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,先以手至地,而头来至手。故两注不同,其实一也。云“妇人以肃拜为正”者,言肃拜是妇人之常。而昏礼拜扱地,以其新来为妇,尽礼於舅姑故也。《左传》穆羸顿首於宣子之门者,有求於宣子,非礼之正也。云“凶事乃手拜耳”者,言妇人除为丧主,其馀轻丧,凶事乃有手拜耳。郑知然者,以经云“为丧主,则不手拜”,明不为丧主,则手拜,故云“凶事乃有手拜耳。云“为尸,为祖姑之尸也”者,以《士虞礼》“男,男尸;女,女尸”故也。若平常吉祭,则共以男子一人为尸,故《祭统》云“设同几”是也。云“为夫与长子,当稽颡也”者,《小记》文。以其稽颡,故不手拜。云“其馀亦手拜而巳”者,除夫与长子之外,则上云“凶事乃手拜”是也。云“或曰丧为主,则不手拜,肃拜也”者,郑更引或解之辞,云为丧主,不作手拜,但为肃拜,与前为稽颡异,违《小记》正文,其义非也。
葛绖而麻带。谓既虞、卒哭也。带,所以自结束也。妇人质,少变,於丧之带,有除而无变。
[疏]“葛绖”而“麻带”。
○正义曰:此谓妇人既虞、卒哭,其绖以葛易麻,故云“葛绖”。妇人尚质,所贵在要,带有除无变,终始是麻,故云“麻带也”。
取俎、进俎不坐。以其有足,亦柄尺之类。
○柄,兵命反。执虚如执盈,入虚如有人。重慎。
[疏]“取俎、进俎不坐”。
○正义曰:取俎,谓就俎上取肉。进俎,谓进肉於俎。俎既有足,立而进取便,故不坐。
○注“亦柄尺之类”。
○正义曰:案《管子书 弟子职》云“进柄尺,谓爵豆之属”是也。
凡祭,於室中、堂上无跣,燕则有之。祭不跣者,主敬也。燕则有跣,为欢也。天子诸侯祭,有坐尸於堂之礼。祭,所尊在室,燕,所尊在堂。将燕,降说屦,乃升堂。
○跣,悉典反。为,于伪反。税屦,本又作脱,又作说,吐活反。
[疏]“凡祭”至“有之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经论堂上有跣无跣之事。
○“凡祭,於室中、堂上无跣”者,凡祭,谓天子至士悉然也。跣,说屦也。下大夫及士阴、阳二厌及燕尸,皆於室中,上大夫阴厌及祭在室,若摈尸则于堂,天子诸侯则有室有堂。祭礼主敬,故凡祭在室中者,非唯室中不说屦,堂上亦不敢说屦,故云“凡祭,於室中、堂上无跣”。
○“燕则有之”者,有之谓堂上有跣也。燕礼主欢,故得说屦而升堂坐也。《燕礼》云:“宾及卿大夫皆说屦,升就席。”注云:“凡燕坐必说屦,屦贱不在堂也。礼者尚敬,敬多则不亲,燕,安坐相亲之心。”
○注“祭不”至“升堂”。
○正义曰:云“祭不跣者,主敬也”者,跣,谓说屦坐而相亲。祭礼主敬,不敢私自相亲,故云“祭不跣者,主敬也”。云“天子诸侯祭,有坐尸於堂之礼”者,朝事延尸於户外,故坐尸於堂。若卿大夫以下,祭礼於室,无坐尸於堂也。云“祭所尊在室”者,以经云“凡祭,於室中、堂上无跣”,故辨之也。此则贵贱通,故卿大夫士正祭馈食,并在室中,而天子诸侯,虽朝事延尸於户外,非礼之盛节,初入室灌及馈熟之时,事神大礼,故云“祭所尊在室”。云“燕所尊在堂”者,於《燕礼》文无在室,唯在堂行礼,初时立而致敬,故云“燕所尊在堂”。云“将燕,降说屦,乃升堂”者,《燕礼》文也。
未尝不食新。尝,谓荐新物於寝庙。
[疏]“未尝不食新”。
○正义曰:尝,谓荐新物於寝庙也。未尝,则人子不忍前食新也。
仆於君子,君子升下则授绥,始乘则式。君子下行,然后还立。还车而立,以俟其去。
○还音旋,注同。
[疏]“仆於”至“还立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经论仆御之礼,必授人绥,故君子升及下,仆者皆授绥也。
○“始乘则式”者,谓是仆者始乘,君子未至,御者则式,以待君子升也。
○“君子下行,然后还立”者,仆人之礼。若君子将升,则仆先升,君子下行,则仆后下,更还车而立,待君子去后,乃敢自安。或云君车将驾,则仆执策立於马前,故君子将下车,则仆亦下车立於马前,待君子下行,乃更还车立,以俟君去。
乘贰车则式,佐车则否。贰车、佐车皆副车也。朝祀之副曰贰,戎猎之副曰佐。鲁庄公败于乾,时公丧戎路,传乘而归。
○朝,直遥反。丧,息浪反。传乘,上文专反,又陟恋反,下绳证反,下文除“乘车”同。贰车者,诸侯七乘,上大夫五乘,下大夫三乘。此盖殷制也。《周礼》:贰车,公九乘,侯伯七乘,子男五乘,卿大夫各如其命之数。
[疏]“乘贰”至“则否”。
○正义曰:谓仆乘副车法也。朝祀副车曰“贰”,戎猎副车曰“佐”。朝祀尚敬,乘副车者式,戎猎尚武,乘副车者不式也。
○注“贰车”至“而归”。
○正义曰:云“朝祀之副曰贰,戎猎之副曰佐”者,以此经佐车、贰车相对车。贰车云式主敬,故谓“朝祀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