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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-第646页

也。崇德,所以宴礼行也。《王制》:“曰乐正崇四术,立四教,顺先王《诗》、《书》、礼、乐以造士。春秋教以礼、乐,冬夏教以《诗》、《书》。王大子、王子、群后之大子,卿大夫、元士之適子,国之俊选,皆造焉。则古之人皆知诸侯之礼乐。
  ○缪音谬,注同。行,下孟反,又如字。夏,户嫁反。大子,音泰,下“大子”、下文“大平”同。適,丁历反。选,宣面反。造,才早反,徐七到反。子曰:“制度在礼,文为在礼。行之其在人乎!”文为,文章所为。子贡越席而对曰:“敢问夔其穷与?”见其不达於礼。
  ○夔,求龟反。与音馀。子曰:“古之人与?古之人也!达於礼而不达於乐,谓之素。达於乐而不达於礼,谓之偏。夫夔达於乐,而不达於礼,是以传於此名也,古之人也。”素与偏,俱不备耳。夔达於乐,传世名,此贤人也。非不能,非所谓穷。
  ○传,丈专反,注同。
  [疏]“子曰”至“人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以前经子游问礼,孔子特为说之。自此以下,孔子总为三人说礼之大意。但於礼之内,大飨为重,故此经特明之。今各随文解之。
  ○“犹有九焉”者,言上经所说礼外,犹有九事焉。今为汝说之。
  ○“大飨有四焉”者,言九事之中,两君相见,大飨有四。四者,谓宾初入门而县兴,揖让而升堂,主人献宾,宾饮讫而乐阕,是一也;宾酢主人,金奏作,主人饮毕而乐阕;是二也;至工入,升歌《清庙》,是三也;歌毕,堂下管《象》、《武》,是四也,是大飨有四焉。
  ○“苟知此矣,虽在畎亩之中,事之,圣人已”者,苟,诚也,谓诚能知此四事,其身虽在畎亩之中,众人奉而事之,立置於位,戴以为君。“圣人已”者,已,谓语辞,言如此者,是圣人也。
  ○“两君相见,揖让而入门”者,诸侯来朝,两君相见,揖让而入门。
  ○“入门而县兴”者,谓锺磬兴而动作,谓金奏作也。
  ○“揖让而升堂,升堂而乐阕者”,宾主及阶,揖让升堂。主人献宾,宾卒爵而乐阕,是大飨之一也。又於此之后,宾酢主君而县兴,主君饮毕而乐阕,是大飨之二也,郑注所谓“金再作”是也。
  ○“下管《象》、《武》”者,谓升歌《清庙》,是大飨之三也。堂下管中吹《象》、《武》之曲,是大飨之四也。但此“下管《象》、《武》”之上少“升歌《清庙》”之一句,下文既详,故於此略之。
  ○“《夏》籥序兴”者,《夏》籥,谓大夏文舞之乐,以《象》、《武》次序更递而兴,於是陈列荐俎,次序礼乐,备具百官。从“《夏》籥序兴”至此,重赞扬在上之事。
  ○“如此而后君子知仁焉”者,仁,犹存也。君子见上大飨四焉,知礼乐所存在也。
  ○“行中规”至“彻以《振羽》”者,是大飨四礼之外,加有此五事,总为九也。但以前四事,义广意深,故特明於上。此之五事折旋揖让,其理浅露,故别於下。
  ○“行中规”者,谓曲行,配前为第五。
  ○“还中矩”者,谓方行也,通为六也。
  ○“和鸾中《采齐》”者,《采齐》,乐章名,言和鸾之声中《采齐》之曲,谓出门迎宾之时。通前为七也。
  ○“客出以《雍》”者,《雍》,《诗》乐章名也。言客出之时,歌《雍》以送之。通前为八也。
  ○“彻以《振羽》”者,《振羽》即《振鹭》诗,亦乐章名也。言礼毕通彻器之时,歌《振鹭》也。通为九也。
  ○“是故君子无物而不在礼矣”者,言无事不在礼,万事皆在於礼也。
  ○“入门而金作,示情也”者,谓宾入门之后,至主人饮毕,而金钟之声再度兴作。金性内明,主人献宾而金作,是主人示宾以恩情,宾酢主人而金作,是宾示主人以敬情,覆上县兴之文也。
  ○“升歌《清庙》,示德也”者,《清庙》颂文王之德,故云“示德”也。此覆说上文,但前文略而不载也。
  ○“下而管《象》,示事也”者,《象》,谓武王伐纣之乐;事,谓王业之大事,故下管《象》、《武》,示王业之事也。此覆释前文下管《象》、《武》也。
  ○“古之君子,不必亲相与言也,以礼乐相示而已”者,言古之君子相朝会,不必亲自以事相与丁宁而言,但以礼乐微相示语依违而已。
  ○注“犹存”至“事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大飨”谓飨诸侯来朝者也,经云“两君相见”,故知是飨。诸侯来朝,谓邻国相会也。云“四者,谓金再作,升歌《清庙》,下管《象》也”者,是数大飨有四之事,金再作是二也,升歌《清庙》是三也,下管《象》是四也。云“事之,谓立置於位也”者,以经先云大飨有四焉,乃云“事之”,故郑注亦先数四事,乃解“事之”也。而皇氏“以《夏》籥序兴”与“下管《象》、《武》”合为一,为大飨之事四。今郑数四事,直云“下管《象》、《武》”,不数“《夏》籥序兴”。又经云金作示情,《清庙》示德,下《管》示事,不论《夏》籥。皇氏通数《夏》籥,其义非也。云“县兴金作也”者,解经“入门而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