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“鹑羹、鸡羹”者,谓用鹑用鸡为羹,鴽者唯烝煮之而已,不以为羹,故文在羹下。
○“酿之蓼”者,酿谓切杂和之,言鹑羹鸡羹,及烝之等,三者皆酿之以蓼。
○“鲂、鱮烝”者,鲂、鱮二鱼皆烝熟之。
○“雏烧”者,雏是鸟之小者,火中烧之,然后调和。若今之<月韱>也。
○“雉”者,文在烝烧之下,或烧或烝,或可为羹,其用无定,故直云“雉”。
○“芗,无蓼”者,芗谓苏荏之属,言鲂、鱮烝及雏烧并雉等三者,调和唯以苏荏之属,无用蓼也。
○注“芥,芥酱也”。
○正义曰:上云鱼脍芥酱,则谓秋时用芥。芥辛,於秋宜也。
○注“藙煎”至“之榝”。
○正义曰:贺氏云:“今蜀郡作之,九月九日取茱萸,折其枝,连其实,广长四五寸,一升实,可和十升膏,名之藙也。
○“不食”至“攒之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治择肉物恶者及果实之属。
○“肉曰脱之”者,皇氏云:“治肉除其筋膜,取好处。”故李巡注《尔雅 释器》云:“肉去其骨曰脱。”郭云:“剥其皮也。”
○“鱼曰作之”者,皇氏云:“作,谓动摇也。凡取鱼,摇动之,视其鲜餧,餧者不食。”李巡注《尔雅》云:“作之,鱼骨小,无所去。”郭氏《尔雅》今本作“斫之”,注云:“谓削鳞也。”
○“枣曰新之”者,枣易有尘埃,恒治拭之使新。
○“栗曰撰之”者,栗,虫好食,数数布陈,撰,省视之。
○“桃曰胆之”者,桃多毛,拭治去毛,令色青滑如胆也。或曰:胆谓苦,桃有苦如胆者,择去之。
○“柤犁曰攒之”者,恐有虫,故一一攒看其虫孔也。
○“牛夜”至“鹿胃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腥臊膻臭及诸物不可食者,从“牛夜鸣”至“般臂漏”,皆与《周礼 内饔职》文同。
○“牛好夜鸣则庮”者,庮,是臭恶之气,牛夜鸣则其肉庮臭。
○经“羊泠毛而毳,膻”者,膻,谓膻气。泠,谓毛本稀泠。毳,谓毛头毳结。羊若如此,其肉膻气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