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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*导航地图-第64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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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○“不逮事父母,则不讳王父母”者,孝子若幼少孤,不及识父母,便得言之,故不讳祖父母。庾云:“讳王父母之恩,正应由父。所以连言母者,妇事舅姑,同事父母,且配夫为体,讳敬不殊,故幼无父而识母者,则可以讳王父母也。”
  ○注“此谓”至“讳祖”。正义曰:“適士已上,庙事祖”者,《祭法》云適士二庙,祖之与祢各一庙,其中士下士亦庙事祖,但祖、祢共庙,则《既夕礼》一庙是也。熊氏云:“此適士者,包中下士,对庶人府史亦称適也。”
  ○“大夫之所有公讳”者,今谓人於大夫之所,止得避公家之讳,不得避大夫讳,所以然者,尊君讳也。若兼为大夫讳,则君讳不尊也。不言士之所讳者,士卑,人不为之讳故也。或可大夫所有公讳者,君及大夫讳耳,亦无己之私讳。《玉藻》云:“於大夫所有公讳,无私讳。”但此文上承“君所有私讳”之下,唯云“大夫之所有公讳”,故略之,不云无私讳耳。
  ○“《诗》、《书》不讳”,何胤云:“《诗》、《书》谓教学时也。临文谓礼执文行事时也。”案《论语》云“《诗》、《书》执礼”,是教学惟《诗》、《书》有诵,礼则不诵。惟临文行事,若有所讳,则并失事正,故不讳也。
  ○“庙中不讳”者,谓有事於高祖庙,祝嘏辞说,不为曾祖已下讳也。为尊无二上也,於下则讳上也。若有事於祢,则讳祖已上也。
  ○“夫人之讳,虽质君之前,臣不讳也”者,夫人,君之妻。质,对也。夫人本家所讳,臣虽对君前,而言语不为讳也。臣於夫人之家恩远,故不讳也。
  ○“妇讳不出门”者,门谓妇宫门。妇家之讳,但於妇宫中不言耳。若於宫外,则不讳也。故臣对君不讳也。
  ○注“妇亲远,於宫中言辟之”。陈铿问云:“《杂记》:‘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也。’此则与母讳同,何也?”田琼答曰:“《杂记》方分尊卑,故详言之。《曲礼》据‘不出门’,大略言之耳。母讳远,妻讳近,则亦宜言也,但所辟者狭耳。”
  ○“大功小功不讳”者,古者期亲则为讳。陈铿问曰:“亦为父乎?自已亲乎?”田琼答曰:“《杂记》云:‘卒哭而讳。王父母、兄弟、世父、叔父、姑、姊妹,子与父同讳。’父讳齐衰亲也,然则大功小功不讳矣。”熊氏云:“大功亦讳,小功不讳。若小功与父同讳,则亦讳之。知者,《杂记》云:‘王父母、兄弟、世父、叔父、姑、姊妹、子与父同讳。’是父之世叔父及姑姊妹以下,皆为之小功,父为讳,故己从父为之讳。”
  ○“入境而问禁”者,此以下并为敬主人也。竟,界首也。禁谓国中政教所忌。凡至竟界,当先访问主国何所禁也。“入国而问俗”者,
  ○国,城中。城中如今国门内也。俗谓常所行也。入主人之城内,亦先问风俗常行也。
  ○“入门而问讳”者,门,主人之门也。讳,主人祖先君名,宜先知之,欲为避之也。问讳而以门为限者,主人出至大门外迎客,客入门,方应交接,故於门为限也。故注云:“皆为敬主人也。”
  外事以刚日,顺其出为阳也。出郊为外事。《春秋传》曰:“甲午祠兵”。内事以柔日。顺其居内为阴。凡卜筮日,旬之外曰“远某日”,旬之内曰“近某日”。旬,十日也。
  ○筮,市制反。丧事先远日,吉事先近日。孝子之心。丧事,葬与练祥也。吉事,祭祀冠取之属也。
  ○冠,古乱反。曰:“为日,假尔泰龟有常,假尔泰筮有常。”命龟筮辞。龟筮於吉凶有常,大事卜,小事筮。
  ○假,古雅反,下同。卜筮不过三,求吉不过三。鲁四卜郊,《春秋》讥之。卜筮不相袭。卜不吉则又筮,筮不吉则又卜,是渎龟策也。晋献公卜取骊姬不吉,公曰“筮之”是也。
  ○渎,徒木反。骊,力知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