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长,丁丈反,下及注同。问大夫之子长幼,长,则曰“能从乐人之事矣”;幼,则曰“能正於乐人”、“未能正於乐人”。正,乐政也。《周礼 大司乐》:“以乐德教国子,中、和、祗、庸、孝、友。以乐语教国子,兴道、讽诵、言语。以乐舞教国子,舞《云门》、《大卷》、《大咸》、《大韶》、《大夏》、《大濩》、《大武》。”
○乐人,音岳。兴如字,又许证反。道音导。讽,福凤反。卷音权。濩,户故反。问士之子长幼,长,则曰“能耕矣”;幼,则曰“能负薪”、“未能负薪”。士禄薄,子以农事为业。执玉、执龟筴不趋,堂上不趋,城上不趋。於重器,於近尊,於迫狭,无容也。步张足曰趋。
○筴音策。近,附近之近。狭音合。武车不式,介者不拜。兵车不以容礼下人也,军中之拜肃拜。
○下户嫁反。
[疏]“问国君”至“不拜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问国君及大夫士之子长幼之称。
○“长,则曰能从社稷之事矣”者,谓彼人所问君之子长幼。若长,则答之云能从君供社稷之事若幼则曰:“能御御治也。谓巳能治事若大幼则曰:“未能治事此治事,谓寻常细小事也,小於社稷事。
○“问大夫之子长幼,长,则曰能从乐人之事矣”者,以大夫之子,恒习学於乐,长则己能习乐,故曰“能从乐人之事矣”。
○“幼,则曰能正於乐人,未能正於乐人”者,正,谓政令。以幼者习乐未成,但听政令於乐人,受乐人所教。幼,则云“已能受命令於乐人”,若大幼,则云“未能受政令於乐人”。
○注“正乐”至“大武”。
○正义曰:郑恐经“正”是乐正之官,故读为政令之“政”,谓年幼受政於乐人也。引《大司乐》者,证卿大夫之子习乐之事。云“以乐德教国子,中、和、袛、庸、孝、友”者,彼注云:“中,犹忠也,和,刚柔適也。祗,敬。庸,有常也。善父母曰孝,善兄弟曰友。”云“以乐语教国子,兴、道、讽、诵、言、语”者,彼注云:“兴,谓以善物喻善事。导者,言古以剀今也。倍文曰讽,以声节之曰诵,发端曰言,答述曰语。
”云“教国子舞《云门》”以下者,故注云:“黄帝曰《云门》、《大卷》,言其德如云之所出,民得以有族类。”如郑此言,“如云之所出”,解《云门》也,“民得以有族类”,解《大卷》也,言有族类而集聚也。彼注:“《大咸》、《咸池》,尧乐也,言其德无所不施。《大韶》,舜乐也,言有德能绍尧之道。《大夏》,禹乐也,禹治水,言其德能大中国。《大濩》,汤乐也,言其德能使天下得其所。《大武》,武王乐也,言其德能成武功也。
”《曲礼》问其父身,此问其子者,皇氏云:“记人之意异耳。”
妇人吉事,虽有君赐,肃拜;为尸坐,则不手拜,肃拜;为丧主,则不手拜。肃拜,拜低头也。手拜,手至地也。妇人以肃拜为正,凶事乃手拜耳。为尸,为祖姑之尸也。《士虞礼》曰:“男,男尸。女,女尸。”“为丧主,不手拜”者,为夫与长子当稽颡也,其馀亦手拜而巳。虽或为唯,或曰丧为主,则不手拜,肃拜也。
○低,丁兮反。为夫,于伪反。
[疏]“妇人”至“手拜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妇人拜仪。妇人吉礼不手拜,但肃拜。肃拜,如今妇人拜也。吉事及君赐悉然也。
○“为尸坐”者,谓虞祭,妇人为祖姑作尸也。《周礼》“坐尸”,嫌妇人或异,故明之也。若平常祭,无妇人之尸,示主於夫,故设同几而已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