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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-第717页

亡本反,又音满,范音闷,下同。殷殷并音隐。坏音怪,《字林》作襄攵,音同。辟,婢尺反,徐扶亦反,注及下皆同。拊,芳甫反。其往送也,望望然,汲汲然,如有追而弗及也。其反哭也,皇皇然,若有求而弗得也。故其往送也如慕,其反也如疑。望望,瞻望之貌也。慕者,以其亲之在前。疑者,不知神之来否。
  ○汲音急。求而无所得之也,入门而弗见也,上堂又弗见也,入室又弗见也。亡矣丧矣,不可复见已矣!故哭泣辟踊,尽哀而止矣。说“反哭”之义也。
  ○上,时掌反。复,扶又反,下“复反”、“复生”皆同。心怅焉怆焉,惚焉忾焉,心绝志悲而已矣。祭之宗庙,以鬼飨之,徼幸复反也。说“虞”之义。
  ○怅,敕亮反。怆,初亮反。惚音忽。忾,徐音慨,苦代反。徼,古尧反。成圹而归,不敢入处室,居於倚庐,哀亲之在外也。寝苫枕块,哀亲之在土也。言亲在外在土,孝子不忍反室自安也。入处室,或为“入宫”。
  ○圹,古晃反。倚,於绮反。苫,始占反,草也。枕,之荫反。块,苦对反,又苦怪反,土也。故哭泣无时,服勤三年,思慕之心,孝子之志也,人情之实也。勤,谓忧劳。或问曰:“死三日而后敛者,何也?”怪其迟也。曰:“孝子亲死,悲哀志懑,故匍匐而哭之,若将复生然,安可得夺而敛之也?故曰:三日而后敛者,以俟其生也。三日而不生,亦不生矣。孝子之心,亦益衰矣。家室之计,衣服之具,亦可以成矣。亲戚之远者,亦可以至矣。是故圣人为之断决,以三日为之礼制也。”匍匐,犹颠蹶,或作“扶服”。
  ○匍音蒲,又音扶。匐,蒲北反,又音服。衰,色追反。为,于伪反,下注“相为”、“为亵”同。断决,丁段反,下古穴反。犹傎,丁年反。蹶,求月反,又音九月反。或问曰:“冠者不肉袒,何也?”怪衣冠本之相为也。
  ○冠音官。曰:“冠至尊也,不居肉袒之体也,故为之免以代之也。言身无饰者不敢冠,冠为亵尊服,肉袒则著免。免状如冠,而广一寸。
  ○免音问,注及下皆同。亵,息列反。著,张虑反,又张略反。广,古旷反。然则秃者不免,亻区者不袒,跛者不踊,非不悲也,身有锢疾,不可以备礼也,故曰‘丧礼唯哀为主’矣。女子哭泣悲哀,击胸伤心,男子哭泣悲哀,稽颡触地无容,哀之至也。”将踊先袒,将袒先免,此三疾俱不踊、不袒、不免,顾其所以否者,各为一耳。击胸伤心,稽颡触地,不踊者若此而可。或曰“男女哭踊”。
  ○秃,吐禄反,无发也。亻区,於缕反,一音纡矩反,背曲也。跛,补祸反,又彼我反,足废也。锢音故。稽音启,注同。颡,桑朗反,下注同。或问曰:“免者以何为也?”怪本所为施也。
  ○何为,于伪反,尽篇末文注皆同。曰:“不冠者之所服也。《礼》曰:‘童子不緦,唯当室緦。’緦者其免也,当室则免而杖矣。”“不冠者”,犹未冠也。当室,谓无父兄而主家者也。童子不杖,不杖者不免,当室则杖而免。免冠之细,别以次成人也。“緦者其免也”,言免乃有緦服也。
  ○緦音思。冠之,古乱反。或问曰:“杖者何也?”怪其义各异。曰:“竹、桐一也。故为父苴杖,苴杖,竹也。为母削杖,削杖,桐也。”言所以杖者义一也,顾所用异耳。
  ○苴,七馀反。削,悉若反。或问曰:“杖者以何为也?”怪所为施。曰:“孝子丧亲,哭泣无数,服勤三年,身病体羸,以杖扶病也。言得杖乃能起也。数,或为“时”。
  ○羸,力垂反,劣也,疲也。则父在不敢杖矣,尊者在故也。堂上不杖,辟尊者之处也。堂上不趋,示不遽也。此孝子之志也,人情之实也,礼义之经也。非从天降也,非从地出也,人情而已矣。”父在不杖,谓为母丧也。尊者在不杖,辟尊者之处不杖。有事不趋,皆为其感动,使之忧戚也。
  ○辟音避。处,昌虑反,下同。遽,其虑反。
  [疏]“亲始”至“实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初死三日以来,居丧哭踊,悲哀疾痛之意也。
  ○“鸡斯”者,笄,谓骨笄。纚,谓縚发之缯。言亲始死,孝子先去冠,唯留笄纚也。“徒跣”者,徒,空也,无屦而空跣也。
  ○“扱上衽”者,上衽,谓深衣前衽,扱之於带,以号踊履践为妨,故扱之。
  ○“交手哭”者,谓交手拊心而为哭也。
  ○“伤肾、乾肝、焦肺”者,言肺在上,性近於燥,故云“焦”。肝近肺,故云“乾”。肾近下,故云“伤”。言近下,性多润而为伤矣。举此三者,五藏俱伤可知也。
  ○“不举火”者,哀痛之甚,情不在食,故“不举火”也。言旁亲以下,食不可废,故“邻里为之糜粥以饮食之”。糜厚而粥薄,薄者以饮之,厚者以食之。
  ○注“亲父”至“为里”。
  ○正义曰:凡云“亲”者,包之五服也。以此经悲哀之甚,故知“父母也”。云“鸡斯当为笄纚”者,以经“鸡斯”二字不当始死者之义,声与“笄纚”相涉,故云“笄纚”也。云“亲始死去冠”者,《檀弓》云:“始死,羔裘玄冠者易之。”是“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