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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*导航地图-第483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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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○“八翣”者,尊宜多鄣蔽以称之也。
  ○“三重六翣”者,五等同也,卑於王,故鄣蔽少也。然前介及牢不云天子者,天子无介,牢礼无等,及为宾客之事。
  ○“再重四翣”者,诸侯大夫又卑,故从而少饰也。此以多为贵也者,都结上之文也。
  ○注“豆之”至“四重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豆之数,谓天子朔食,诸侯相食”者,以文连下,大夫六豆,上大夫八豆,皆食飨大礼,明天子诸侯之豆数,亦是大礼,故为天子朔食,诸侯相食也。其天子齐则无文,亦当与朔食同也。皇氏云:“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者,天子庶羞百二十品,笾豆各六十。今云二十六者,说堂上数也。堂下东西夹各十七,两十七合三十四,三十四就二十六,故合六十也。
”今按礼有正羞庶羞,故《公食大夫礼》设韭菹醓醢六豆,“设于酱东”,是正羞也。将食士,羞庶羞,设于稻南膷臐膮牛炙之等。十六豆,谓之庶羞。又《掌客》云“公豆四十”,又云“食四十”,则豆盛正羞。食,谓庶羞也,故郑注《掌客》云“食者,其庶羞美可食者”,是庶羞与正羞别。此上大夫八豆、下大夫六豆,皆为正羞,而天子二十六豆亦为正羞,故熊氏以为正羞,醯醢百二十罋之等。但不知堂夹,若为陈列皇氏以为庶羞,其义非也。
云“《公食大夫礼》曰宰夫自东房荐豆六,设于酱东”者,郑引以证下大夫六豆之义,云“此食下大夫而豆六,则其馀著矣”者,下大夫六豆,设于堂上,则天子之豆二十有六、诸公十有六、诸侯十有二亦设于堂上显著可知,故云“其馀著矣”。云“《聘礼》致饔饩於上大夫,堂上八豆,设于户西”者,证明此经上大夫八豆之义也。
按《公食大夫礼》亦有“上大夫八豆”之文,必引《聘礼》上大夫者,此以《公食大夫》是食礼,《聘礼》上大夫是致饔饩礼,欲见食与饔饩,堂上豆数同,故郑此云:“凡致饔饩,堂上豆数亦如此”,谓亦如此食下大夫之礼。云“《周礼》;公之豆四十,其东西夹各十有二,侯伯之豆三十有二,其东西夹各十,子男之豆二十有四,其东西夹各六”,此豆数皆《周礼 掌客》文。其陈于堂上以东西夹,此郑以意量之。
按《聘礼》“致饔饩於上大夫,堂上八豆,西夹六豆,东方亦如之”,此是堂上东西夹各设其豆,东西夹又减於堂上之数。上公堂上十六豆,故知东西夹各十二。侯伯堂上十二,故知东西夹各十也。子男堂上亦十二,故知东西夹各六也。云“诸侯七介七牢者,周之侯伯也”者,《大行人》云:“上公介九人,礼九牢,侯伯介七人,礼七牢,子男介五人,礼五牢。”此独言侯伯者,举中言也。
云“大夫五介五牢者,侯伯之卿使聘者也”者,按《大行人》云:凡卿大夫士之礼,各下其君二等,侯伯七介七牢,其臣既降二等,故卿大夫五介五牢,其介数得各下其君二等。君牢,则以爵等。五等之卿同牢。今言五牢者,唯据侯伯之卿降君二等也,其馀牢礼则否。云“天子葬五重者,谓杭木与茵也”者,明五重之义。
云“葬者,杭木在上,茵在下”者,古者为椁,累木於其四边,上不不周,致茵於椁下,所以藉棺从上,下棺之后,又置杭木於椁之上,所以杭载於上。引“《士丧礼》下篇陈器曰:‘杭木横三缩二,加杭席三,加茵,用疏布缁翦,有幅,亦缩二横三。’此士之礼一重”者,引之者,证此经葬五重三重之义也。皇氏云:“下棺之后,先加折於壙上,以承杭席。折,犹庪也。方凿连木为之,盖如床,缩者三,横者五。无箦,於上加抗木。
杭木之上加杭席三,此为一重。如是者五,则为五重。茵者,藉棺外下缛,用浅色缁布为之,每将一幅,辄合缝为囊,将茅秀及香草着其中,如今有絮缛也。而缩二横三,每为一重也。杭木上横三,下缩二,以其在上象天,天数奇,故上三也;下象地,地数偶,故下二也。茵则上直二,下横三,茵既在下,下法地也;上数二象地,下数三象天,以天三合地二,人中央也。故郑注《士丧礼》下篇云:“谓天三合地二,人藏其中焉。’”此皆皇氏之说也。
今按《既夕礼》“杭木横三缩二”,“茵缩二横三”,郑注云:“其用之木三在上,茵二在下,象天三合地二,人藏其中。”如郑此注,则茵缩二在下。皇氏云:“茵缩二在上,横三在下,象天裹於人。”与郑注违,其义非也。云“以此差之,上公四重”者,按天子既五,诸侯乃三,按豆数及棺之重数,上公与诸侯不同,今诸侯既三,明上公四重也。熊氏於此明筵之例,既是礼之通义,今略载焉。熊氏云:“天子祫祭席五重,此文是也。
禘则宜四重也。时祭三重,《司几筵职》是也。受神酢席亦然,大朝觐、大飨食、封国、命诸侯皆然。”知者,《司几筵职》文。其平常朝觐及燕,綯亦三重席,知者,以诸侯燕礼有加席故也。其卧席则亦“下莞上簟”,则《诗 斯干》所云是也。天子待诸侯则莞筵纷纯,加缫席画纯,待诸侯之孤亦然,故《公食大夫礼》注云:“孤为宾,则莞筵纷纯,加缫席画纯”是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