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大夫所用,对君大盘为小。云“《士丧礼》君赐冰亦用夷盘”者,案《士丧礼》云“士有冰,用夷盘”。何不言君赐,知君赐者,诸侯之士既卑,若无君赐,何得用冰?云“其制宜同之”者,以天子夷盘,此大夫云夷盘,《士丧礼》又云夷盘,三者俱有夷名,是其制宜同,但大小稍异也。
始死,迁尸于床,幠用敛衾,去死衣。小臣楔齿用角柶,缀足用燕几,君、大夫、士一也。床,谓所设床第当牖者也。《士丧礼》曰:“士死於適室。”幠用敛衾,去死衣,病时所加新衣及复衣也,去之以俟沐浴。
○幠,荒胡反。去死,起吕反,注同。楔,桑结反。柶音四。缀,丁劣反,又丁卫反,下注同。適室,丁历又。
[疏]正义曰:此一节又明初死沐浴之节,此经论初死之时,下经论死后而沐浴,前经论浴后设冰,经文颠倒,故郑注前经云“此事皆沐浴之后,宜承濡濯弃於坎下”,今依郑次随文解之。
○“迁尸于床”者,尸初在地,冀生气复。而既不生,故更迁尸于床,而离初死处以近,南当牖也。即前所谓“既正尸”也。
○“幠用敛衾”者,幠,覆也。敛衾者,将拟大敛之时衾被也。既迁尸在床,而用敛衾覆之也。
○“去死衣”者,既覆之,故除去死时衣所加新衣及复衣,为尸将浴故也。
○“小臣楔齿用角柶”者,楔,柱也。柶以角为之,长六寸,两头曲屈。为将含,恐口闭急,故使小臣以楔柱张尸齿,令开也。
○“缀足用燕几”者,为尸应著屦,恐足辟戾,亦使小臣用燕几缀拘之,令直也。案《既夕礼》云“缀足用燕几,校在南,御者坐持之”。郑注云“尸南首,凡胫在南,以拘足”。如郑此言,则侧几於足,令几脚南出,以拘尸足两边,不令足戾。崔氏云:“燕几,今之燕几,其形曲仰而拘足。”与郑违,其义非也。
○“君、大夫、士一也”者,自始死至此,贵贱同。
○注“床谓”至“者也”。
○正义曰:笫,床箦也。初废床者,床在北壁当户。至复魄后迁之在床,而当牖南首,所以死后必迁当牖南首者,以平生寝卧之处。故《士昏礼》同牢在奥。又云:“御衽于奥,胜衽良席在东,北上。”又《曲礼》云:“为人子者,居不主奥。”是尊者常居之处。若昼日常居,则当户。故《玉藻》云“君子之居恒当户。若病时亦当户,在北牖下,取乡明之义”。故郑前注“病者恒居北牖下”,明不病不恒居北牖下也。
管人汲,不说繘,屈之。尽阶,不升堂,授御者。御者入浴,小臣四人抗衾,御者二人浴。浴水用盆,沃水用枓,浴用絺巾,挋用浴衣,如它日。小臣爪足,浴馀水弃于坎。其母之丧,则内御者抗衾而浴。抗衾者,蔽上,重形也。挋,拭也。爪足,断足瓜也。
○管人,如字,掌管籥之人;又古乱反,掌馆舍之人也,下同。汲音急。说,吐活反。繘,均必反。汲,水绠也。抗,苦浪反,举也。盆,蒲奔反。沃,乌谷反。枓音主,又音斗。絺,敕其反,一本作绤,去逆反。挋音震。它音他,下同。拭音式。
[疏]“管人”至“而浴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经明浴时也。
○“管人”,主馆舍者,故郑注《士丧礼》:“管人,有司主馆舍者。”“汲”,谓汲水。
○“不说繘,屈之”者,繘,汲水瓶索也。遽促於事,故不说去井索,但萦屈执之於手中。
○“尽阶,不升堂”者,以水从西阶而升,尽,不上堂。知西阶者,以《士丧礼》云“为垼于西墙下”,故知从西阶而升也。
○“浴水用盆”者,用盆盛於浴水也。
○“沃水用枓”者,用枓酌盆水沃尸。熊氏云:“用盘於床下承浴水。”
○“浴用絺巾”者,絺是细葛,除垢为易,故用之也。《士丧礼》云:“浴巾二,皆用绤。”熊氏云:“此盖人君与大夫礼。”或可大夫上絺下绤,故《玉藻》云“浴用二巾,上絺下绤”是也。
○“挋用浴衣”者,挋拭也,用生时浴衣拭尸肉,令燥也。贺氏云:“以布作之。”生时有此也。《士丧礼》云“浴衣於箧”,注云“浴衣,已浴所衣之衣,以布为之,其制如今通裁”是也。
○“如它日”者,它日,谓平生寻常之日也。
○“小臣爪足”者,尸浴竟而小臣翦尸足之爪也。
○“浴馀水弃于坎”者,浴盆馀汁弃之於坎中。坎者,是甸人所掘於阶间取士为灶之坎。甸人,主郊野之官。
○“其母之丧,则内御者抗衾而浴”者,内外宜别,故用内御举衾也。内御,妇人,亦管人汲,事事如前,唯浴用人不同耳。
管人汲,授御者。御者差沐于堂上。君沐粱,大夫沐稷,士沐粱。甸人为垼于西墙下,陶人出重鬲。管人受沐,乃煮之。甸人取所彻庙之西北厞薪,用爨之。管人授御者沐,乃沐。沐用瓦盘,挋用巾,如它日。小臣爪手翦须,濡濯弃于坎。差,淅也,淅饭米,取其潘以为沐也。浴沃用枓,沐於盘中,文相变也。《士丧礼》沐稻,此云“士沐梁”,盖天子之士也。以差率而上之,天子沐黍与?
○差,七何反,注“差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