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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-第638页

墨之於曲直也,规矩之於方圜也,故衡诚县,不可欺以轻重。绳墨诚陈,不可欺以曲直。规矩诚设,不可欺以方圜。君子审礼,不可诬以奸诈。衡,称也。县,谓锤也。陈、设,谓弹画也。议,犹审也,或作成。
  ○圜音圆。县音玄,与注同。称,尺证反。锤,直伪反。弹,徒丹反。画,胡麦反。是故隆礼由礼,谓之有方之士。不隆礼,不由礼,谓之无方之民。敬让之道也。故以奉宗庙则敬;以入朝廷则贵贱有位;以处室家则父子亲,兄弟和;以处乡里则长幼有序。孔子曰:“安上治民,莫善於礼。”此之谓也。隆礼,谓盛行礼也。方,犹道也。《春秋传》曰:“教之以义方。”
  [疏]“礼之於正国也”至“治民莫善於礼,此之谓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赞明礼事之重,治国之急。
  ○“故衡诚县,不可欺以轻重”者,衡,谓称衡。县,谓称锤。诚,审也。若称衡详审县锤,则轻重必正,故云“不可欺以轻重”。
  ○“绳墨诚陈,不可欺以曲直”,陈,谓陈列,若绳墨审能陈列,则曲直必当,故云“不可欺以曲直”。
  ○“规矩诚设,不可欺以方圜”者,规,所以正圜;矩,所以正方;设谓置设。若规矩详审置设,则方圜必得,故云“不可欺以方圜”。
  ○“君子审礼,不可诬以奸诈”,设譬既毕,故以此言结之。言君子之人,若能审详於礼,则奸诈自露,不可诬罔也。
  ○“是故隆礼由礼,谓之有方之士”者,隆,盛也;由,行也;方,道也。若君子能隆盛行礼,则可谓有道之士也。反此则为无知之民,民是无知之称故也。
  ○“敬让之道也”者,此言礼之为用,是敬让之道也。为下文而起。
  ○“此之谓也”者,从篇首“孔子曰:入其国,其教可知也”至此“长幼有序”,事相连接,皆是孔子之辞,记者录之而为记。其理既尽,记者乃引孔子所作《孝经》之辞以结之,故云“此之谓也”。言孔子所云者,正此经之所谓也。
  ○注“春秋”至“义方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春秋左氏》隐三年传文,卫庄公宠公子州吁,石碏谏云:“臣闻爱子,教之以义方,弗纳於邪。”引之者,证方为道也。
  故朝觐之礼,所以明君臣之义也。聘问之礼,所以使诸侯相尊敬也。丧祭之礼,所以明臣子之恩也。乡饮酒之礼,所以明长幼之序也。昏姻之礼,所以明男女之别也。夫礼,禁乱之所由生,犹坊止水之所自来也。故以旧坊为无所用而坏之者,必有水败。以旧礼为无所用而去之者,必有乱患。春见曰朝,小聘曰问,其篇今亡。昏姻,谓嫁取也。婿曰昏,妻曰姻。自,亦由也。
  ○觐,其靳反。长,丁丈反,下同。姻音因。别,彼列反。坊音房,本又作防,下同。坏音怪。见,贤遍反。取,七注反,本亦作娶。
  [疏]“故朝”至“乱患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经明礼之所用,各有所主,又明旧礼不可不用之意。但自此以下,上丞孔子曰“此之谓也”,以后则是记者广明安上治民之义,非复孔子之言也。
  ○“夫礼,禁乱之所由生”者,由,从也。礼禁乱之所从生,乱生之处,则豫禁之。若深宫固门,阍寺守之;诸侯夫人父母没,不得归宁之类是也。
  ○“犹坊止水之所自来也”,坊,谓堤坊,人筑堤坊,止约水之所从来之处,言若有汙下水来之处,则豫防障之。
  ○“故以旧坊为无所用而坏之者,必有水败”者,譬言旧礼不可去也。坊以止水,忽有无知之人,谓旧坊为无所用而坏之,坊坏则水必来败於产业也。
  ○“以旧礼为无所用而去之者,必有乱患”者,礼本坊乱,忽有愚人,谓旧礼为无所用而坏去之者,则必有乱患之事也。
  ○注“婿曰昏,妻曰姻”。
  ○正义曰:案《尔雅 释亲》云:“婿之父为姻,妇之父为婚。”此云“婿曰昏,妻曰姻”者,《尔雅》据男女父、母,此据男女之身。婿则昏时而迎,妇则因而随之,故云“婿曰昏,妻曰姻”。
  故昏姻之礼废,则夫妇之道苦,而淫辟之罪多矣。乡饮酒之礼废,则长幼之序失,而争斗之狱繁矣。丧祭之礼废,则臣子之恩薄,而倍死忘生者众矣。聘觐之礼废,则君臣之位失,诸侯之行恶,而倍畔恰敝痢瓣之败起矣。苦,谓不至、不答之属。
  ○辟,匹亦反。倍音佩,下同。行,下孟反。
  [疏]“故昏姻”至“起矣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明礼诸事不可阙废,若其阙废,则祸乱兴也。
  ○“而争斗之狱繁矣”者,以乡饮酒之礼,明上下长幼共相敬让。今若废而不行,则尊卑无序,故争斗之狱繁多矣。
  ○“而倍死忘生者众矣”者,丧祭之礼,所以敦勖臣子恩情,使死者不见背违,生者恒相从念。若废不行,故臣子恩薄而死者见背,生者被遗忘。如此者多,故云“众矣”。
  ○“而倍畔侵陵之败起”者,倍畔,谓据倍天子也。侵陵,谓侵陵邻国也。
  ○注“苦谓”至“之属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不至”者,谓夫亲迎而女不至。若《诗 陈风》云:“昏以为期,明星煌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