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吊,不敢纯凶待之,而著朝服,是以吉待邻国之礼。所以必用吉服以待邻国者,以已国遭丧,他国是吉,不可以丧礼待於他国,故以吉礼待之。此吊者既为上客,又赗者是上介,则此含者、襚者当是副介、末介。但含、襚於死者为切,故在先陈之。
襚者曰:“寡君使某襚。”相者入告,出曰:“孤某须矣。”襚者执冕服,左执领,右执要;入,升堂致命曰:“寡君使某襚。”子拜稽颡。委衣于殡东。亦於席上所委璧之北,顺其上下。
○要,一遥反。襚者降,受爵弁服而门内霤,将命,子拜稽颡如初。受皮弁服於中庭,自西阶受朝服,自堂受玄端,将命,子拜稽颡,皆如初。襚者降,出反位。授襚者以服者,贾人。
○霤,力救反。贾音嫁。宰夫五人举以东,降自西阶,其举亦西面。亦西面者,亦襚者委衣时。
[疏]“襚者”至“西面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襚礼。按上文含者称执璧,下文赗者称执圭,则此襚者当称执衣。不云者,文不备也。以下文云“襚者执冕服”,故於此略之。
○注“亦於”至“上下”。
○正义曰:以璧委於席上,今衣而委於席北,故云“亦於席上所委璧之北”。以经文先含而后襚,则含重而襚轻。所委殡东西面,南头为上,故云“顺其上下”,谓上者在前,下者在后。
○注“授襚者以服者,贾人”。
○正义曰:按《聘礼》有贾人,故知授襚者之服是贾人也。
○注“亦西”至“衣时”。
○正义曰:上云“委衣於殡东”,又云“受爵弁”、“受皮弁”、“玄端”,皆云“如初”,是皆在殡东西面而乡殡。今云举者“亦西面”,是亦如襚者西面也。其服重者,使执而入,爵弁受於内霤,皮弁受於中庭,朝服受於西阶,玄端受於堂。既受处不同,则陈於璧北,亦重者在南。凡诸侯相襚,衣数无文。据此,其服有五。又先路褒衣不以襚,以外无文。
上介赗,执圭将命曰:“寡君使某赗。”相者入告,反命曰:“孤某须矣。”陈乘黄大路於中庭,北辀,执圭将命。客使自下由路西,子拜稽颡。坐委於殡东南隅。宰举以东。辀,辕也。自,率也。下,谓马也,马在路之下,《觐礼》曰:“路下四亚之。”客给使者入,设乘黄於大路之西,客入则致命矣。使,或为史。
○赗,方凤反。孤须矣,从此尽篇末,皆无某字,有者非。乘,绳证反,注同。辀,竹由反,车辕也。
[疏]“上介”至“以东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赗礼。
○“陈乘黄大路於中庭,北辀”者,乘黄,谓马也。大路,谓车也。陈四黄之马於大路之西,於殡宫中庭。北辀者,谓大路辀辕北乡也。
○“客使自下由路西”者,客使,谓使客之从者也。为客所使,故曰客使也。自,率也。下,犹马也。由,在也。路即大路也。陈路北辕既竟,赗客执圭升堂致命,而客之从者,率马设在车之西也。马云客使设之,则大路亦使设之也。
○注“辀辕”至“命矣”。
○正义曰:“自,率也”者,按《尔雅 释诂》文“率,自也”。展转相训,是自得为率。云“下,谓马也”者,凡陈车马,马在车下,故云“下,谓马也”。引《觐礼》曰“路下四亚之”者,证马为下也。四亚之谓马四匹,亚次路车也。云“客给使者入,设乘黄於大路之西”者,解经中“客使自下由路西”也。但丧礼车马以属主人,故路在东,统於主人也。若寻常吉礼,车马为宾而设,则路在马西,故《觐礼》“路下四亚之”,注云“亚之,次车而东”,是车在西,统於宾也。按《既夕礼》车以西为上者,彼谓死人而设於鬼神之位。凡赗,隐元年《公羊传》云:“赗者,盖以马,以乘马、束帛、车马曰赗,货财曰赙,衣被曰襚。”《穀梁》云:“乘马曰赗,衣衾曰襚,贝玉曰含,钱财曰赙。”按《既夕礼》云“赗马两,无车”者,士卑,不合有车。何休云:“周制,谓士无车。”非也。此《礼记》“陈乘黄大路”,则周制有车。《穀梁》直云“乘马曰赗”,无车者,文不备也。散而言之,车马亦曰襚,故前文云“诸侯相襚以后路”是也。此无赙,赙是加厚,非常故也。故《宰夫》注云“其间加恩厚,则有赙焉”。虽有货,亦有马,故《少仪》云“赙马不入庙门”是也。《既夕》有赠者,赠施於死,必及葬节。此未必一当葬时。赗,《既夕》有“奠”,此无奠者,以奠主於亲者,故《既夕礼》云“兄弟赗奠,所知则赗而不奠”。此诸侯相於既疏,故无奠。按《释废疾》云:“天子於诸侯,含之,赗之;诸侯於卿大夫,如天子於诸侯;诸侯於士,如天子於诸侯臣,襚之,赗之;天子於二王之后,含为先,襚则次之,赗为后;诸侯相於,如天子於二王后。”郑知天子於二王后含、襚、赗者,为约此《杂记》两诸侯相敌,明天子於二王后亦相敌也。知诸侯亦然者,约《杂记》文。郑知天子於诸侯含、赗者,约文五年“荣叔归含且赗”,三《传》但讥兼礼,不讥其数是也。郑知天子於诸侯臣襚之、赗之者,约《士丧礼》诸侯於士有襚、有赗,明天子於诸侯臣亦然。郑知诸侯於卿大夫,如天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