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之者,则《世本》名《咸池》是也,故此文次在《大章》之下矣。又《周礼》云:“《咸池》以祭地。”黄帝之乐,尧不增脩者,则别立其名,则此《大章》是也。其《咸池》虽黄帝之乐,尧增脩者,至周谓之《大咸》。其黄帝之乐,尧不增脩《大章》者,至周谓之《大卷》。於周之世,其黄帝乐,尧不增脩,谓之《大卷》者,更加以《云门》之号,是《云门》、《大卷》一也。熊氏云:“知《大卷》当《大章》者,案《周礼》云‘《云门》、《大卷》’,《大卷》在《大咸》之上,此《大章》在《咸池》之上,故知《大卷》当《大章》。知周别为黄帝尧名《云门》者,以此《乐记》唯云《咸池》、《大章》,无《云门》之名。《周礼》,《云门》在六代乐之首,故知别为黄帝立《云门》之名也。知於《大卷》之上加《云门》者,以黄帝之乐,尧增脩者既谓之《咸池》,不增脩者别名《大卷》。明周为黄帝於不增脩之乐别更立名,故知於《大卷》之上别加《云门》,是《云门》、《大卷》一也。”故《周礼》“《云门》、《大卷》,郑注云:“黄帝曰《云门》、《大卷》,言黄帝之德,如云之出,民得以有族类。”知黄帝之乐,尧增脩曰《咸池》者,以《礼乐志》云:“黄帝曰《咸池》。”今《周礼》《大咸》在《云门》之下、《大韶》之上,当尧之代,故知尧增脩曰《咸池》。增脩者,以五帝殊时,不相沿乐,故知尧增脩也。知乐有增脩者,《礼乐志》:“汉之《文始舞》者,《韶舞》,高帝六年更云改名《文始》也。汉之《五行舞》者,本周舞,始皇二十六年更立《五行舞》。”是知有增脩之法。熊氏又云:“案《孝经 钩命决》云:‘伏牺乐为《立基》,神农乐为《下谋》,祝融乐为《祝续》。”案《乐纬》云:“黄帝曰《咸池》,帝喾曰《六英》,颛顼曰《五茎》,尧作《大章》,舜曰《箫韶》禹曰《大夏》,商曰《大濩》,周曰《大武》,《象》。”《礼乐志》云:“颛顼作《六茎》,帝喾作《五英》。”与《乐纬》不同,其馀无异名。曰《六英》者,宋均注云:“为六合之英华。”五龙为五茎者,能为五行之道立根茎也。
○注“韶之言绍也”。
○正义曰:案《元命包》云:“舜之时,民乐绍尧业。”故云“韶之言绍也”。
○注“言禹能大尧舜之德”。
○正义曰:案《大司乐》注云:“禹德能大中国。”此云“大尧舜之德”者,以广大中国,则是大尧舜德,其义然也。
○注“《周礼》曰《大濩》、《大武》”。
○正义曰:案《大司乐》注云:“汤德能使天下得其所,是其德也。”《元命包》曰:“汤之时,民乐其救之於患害,故曰《濩》。”救世由救之,故民得所,义亦通也。《大武》,武王乐也,以武取定天下,周公制焉。
天地之道,寒暑不时则疾,风雨不节则饥。教者,民之寒暑也,教不时则伤世。事者,民之风雨也,事不节则无功。教,谓乐也。
○饥,居祈反。然则先王之为乐也,以法治也,善则行象德矣。以法治,以乐为治之法。行象德,民之行顺君之德也。
○治,直吏反,下同。
[疏]“天地”至“德矣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乐之为善。乐得其所,则事有功也。
○“然则先王之为乐也,以法治也”者,言先王作乐以为治为法,若乐善则治得其善,若乐不善则治乖於法,则前文“教不时则伤世,事不节则无功”是也。
○“善则行象德矣”者,言人君为治得其所教化美善,则下民之行法象君之德也。
夫豢豕为酒,非以为祸也,而狱讼益繁,则酒之流生祸也。以穀食犬豕曰豢。为,作也,言豢豕作酒,本以飨祀养贤,而小人饮之善酗,以致狱讼。
○豢音患,养也。食音嗣。酗,许具反。是故先生因为酒礼。壹献之礼,宾主百拜,终日饮酒而不得醉焉,此先王之所以备酒祸也。壹献,士饮酒之礼。百拜,以喻多。故酒食者,所以合欢也。乐者,所以象德也。礼者,所以缀淫也。缀,犹止也。
○缀,知劣反。是故先王有大事,必有礼以哀之。有大福,必有礼以乐之。哀乐之分,皆以礼终。大事,谓死丧也。
○乐音洛,下“所乐”、“哀乐”、“康乐”皆同。分,扶问反。乐也者,圣人之所乐也,而可以善民心。其感人深,其移风易俗,故先王著其教焉。著,犹立也,谓立司乐以下,使教国子。
○著,知虑反。
[疏]“夫豢”至“教焉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言礼乐之设不得其所,则祸乱兴,故先王节其礼乐以防淫乱也。
○“夫豢豕为酒,非以为祸也”者,豢,养也,言养豕作酒,本为行礼,非以为祸乱而为也。
○“而狱讼益繁,则酒之流生祸也”者,言由酒至酗,斗争杀伤,而刑狱增益繁多,则是酒之流害,所以生此狱讼之祸也。
○“是故先王因为酒礼”者,由其生祸,故先王因此为饮酒之礼也。
○“壹献之礼,宾主百拜”者,谓士之飨礼,唯有壹献,言所献酒少也。从初至末,宾主相答而有百拜,言拜数多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