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一正者,曰路寝,馀二曰小寝,卒归於正,故在路寝也。夫人亦有三寝,一正二小,亦卒正者也。
○“大夫世妇卒於適寝”者,適寝,犹今听事处也,其制异诸侯也。大夫死適寝,其妻亦死適寝也。大夫妻曰命妇,而云“世妇”,世妇是诸侯之次妇,今既明诸侯世妇尊与命妇敌,故互言见义。今命妇死於正寝,则世妇死女君次寝之上也。
○“内子未命,则死於下室,迁尸於寝”者,内子,卿妻也。若未为夫人所命,则初死在下室,至小敛后迁尸,乃复还其正寝也。
○“士之妻皆死于寝”者,亦各死其正室也,夫妻俱然,故云皆也。
○注“言死”至“处也”。
○正义曰:“寝、室通耳”者,案《士丧礼》云“死于適室”,此云卒於適寝,是寝、室通也。云“其尊者所不燕焉”者,谓尊严之处,不就而燕息焉。云“君谓之路寝,大夫谓之適寝,士或谓之適室”者,此云士死於寝,《士丧礼》云“死于適室”,故云“或”也。云“世妇以君下寝之上为適寝”者,皇氏云“君谓女君,而世妇以夫人下寝之上为適寝”。熊氏云“诸侯夫人、大夫妻及士之妻卒,皆於夫之正寝”,解此“世妇以君下寝之上为適寝”者,夫人卒於君之正寝,世妇卒於君之下寝之上者,与皇氏异。虽卒夫寝,皆妇人供视之,是亦妇人不死男子之手也。案服虔注《左传》义与皇氏同。夫人之卒在於夫人路寝,比君路寝为小寝,故僖八年:夫人不薨于寝,则不殡于庙。服虔注云“寝,谓小寝也”。皇氏、熊氏,其说各异,未知孰是,故两存焉。知死正寝者,案《春秋》成公薨於路寝道也。僖公薨於小寝,讥即安,谓夫人寝也。隐公薨,不书地,失其所。文公薨於台下,襄公薨於楚宫,定公薨于高寝,皆非礼也。案庄公三十二年《公羊传》何休注云:“天子诸侯皆有三寝,一曰高寝,二曰路寝,三曰小寝。孙从王父之寝。”案《周礼》掌正之六寝之修,何休云:“天子三寝,与《周礼》违,不可用。”
复,有林麓则虞人设阶,无林麓则狄人设阶。复,招魂复魄也。阶,所乘以升屋者。虞人,主林麓之官也。狄人,乐吏之贱者。阶,梯也,簨虡之类。
○麓音鹿。梯,他兮反。簨,恤尹反。虡音巨。
[疏]正义曰:自此至“复而后行死事”,明复是招魂之礼也。
○“复,有林麓则虞人设阶”者,复,谓升屋招魂,其死者所封内若有林麓,则所主林麓虞人设阶梯而升屋。
○“无林麓则狄人设阶”者,谓官职卑小,不合有林麓,无虞人可使。狄人是家之乐吏之贱者,掌设簨龚,簨虡,阶梯之类,故狄人设阶也。
小臣复,复者朝服。君以卷,夫人以屈狄,大夫以玄赪,世妇以襢衣,士以爵弁,士妻以税衣,皆升自东荣,中屋履危,北面三号。扌卷衣投于前,司命受之,降自西北荣。小臣,君之近臣也。朝服而复,所以事君之衣也。用朝服而复之者,敬也。复用死者之祭服,以其求於神也。君以卷,谓上公也。夫人以屈狄,互言耳。上公以衮,则夫人用祎衣;而侯伯以鷩,其夫人用榆狄;子、男以毳,其夫人乃用屈狄矣。赪,赤也。玄衣赤裳,所谓卿大夫自玄冕而下之服也,其世妇亦以襢衣。荣,屋翼。升东荣者,谓卿大夫、士也。天子、诸侯言东霤。危,栋上也。号,若云“皋禁复”也。司服以箧待衣於堂前。
○卷,本又作衮,同古本反,注同。屈音阙,注同。赪,敕贞反。襢,知彦反。税,他乱反。荣,如字,屋翼也,刘昌宗音营。号,户高反,注同。扌卷,俱勉反,徐纪阮反。袆音辉。鷩,必列反。榆音遥。毳,昌锐反。霤,力又反。箧,苦牒反。
其为宾,则公馆复,私馆不复。其在野,则升其乘车之左毂而复。私馆,卿大夫之家也。不於之复,为主人之恶。
○乘,绳证反。毂,工木反。恶,乌路反。
[疏]“小臣”至“而复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复时所用之衣及招魂升降之节。
○“小臣复,复者朝服”者,此明诸侯小臣、君之近臣与君为招魂复魄。既是君之亲近,与君所为招魂之时,冀君魂神来依之,则大夫士以下,皆用近臣也。所复之人,皆著朝服,奉事君之魂神,故朝服。
○“君以卷”者,谓上公以衮冕而下。
○“夫人以屈狄”者,谓子、男之夫人,自屈狄而下。
○“大夫以玄赪”者,玄,纁也。言大夫招魂用玄冕玄衣纁裳,故云“玄赪”也。
○“世妇以襢衣”者,世妇,大夫妻也。其上服唯襢衣,故用招魂也。言世妇者,亦见君之世妇服与大夫妻同也。
○“士以爵弁”者,士亦用助祭上服以招魂。大冕明以衣名冠,诸侯爵弁,则以冠名衣。今言爵弁者,但用其衣,不用其弁也。
○“士妻以税衣”者,税衣,六衣之下也。上妻得服之,故死用以招魂也。
○“皆升自东荣”者,此复者初上屋时也。荣,屋翼也。天子、诸侯,四注为屋。而大夫以下,不得四注,但南北二注,而为直头,头即屋翼也。复者,升东翼而上也。贺玚云:“以其体下於屋,故谓上下在屋,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