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云“练除首绖”者,《閒传》文。首绖既除,故著大功麻绖。云“要绖葛,又不如大功之麻重也”者,斩衰既练,要绖与大功初死要绖粗细同。斩衰是葛,大功是麻,故云“要绖葛,又不如大功之麻重也”。云“言练冠、易麻,互言之也”者,麻谓绖带。大功言绖带,明三年练亦有绖带;三年练云冠,明大功亦有冠,是大功冠与绖带易三年冠及绖带,故云“互言之”。云“唯杖、屦不易,言其馀皆易也”者,经既言冠言麻,以明换易,又云“杖、屦不易”,则知衰亦在易中,故言“其馀皆易”,谓冠也,要带也,衰也,言悉易也。然练之首绖除矣,无可易也;又大功无杖,亦无可易也,而云“易”与“不易”者,因其馀有易者连言之。
有父母之丧,尚功衰,而附兄弟之殇,则练冠附於殇,称“阳童某甫”,不名,神也。此兄弟之殇,谓大功亲以下之殇也。斩衰、齐衰之丧练,皆受以大功之衰,此谓之功衰。以是时而祔大功亲以下之殇,大功亲以下之殇轻,不易服。冠而兄为殇,谓同年者也。兄十九而死,己明年因丧而冠。阳童,谓庶殇也。宗子则曰阴童。童,未成人之称也。某甫,且字也。尊神不名,为之造字。
○衰,七雷反。冠,古乱反。称,尺证反。
[疏]“有父”至“神也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经明已有父母之丧,既练之后,得祔兄弟小功之殇。“尚功衰”者,衰谓三年练后之衰,升数与大功同,故云功衰。今已有父母之丧,犹尚身著功衰。今兄弟有殇,在小功者当须祔祭,故云“而祔兄弟之殇”。“则练冠祔於殇”者,小功以下既轻,不合改练时之服,则身著练冠,祔祭於殇。
○“称童子某甫,不名,神也”者,当祔祭此殇之时,其祝辞称此殇曰“阳童”,又称此殇曰“某甫”,所以不呼其名者,尊神之也,故为之造字,称曰“某甫”,且字也。
○注“此兄”至“造字”。
○正义曰:知“大功亲以下之殇也”者,若大功正服,则变三年之练。此著练冠,故知大功亲以下之殇。若成人合服之大功,其若长殇小功,若成人小功亲,其长殇则緦麻,皆得著此三年练冠,为之祔祭,故云“大功亲以下之殇”。言“以下”,兼小功也。己是祖之適,孙若祔大功兄弟长殇,得在祖庙。若祔小功兄弟长殇,则是祖之兄弟之后,所以得祔者,己是曾祖之適,共小功。兄弟同曾祖。今小功兄弟当祔於从祖之庙,其小功兄弟身及父是庶人,不合立祖庙,则曾祖適孙为之立坛,祔小功兄弟之长殇於从祖,立神而祭也。皇氏云:小功兄弟为士,从祖为大夫,士不可祔於大夫,当祔於大功亲以下,从祖为士,故祔小功兄若长殇於己祖庙,义亦得通。云“大功亲以下之殇轻,不易服”者,按《服问》大功殇长、中,变三年之葛,得易首绖要带,不得易服。故此祔祭者练冠也。此注诸本或误云“大功亲之下殇”,故诸儒等难郑云:“既是下殇,何得有弟冠?”范宣子、庾蔚等云:“下殇者,传写之误,非郑缪也。”云“冠而兄为殇,谓同年者也”者,此郑自难,云弟冠而兄得为殇者,谓弟与兄同年十九也。云“兄十九而死,己明年因丧而冠”者,此新死之兄,既是小功之服,不合变三年之练,而得有因丧冠者,谓己明年之初,用父母丧之练节而加冠,以后始祔兄弟也。云“阳童谓庶殇也,宗子则曰阴童,童,未成人之称也”者,《曾子问》:“庶子之殇,祭於室白,故曰阳童。宗子殇死,祭於室奥,则曰阴童。”云“某甫,且字也”者,《檀弓》云“五十以伯仲”,是正字。二十之时曰某甫,是且字,言且为之立字。云“尊神,不名,为之造字”者,以字者,冠时所有,此兄去年已死,未得有字,虽云“某甫”,是死后祔时为之造字,必造字者,以神道事之,可谓名是也。
凡异居,始闻兄弟之丧,唯以哭对可也。侧怛之痛,不以辞言为礼也。
○怛,旦末反。其始麻,散带绖。与母家同也。凡丧,小敛而麻。
○散,悉但反。后“散带”皆同。未服麻而奔丧,及主人之未成绖也,疏者与主人皆成之,亲者终其麻带绖之日数。疏者,谓小功以下也。亲者,大功以上也。疏者及主人之节则用之,其不及,亦自用其日数。
[疏]“凡异”至“日数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,明异居闻兄弟丧,哭及奔赴之礼。“凡异居”者,言“凡”,非一之辞,异居别所,而始闻兄弟之丧。
○“唯以哭对可也”者,初闻其丧,恻怛情重,不暇问其馀事,唯哭对使者,赴於礼可也。
○“其始麻,散带绖”者,此谓大功以上,兄弟其初闻丧,始服麻之时,散垂要之带绖。若小功以下服麻,则纠垂不散也。
○“未服麻而奔丧”者,谓闻丧未及服麻,而即奔丧。
○“及主人之未成绖也”者,谓道路既近,闻丧即来至,在主人小敛之前,故云“及主人未成绖也”。
○“疏者与主人皆成之”,者,疏谓小功以下,值主人成服之节,则与主人皆成就之。
○“亲者终其麻带绖之日数”者,亲,谓大功以上,初来奔至,虽值主人成服,未即成之,必终竟其麻带绖满依礼日数而后成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