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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-第534页

也。
  ○大音泰,后“大子”同。適,丁历反,下文注“適子”、“其適”、“宗適”、“適妻”并同。
  [疏]“凡讣”至“某死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总明遭丧讣告於君及敌者,并讣於邻国称谓之差,各随文解之。
  ○“父、母、妻、长子,曰:君之臣某之某死”者,上“某”是生者臣名,下“某”是臣之亲属死者。云君之臣姓某甲之父死也。
  ○“曰:寡君”至“执事”者,以谦,故称“寡君”,若云寡德之君。虽复寿考,仍以短折言之,故云“不禄”。不敢指斥邻国君身,故云“敢告於执事”也。
  ○“夫人”至“某死”者,皆当云“告於执事”,不言者,略之故也。
  ○注“君夫”至“谦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按下《曲礼》云:“诸侯曰薨。”夫人尊,与咀墁也。今夫人与咀墁不称薨者,以告他国之君,及夫人自谦退,是不敢从君及夫人之礼也。按下《曲礼》篇云:“士曰不禄。”今虽谦退而同士称者,按《异义》:“今《春秋公羊》说诸侯曰薨,讣於邻国亦当称薨。经书诸侯言卒者,《春秋》之文王鲁,故称卒以下鲁。古《春秋左氏》说,诸侯薨,赴於邻国称名,则书名称卒。卒者,终也。取其终身,又以尊不出其国。许君谨按:《士虞礼》云:‘尸服,卒者之上服。’不分别尊卑,皆同年‘卒’者,卒,终也。是终没之辞也。”郑駮之云:“按《杂记》上云:‘君薨,讣於他国之君,曰:寡君不禄。’《曲礼》下曰:‘寿考曰卒,短折曰不禄。’今君薨而云‘不禄’者,言臣子於君父,虽有考终眉寿,犹若其短折然。若君薨而讣者曰‘卒’,卒是寿终矣,斯无哀惜之心,非臣子之辞。邻国来赴,书以‘卒’者,言无所老幼,皆终成人之志,所以相尊敬。”如《异义》所论,是君称“不禄”之意,若杜元凯注《左氏传》,则与此异。按隐三年声子卒,传云:“不赴,故不曰薨。”杜云:“邻国之赴,鲁史书卒者,臣子恶其薨名,改赴书也。”如郑此云,不禄谓赴者口辞矣。《春秋》所云“薨”,谓赴书之策,所以不同者,言寿考曰“卒”,短折曰“不禄”。杜以为《礼记》后人所作,不正与《春秋》同,杜所不用也。
  大夫讣於同国適者,曰:“某不禄。”讣於士,亦曰:“某不禄。”讣於他国之君,曰:“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。”讣於適者,曰:“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,使某实。”讣於士,亦曰:“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,使某实。”適,读为匹敌之敌,谓爵同者也。实当为至,此读,周秦之人声之误也。
  ○適,依注音敌,大历反,下“適者”同。实,依注音至,下同。
  [疏]正义曰:此一经明大夫之卒,相讣告之礼也。
  ○“適者,曰:某不禄”者,谓同国大夫位相敌者,曰“某不禄”。
  ○“讣於”至“不禄”者,大夫既尊於士,士处亦得称不禄。称“某”者,或死者之名,或死者官号,而赴者得称之。
  ○“讣於”至“外臣”者,大夫不属他国,故云“外臣”,自谦退无德,故云“寡大夫某”矣。尊敬他君,不敢申辞,故云“某死”。
  ○“讣於”至“某实”者,“讣於適者”,谓大夫死,讣於他国大夫相敌体者,谓讣告大夫,以是别国私有恩好,故曰“外私”。以赴大夫,其辞得申,故云“某不禄”。以身赴告,故云“使某实”。
  ○“讣於士”至“某实”者,谓大夫之丧,讣他国之士,其辞与讣大夫同。此所云“大夫”者,上下皆同,曰大夫无以为异也。
  士讣於同国大夫,曰:“某死。”讣於士,亦曰:“某死。”讣於他国之君,曰:“君之外臣某死。”讣於大夫,曰:“吾子之外私某死。”讣於士,亦曰:“吾子之外私某死。”
  [疏]正义曰:此一经论士丧相讣告之称。云某死者,以其士贱,赴大夫及士,皆云“某死”。若讣他国之君及大夫士等,皆云“某死”,但於他君称“外臣”,於大夫士言“外私”耳。
  大夫次於公馆以终丧,士练而归,士次於公馆。公馆,公宫之舍也。练而归之士,谓邑宰也。练而犹处公馆,朝廷之士也,唯大夫三年无归也。
  ○朝,直遥反,下注同。大夫居庐,士居垩室。谓未练时也,士居垩室,亦谓邑宰也。朝廷之士,亦居庐。
  [疏]“大夫”至“垩室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大夫士遭君丧,次舍居处及归还之节。“公馆”,君之舍也,大夫恩深禄重,故为君丧“居庐”。终丧毕,乃还家也。
  ○“士练而归”者,谓邑宰之士也。士卑恩轻,故至小祥,而反其所治邑也。
  ○“士次於公馆”者,此谓朝廷之士也,虽轻而无邑事,故亦留次公馆三年也。
  ○“大夫居庐”者,以位尊恩重,故居庐。
  ○“士居垩室”者,士位卑恩轻,故居垩室也。
  ○注“公馆”至“归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云“练而归之士,谓邑宰也”者,以下文云“士次於公馆”。今云“练而归”,明是邑宰,以为君治邑。若久而不归,即废其职事也。若身为大夫,虽位得采地,亦终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