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鼓渐纵綍也。
  ○“大夫命母哭”者,大夫卑,不得击鼓,直命人使无哭耳。
  ○“士哭者相止也”者,士又卑,不得施教令,直以哭者自相止。
  ○注“封周”至“缄绳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此封,或皆作敛”者,谓《礼记》馀本此经中“封”字皆作“敛”字者,郑以窆有敛义,故引《檀弓》之文“,敛般请以机窆”,故云谓此敛也。云“然则棺之入坎为敛,以敛尸相似,记时同之耳”者,以下棺与敛尸相似,故作记之时,他本同称敛,故下棺亦以为敛也。云“属紼於柩之缄者”,至圹说载除饰之后,谓解此蜃车之綍,系於柩之缄束之绳。云“又树碑於圹之前后,以紼绕碑间之鹿卢,輓棺而下之”者,诸侯四綍二碑,前后二紼,各绕前后二碑之鹿卢,其馀两綍於圹之两旁,人輓之而下。其天子,则下《檀弓》注云“天子六綍四碑,前后各重鹿卢”,如郑此注,天子紼既有六,碑但有四,故以前碑后碑各鹿卢,每一碑用二綍,前后用四綍,其馀两綍系於两旁之碑。案下《檀弓》注云“诸侯之繂”,不云前后重鹿卢,则诸侯之碑前后不重鹿卢也。前碑后碑各用一紼,其馀二紼在旁,人持而下棺也。经云“用綍去碑”,谓前后綍耳。其在旁之綍无碑也,故前经“士二綍,无碑也”。是綍有人持之法,不要在碑也。案《檀弓》注云:“前后重鹿卢,唯据天子。”皇氏云:“诸侯亦有前后重鹿卢,四紼系於前后二碑,旁边无紼。”既违郑注,下棺又危,其义恐非也。云“礼:唯天子葬有隧”者,案僖二十五年《左传》云:晋侯请隧,王弗许,曰“王章也”。是隧为天子典章,诸侯请,故知天子有隧也。杜元凯注《左传》:“阙地通路曰隧。”诸侯皆县柩而下,路则輴也。故《遂师》注云“至圹说载除饰,更复载以龙輴”,是载以輴入隧道。皇氏云:“棺从而下,遂以纳明器。”其说兼路也。云“今齐人谓棺束为缄绳”者,以今人之语证经缄是束棺之物。
  君松椁,大夫柏椁,士杂木椁。椁,谓周棺者也。天子柏椁以端,长六尺。夫子制於中都,使庶人之椁五寸。五寸,谓端方也。此谓尊者用大材,卑者用小材耳。自天子、诸侯、卿、大夫、士、庶人,六等,其椁长自六尺而下,其方自五寸而上,未闻其差所定也。抗木之厚,盖与椁方齐。天子五重,上公四重,诸侯三重,大夫再重,士一重。
  ○而上,时掌反。抗,苦浪反,徐户刚反。重,直龙反,下同。
  [疏]“君松”至“木椁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经明所用椁木不同。
  ○“君松椁”者,君,诸侯也。诸侯用松为椁材也。卢云:“以松黄肠为椁。”卢云:“黄肠,松心也。”
  ○“大夫柏椁”者,以柏为椁,不用黄肠,下天子也。
  ○“士杂木椁”者,士卑,不得同君,故用杂木也。
  ○注“椁谓”至“一重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天子柏椁以端,长六尺。夫子制於中都,使庶人之椁五寸,五寸谓端方也”者,郑以椁木长短及厚薄无文,故引柏椁以端、长六尺,明椁材每段长六尺也。又庶人厚五寸者,欲明椁材每段厚薄广狭五寸也,故云“谓端方也”。端,头也,谓材头之方,天子长六尺,谓尊者用大材,庶人方五寸,是卑者用小材。云“六等,其椁长自六尺而下,其方自五寸而上,未闻其差所定也”者,天子既六尺而下,未知诸侯、卿、大夫、士、庶人节级之数,庶人自五寸而上,未知士及大夫、卿与诸侯、天子差益之数,故云“未闻其差所定”。案《檀弓》“柏椁以端,长六尺”,注云“其方盖一尺”。以此差之,诸侯方九寸,卿方八寸,大夫七寸,士六寸,庶人五寸。虽有此约,又无正文可定。云“抗木之厚,盖与椁方齐”者,以椁绕四旁,抗木在上,俱在於外,故疑厚薄齐等。云“天子五重以下”者,据抗木之数言之,故《礼器》“天子五重八翣”是也。每一重缩二在下,衡三在上,故《既夕》注云“象天二合地二也”。
  棺椁之间,君容柷,大夫容壶,士容甒。间可以藏物,因以为节。
  ○祝,昌六反。甒音武。
  [疏]“棺椁”至“容甒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经明棺椁之间广狭所容也。
  ○“君容柷”者,柷如漆筩,是诸侯棺椁间所容也。若天子棺椁间则差宽大,故《司几筵》云“柏席用萑”,玄谓“柏,椁字摩灭之馀。椁席,藏中神坐之席是也”。诸侯棺椁间亦容席,故《司几筵》云“柏席”,“诸侯则纷纯”,稍狭於天子,故此云“容柷”。
  ○“大夫容壶”者,壶是漏水之器,大夫所掌。
  ○“士容甒”者,甒,盛酒之器,士所用也。
  君里椁、虞筐。大夫不里椁。士不虞筐。里椁之物,虞筐之文,未闻也。
  [疏]“君里”至“虞筐”。
  ○正义曰:卢氏虽有解释,郑云未闻,今略卢氏不录也。


 
卷四十六 祭法第二十三

 卷四十六 祭法第二十三  
  陆曰:“郑云:‘以其记有虞氏至周天子以下所制祀群神之数也。’”
  [疏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