氏云:“《系辞》鬼神者,谓七八九六,自然之鬼神。”又圣人贤人鬼神,与自然鬼神,俱能助天地而成物,故郑总引之也。又郑注《祭法》“七祀”,谓鬼神“司察小过”,引此“幽则有鬼神”。然则有天地自然之鬼神,有圣人贤人之鬼神,有七祀之鬼神。崔氏云:“明人君及臣,生则有礼乐化民,死则为鬼神以成物。”此唯据圣人贤人之鬼神也。与郑引《易 系辞》不合,其义非也。
  ○注“沿犹”至“知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五帝茸荃同用礼乐,是因也,就而损益,是述也。故引《论语》“损益”之事以解之。损益者,则下文“事与时并,名与功偕”是也。
  故钟鼓管磬,羽籥干戚,乐之器也。屈伸俯仰,缀兆舒疾,乐之文也。簠簋俎豆,制度文章,礼之器也。升降上下,周还裼袭,礼之文也。缀,谓酂,舞者之位也。兆,其外营域也。
  ○伸音申。缀,丁劣反,徐丁卫反,下“缀远”、“缀短”皆同。簠簋,上音甫,下居洧反,并祭器名。上下,时掌反。还音旋。裼,思历反。袭音习。酂,作管反,后同。故知礼乐之情者能作,识礼乐之文者能述。述,谓训其义也。作者之谓圣,述者之谓明。明圣者,述作之谓也。
  [疏]“故锺”至“谓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申明礼乐器之与文,并述作之体。“缀兆疾徐”者,缀,谓舞者行位相连缀也。兆,谓位外之营兆也。
  ○“周还裼袭”者,周,谓行礼周曲回旋也。裼,谓袒上衣而露裼也。袭,谓掩上衣也。礼盛者尚质,故袭。不盛者尚文,故裼。
  ○“故知礼乐之情者能作”者,下文云“穷本知变,乐之情”,若能穷极其本,识其变通,是知乐之情也。下文云“著诚去伪,礼之经也”,若能显著诚信,弃去浮伪,是知礼之情也。凡制作者,量事制宜,既能穷本知变,又能著诚去伪,所以能制作者。“识礼乐之文者能述”者,文,谓上经云“屈伸俯仰”、“升降上下”是也。述,谓训说义理。既知文章升降,辨定是非,故能训说礼乐义理,不能制作礼乐也。
  ○“作者之谓圣”,圣者通达物理,故“作者之谓圣”,则尧、舜、禹、汤是也。
  ○“述者之谓明”,明者辨说是非,故脩述者之谓明,则子游、子夏之属是也。
  乐者,天地之和也。礼者,天地之序也。和故百物皆化,序故群物皆别。化,犹生也。别,谓形体异也。乐由天作,礼以地制。言法天地也。过制则乱,过作则暴。过,犹误也,暴失文武之意。明於天地,然后能兴礼乐也。
  [疏]“乐者”至“乐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申明礼乐从天地而来,王者必明於天地,然后能兴礼乐。乐者,调畅阴阳,是“天地之和也”。
  ○“礼者,天地之序也”,礼明贵贱,是“天地之序也”。
  ○“乐由天作”者,乐生於阳,是法天而作也。
  ○“礼以地制”者,礼主於阴,是法地而制,言法天地也。
  ○“过制则乱”者,过,谓误也。惟圣人识合天地者,则制礼作乐不误。若非圣识,则必误,误制礼,则尊卑淫乱也,犹地体误,则乱於高下也。
  ○“过作则暴”者,谓违暴失所。若过误作乐,则乐体违暴,失文武之意,谓文乐武乐杂乱也。
  论伦无患,乐之情也。欣喜欢爱,乐之官也。伦,犹类也。患,害也。官,犹事也。中正无邪,礼之质也。庄敬恭顺,礼之制也。质,犹本也。
  ○邪,字又作斜,同,似嗟反。若夫礼乐之施於金石,越於声音,用於宗庙社稷,事乎山川鬼神,则此所与民同也。言情官质制,先王所专也。
  [疏]“论伦”至“同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礼乐文质不同,事为有异。
  ○“论伦无患”者,乐主和同,论说等伦,无相毁害,是“乐之情也”。言乐之本情,欲使伦等和同,无相损害也。
  ○“欣喜欢爱,乐之官也”者,官,犹事也。贺玚云:“八音克谐,使物欢欣,此乐之事迹也。”在心则伦类无害,故为乐情。在貌则欣喜欢爱,故为乐事也。
  ○“中正无邪,礼之质也”者,谓内心中正,无有邪僻,是礼之本质也。
  ○“庄敬恭顺,礼之制也”者,外貌庄敬,谦恭谨慎,是礼之节制也。
  ○“若夫礼乐之施於金石,越於声音”者,此明乐也。
  ○“用於宗庙社稷,事乎山川鬼神”者,此明礼也。若通而言之,则礼乐相将矣。
  ○“则此所与民同也”者,言施於金石,越於声音,用於宗庙社稷,事乎山川鬼神,此等与民共同有也。前经论乐之情,乐之官,礼之质,礼之制,是先王所专有也,言先王独能专此四事。
  王者功成作乐,治定制礼,功成、治定,同时耳。功主於王业,治主於教民。《明堂位》说周公曰:“治天下六年,朝诸侯於明堂,制礼作乐。”
  ○王如字,徐于况反。治定,直吏反,注“治定”、“治主”、下“治辩”同。其功大者其乐备,其治辩者其礼具。辩,徧也。
  ○辩,本又作辩,旧音遍,按《广雅》:“辨,徧也。”薄苋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