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而后赗马入。设於庙庭,而入门者,欲以供驾庙车也。”故郑云“主於死者”。
○“赙马与其币,大白兵车,不入庙门”者,以马助生营丧曰“赙马”。币,谓以财货赙助主人丧用。并助主人之物,故不将入庙也,故郑云“以其主於生人也”。大白兵车,革路之旗。《周礼》“革路建大白以即戎”也。兵车即革路也,虽并为送丧之从车,而其本是田战之具,故不可入庙门,故郑云:“虽为死者来,陈之於外,战伐田猎之服,非盛者也。”然所以得有大白兵车来助主人者,此谓诸侯有丧,邻国之君有以大白兵车而赗之者,或家国自有也。
赙者既致命,坐委之,摈者举之,主人无亲受也。丧者非尸柩之事,则不亲也。举之,举以东。
○柩音旧。
[疏]“赙者”至“受也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经明赙者授物及主人受之礼。
○“赙者既致命,坐委之”者,此明来赙者之法。坐,犹跪也,谓赙者跪,委物於地。
○“摈者举之”者,谓主人摈者举而取之。
○“主人无亲受也”者,吉时,若人馈物,主人皆自拜受之。若有丧,主於哀戚,凡有四方使者以物赙己,悉不得拜受,故使摈者受举之而已。
○注“举之,举以东”。
○正义曰:知“举以东”者,《杂记》云:“含者入,升堂,致命,坐委于殡东南,宰夫朝服即丧屦,升自西阶,西面,坐取璧,降自西阶以东。”后襚者赙者并然。而升堂致命,是告摈之辞也。若赙生人,则致命摈者,不告殡而不升堂。然车马不举以陈,而郑云“举以东”者,谓币之属也。
受立授立,不坐,由便。
○便,婢面反。性之直者,则有之矣。有之,有跪者也。谓受授於尊者,而尊者短则跪,不敢以长临之。
○跪,其委反。长,直良反。
[疏]“受立”至“之矣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相授受之礼,前明吉凶相见及送赠之礼,礼有摈相授受之法,故此明之。坐亦跪也。凡尊卑相授,乃以跪为敬也。
○“受立”,谓尊者立,以物与卑者,卑者受此尊者之物。“授立”,谓尊者立,巳以物授尊者之立。此二事皆不坐,以尊者立故也。若坐,则尊者屈而低身,类尊者故也。
○“性之直者,则有之矣”者,性,谓天性。言尊者天性直自如此短小,尊者虽立,若授受尊者之物,则有坐而授受。所以然者,以尊者短小,若立对之,则以长临尊,故有坐也。
始入而辞,曰:“辞矣。”即席,曰:“可矣。”可,犹止也,谓摈者为宾主之节也。始入则告之辞,至就席则止其辞。排阖,说屦於户内者,一人而巳矣。虽众敌,犹有所尊者。
○排,薄皆反。阖,初猎反,又音合。说,吐活反,本又作脱,下注同。有尊长在,则否。在,在内也。后来之众,皆说屦於户外。
○长,丁丈反,下文注“尊长”皆同。
[疏]“始入”至“则否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宾主之入,摈者告之辞让之节及说屦之仪。
○“始入而辞”者,谓始入门,主人辞谢宾之节。
○“曰:辞矣”者,当此之时,摈者告主人曰辞谢宾矣,谓辞让宾,令宾先入。至阶之时,摈者亦应告主人曰辞让宾先登矣。此不言者,始入之文,包入门登阶矣。
○“即席,曰可矣”者,谓宾主升堂,各自就席而立。摈者恐宾主辞谢即席,故摈者告之曰“可矣”。可,犹止也。言既即席之时,止此辞让,不须辞矣。
○“排阖,说屦於户内者,一人而巳矣”者,谓宾主登席,其众须入户内者,虽尊卑相敌,犹推一人为尊。阖,谓门扇,谓排推门扇。“说屦於户内者,一人而巳矣”,言止许一人,不得并皆如此也。
○“有尊长在,则否”者,谓先有尊长已在於堂或室,众人后入,不得一人说屦加户内也。
问品味,曰:“子亟食於某乎?”问道艺,曰:“子习於某乎?子善於某乎?”不斥人,谦也。道,三德三行也。艺,六艺。
○某音母。行,下孟反。
[疏]“问品”至“某乎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经明宾主相问饮食及道艺之事也。
○“问品味,曰:子亟食於某乎”者,谓客来,宾主相问,礼也。“品味”者,殽馔也。亟,数也。凡问人,若欲问彼人巳尝食某殽馔与否者,则不可斥问尝食否,但当问其数食某食乎?如言彼已尝经数食也。然彼若不尝食,则自当依事而答之也。
○“问道艺”者,亦谓宾主先巳明知所习道艺,及其问之,亦不敢指斥,故云:子习於某道乎?子善於某艺乎?道难,故称习。艺易,故称善也。
○注“不斥”至“六艺”。
○正义曰:“不斥人,谦也”者,虽先知其所食、所习、所善,及其问之,犹疑而称“乎”。“乎”者,谦退之辞,是以不正指斥人所能。此人,兼宾主也,南本云“不斥主人”,非也。云“道,三德三行也”者,案《师氏》教国子三德三行者,一曰至德,二曰敏德,三曰孝德。三行者,一曰孝行,二曰友行,三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