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注“鲁四卜郊,《春秋》讥之”。
○正义曰:卜郊之事,或三或四或五。襄七年夏四月,“三卜郊,不从,乃免牲”。僖三十一年及襄十一年夏四月,“四卜郊,不从”。成十年夏四月,“五卜郊,不从”。三传之说,参差不同。若《左氏》之说,鲁郊常祀,不须卜可郊与否,俱卜牲与日,唯周之三月为之,不可在四月,虽三卜亦为非礼,故僖三十一年《左传》云:“礼不卜常祀。”是常祀不卜也。襄七年《左传》云:“启蛰而郊,郊而后耕。今既耕而卜郊,宜其不从也。
”是用周之三月,不可至四月也。若《公羊》之义,所云卜者,皆为卜日,故僖三十一年《公羊传》云:“三卜,礼也。四卜,非礼也。”又成十七年《公羊传》云:“郊用正月上辛。”何休云:“鲁郊搏卜三正,茸荃之郊,一用夏正。”又定十五年:“礼,三卜之运也。”何休云:“运,转也。已卜春三正,不吉,复转卜夏三月,周五月,得二吉,故五月郊。”如休之意,鲁郊转卜三正,假令春正月卜不吉,又卜殷正,殷正不吉,则用夏正郊天。
若此三正之内,有凶不从,则得卜夏三月,但满三吉日,则得为郊。此《公羊》及何休之意也。《穀梁》之说,《春秋》卜者皆卜日也。哀元年《穀梁传》云:“郊自正月至三月,郊之时也。”或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。卜如不从,则以正月下辛,卜二月上辛。如不从,则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。如不从,则不郊。如是《穀梁》三正正月卜吉,则为四月,五月则不可,与《公羊》之说同,与何休意异休以四月五月卜满三吉,则可郊也。
若郑玄意,礼不当卜常祀,与《左氏》同,故郑《箴膏肓》云:“当卜祀日月尔,不当卜可祀与否。”郑又云:“以鲁之郊天,惟用周正建子之月,牲数有灾不吉,改卜后月,故或用周之二月三月,故有启蛰而郊,四月则不可。”故《驳异义》引《明堂》云:“孟春正月,乘大路,祀帝於郊。”又云:“鲁用孟春建子之月,则与天子不同明矣。鲁数失礼,牲数有灾不吉,则改卜后月。”如郑之言,则与《公羊》、《穀梁传》卜三正不同也。
此云“鲁四卜郊,《春秋》讥之”,用《公羊》、《穀梁传》三卜正、四卜非正也。是四卜为讥,三卜得正,与《左氏》意违。《左氏》三卜亦非故也。
○“卜筮不相袭”者,袭,因也。前卜不吉则止,不得因更筮。若前筮不吉则止,不得因更卜,是“不相袭”也。若相因不止,是渎龟筮,则神不告也。王云:“三筮及三卜不相袭,三者初各专其心也。”
○注“卜不”至“是也”。
○正义曰:晋献公初卜不吉,故公云“更筮之”,是因袭也。《表记》云:“卜筮不相袭。”郑云:“袭,因也。大事则卜,小事则筮。”然与此注不同者,明袭有二义,故两注各举其一。一则大事小事,各有所施,不得因龟卜小事,因蓍筮大事也。二则筮不吉,不可复卜,卜不吉,不可复筮也。
龟为卜,筴为筮。卜筮者,先圣王之所以使民信时日,敬鬼神,畏法令也。所以使民决嫌疑,定犹与也。故曰:“疑而筮之,则弗非也。日而行事,则必践之。”弗非,无非之者。日,所卜筮之吉日也。践读曰善,声之误也。策或为蓍。
○与音预,本亦作豫。践,依注音善,王如字,云:“履也。”蓍音尸。
[疏]“龟为”至“践之”。
○正义曰:解卜筮所用也。龟处筮后,龟覆於筮。策为筮者,筮在龟前为决也。谓蓍为策者,策以谋筴为义,言用此物以谋於前事也。
○“卜筮者,先圣王之所以使民信时日”者,解所以须卜筮之义也。“先圣王”,伏羲以来圣人为天子者。不直云先王,又加圣字者,夫王未必圣,古来非一,圣不必王,孔子是也。明造制卜筮,必须圣位兼并。时者,四时及一日十二时也。日者,甲乙之属。圣王制此卜筮,使民择慎而信时日与吉凶也。
○“敬鬼神”者,乃择吉而祭祀,是“敬鬼神”也。“畏法令”者,法,典则也。令,教训也。君行法令,若依卜筮而为之,则民敬而畏之也。
○“所以使民决嫌疑”者,事既异,故更云所以有嫌疑,而卜筮决断之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