七扶,庭中九扶。筹,矢也。铺四指曰扶,一指案寸。《春秋传》曰:“肤寸而合。”投壶者,或於室,或於堂,或於庭,其礼亵,随晏早之宜,无常处。
  ○筹,直由反。扶,方于反,下及注同。铺,普乌反,又芳夫反。亵,息列反。处,昌虑反。筭,长尺二寸。其节三扶可也。或曰:筭,长尺有握。握,素也。
  ○长,直亮反,注同。壶颈脩七寸,腹脩五寸,口径二寸半,容斗五升。壶中实小豆焉,为其矢之跃而出也。壶去席二矢半。脩,长也。腹容斗五升,三分益一则为二斗,得圜囷之象,积三百二十四寸也。以腹脩五寸约之,所得,求其圜周,圜周二尺七寸有奇,是为腹径九寸有馀也。实以小豆,取其滑且坚。
  ○颈,吉井反,又九领反,徐其声反。为,于伪反。跃,羊略反。圜音圆。囷,去伦反。奇,纪宜反。滑,乎八反。矢,以柘若棘,毋去其皮。取其坚且重也。旧说云:“矢大七分。”或言去其皮节。
  ○柘,止夜反,木名。毋音无,下皆同。去,起吕反,注同。
  [疏]“筭多”至“其皮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筭及矢长短之数,又明壶之大小及矢之所用。以《仪礼》准之,此亦正篇之后,记者之言也。今录记者,既陈正礼於上,又以此诸事继之於下。“筭多少视其坐”者,言筭之多少,视其所坐之人。每人四矢,人别四筭也。
  ○“筹,室中五扶,堂上七扶,庭中九扶”者,筹,矢也。室中最狭,故五扶。堂士差宽,故七扶。庭中弥宽,故九扶。
  ○注“投壶者人四矢”。
  ○正义曰:案《乡射》及《大射》,人皆“乘矢”,故知四矢也。
  ○注“筹矢”至“常处”。
  ○正义曰:云“《春秋传》曰:肤寸而合”者,此僖三十一年《公羊传》文。彼云:“触石而出,肤寸而合,不崇朝而遍雨乎,天下唯泰山尔。”引之者,证彼“肤”与此“扶”同也。
  ○注“脩长”至“馀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腹容斗五升,三分益一则为二斗”者,既称“腹容斗五升”,又云“三分益一”者,以斗五升,其数难计,故加三分益一为二斗,从整数计之。云“得圜囷之象,积三百二十四寸也”者,以筭法方一寸、高中六尺二分为一升,则一斗之积,方一寸、高一百六十二寸也。二斗之积,为三百二十四寸也。於此壶之圜囷之中,凡有三百二十四寸也。云“以腹脩五寸约之,所得”者,腹之上下高五寸,共有三百二十四寸。今且以壶底一寸约之,即於三百二十四寸之中五分之一,得六十四寸八分也。是腹脩五寸,约之所得之数也。云“求其圜周,圜周二尺七寸有奇”者,壶底一重,既有六十四寸八分,以圜求方,须三分加一,六十四寸八分,分为三分,则一分有二十一寸六分,并前六十六寸八分,得八十六寸八分也,即是壶底一重方积之数也。今将八十六寸开方积之,九九八十一,则为方九寸强也。一面有九寸强,四面凡有三十六寸强。今以方求圜,四分去一,有二十七寸强,是壶圜周二尺七寸有强,故云“圜周二尺七寸有奇”也。郑之此计,据二斗之数。必知然者,壶径九寸,以圜求方,以方九寸计之,凡九九八十一,壶底一重有八十一寸,五重则有五个八十一寸,总为四百五寸。今以方求圜,四分去一,去其一百一寸四分寸之一,馀三百三寸四分寸之三。於二斗之积三百二十四寸之内,但容三百二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