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。除成丧者,其祭也朝服缟冠。成,成人也。缟冠,未纯吉祭服也。既祥祭,乃素缟麻衣。
[疏]“除殇”至“缟冠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除殇及成人之丧,各依文解之。
○“除殇之丧”者,谓除长殇、中殇、下殇之丧。其祭也必玄者,其除丧祭服必玄冠、玄端、黄裳,异於成人之丧也。
○注“殇无”至“之服”。
○正义曰:“殇无变”者,无虞、卒哭及练之变服,所以然者,文不缛。本服既重者,意在於质,不在繁缛。若成人丧服初,除著朝,服禫祭始从玄端。今除殇之丧,即从禫服,是文不繁缛也。故郑注《丧服》云:“缛,数也。”“玄冠、玄端、黄裳而祭,不朝服,未纯吉也”者,以经云“必玄”,故知玄冠、玄端也。知黄裳者,若其素裳,则与朝服纯吉同,故知黄裳也。知不玄裳者,以玄、黄相对之色,故知释禫之服。若云“玄裳”,即与上士吉服“玄端”同文,非释禫服也。
○“除成丧者,其祭也朝服缟冠”。
○成丧,谓成人之丧。其祥祭也,衣朝服而缟冠,所以朝服缟冠者,未纯吉也。
○注“缟冠”至“服也”。
○正义曰:大夫朝服而祭。朝服者,玄冠、缁衣、素裳,是纯吉之祭服也。今用缟冠,是未纯吉之祭服也。
奔父之丧,括发於堂上,袒,降、踊,袭绖于东方。奔母之丧,不括发,袒於堂上,降、踊,袭免于东方。绖即位,成踊,出门,哭止,三日而五哭三袒。凡奔丧,谓道远,巳殡乃来也。为母不括发,以至成服,一而巳,贬於父也。“即位”以下,於父母同也。三日五哭者,始至,讫夕反位哭,乃出就次,一哭也,与明日又明日之朝、夕而五哭。三袒者,始至袒,与明日又明日之朝而三也。
[疏]“奔父”至“三袒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奔丧之法。
○“奔父之丧,括发於堂上”者,於殡宫堂上,不笄纚者,奔丧异於初死也。
○“袒,降、踊,袭绖于东方”者,袒,谓堂上去衣,降堂阼阶东而踊,为踊故袒。既毕,袭绖于东方。袭,谓掩所袒之衣。带绖东方,谓东方既踊毕,升堂袭带绖于东序东。
○“奔母之丧,不括发”者,初时括发,至又哭以后至於成服,不括发。
○“袒於堂上,降、踊”者,与父同。
○“袭免于东方”者,东方亦东序东。父则括发而加绖,母则不括发而加免,此是异於父也。此东方,《奔丧礼》皆为东序东。
○“绖即位,成踊”者,著免加绖巳后,即位於阼阶之东,而更踊,故云“成踊”。其即位成踊,父母同。於此之时,宾来吊者则拜之,《奔丧礼》所谓“反位拜宾成踊”是也。
○“出门,哭止”者,出殡宫之门,就於庐,故哭者止。初来一哭,与明日又明日朝、夕之哭为五哭也。
○“三袒”者,初至袒,明日朝袒,又明日朝袒,故为三袒。虽其初死在家之时,哭踊无节,今闻丧巳久,奔丧礼杀,故三日五哭,异於在家也。
○注“凡奔”至“三也”。
○正义曰:此谓巳殡而来者,若未殡之前而来,当与在家同,不得减杀也。云“即位以下,於父母同也”者,约《奔丧礼》文,故知同也。三日五哭三袒,郑约初来及明日又明日朝、夕之节而知也。
適妇不为舅后者,则姑为之小功。谓夫有废疾他故,若死而无子,不受重者。小功,庶妇之服也。凡父母於子,舅姑於妇,将不传重於適。及将所传重者非適,服之皆如庶子、庶妇也。
[疏]“適妇”至“小功”。正义曰:適子之妇,不为舅后者,则姑为之服,庶妇小功而巳。
○注“谓夫”至“妇也”。
○正义曰:“夫有废疾他故,若死而无子,不受重者”,郑知此者,以其经称“適妇”,明是適子之妇,今云不为舅后,明知是夫有废疾及他故死而无子者也。云“小功,庶妇之服也”者,以父母於子適者正服期,则適妇宜大功,庶妇故小功也。云“将不传重於適”者,如上所云“废疾他故死而无子”之属是也。云“及将所传重非適”者,为无適子,以庶子传重,及养他子为后者也。
卷三十四 大传第十六
卷三十四 大传第十六
陆曰:“郑云:‘以其记祖宗人亲之大义,故以《大传》为篇。’”
[疏]正义曰:案郑《目录》云:“名曰《大传》者,以其记祖宗人亲之大义。此於《别录》属《通录》。”
礼,不王不禘。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,以其祖配之。凡大祭曰禘。自,由也。大祭其先祖所由生,谓郊祀天也。王者之先祖,皆感大微五帝之精以生,苍则灵威仰,赤则赤熛怒,黄则含枢纽,白则白招拒,黑则汁光纪,皆用正岁之正月郊祭之,盖特尊焉。《孝经》曰“郊祀后稷以配天”,配灵威仰也;“宗祀文王於明堂,以配上帝”,泛配五帝也。
○不王,如字,又于况反,下同。禘,徒细反,下同。大微,音泰,下文注“大祖”、“大王”皆同。熛,必遥反。枢,昌朱反。纽,女九反。拒,俱甫反。叶,本又作汁,户牒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