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颂 有瞽》之篇者,按《周颂 有瞽》:“始作乐,合於大祖。”经云:“应田县鼓。”《毛传》云:“田,大鼓。”郑云:“田当为<申柬>,<申柬>,小鼓,在大鼓之旁。”引之者,证周之“县鼓”。
垂之和锺,叔之离磬,女娲之笙簧。垂,尧之共工也。女娲,三皇承宓羲者,叔,未闻也。和、离,谓次序其声县也。笙簧,笙中之簧也。《世本 作》曰:“垂作钟,无句作磬,女娲作笙簧”。
○钟,章凶反,《说文》作“锺”,以此锺为酒器,《字林》之用反。娲,徐古蛙反,又古华反。共音恭。宓音密,本又作虙,音伏。戏音羲。句,其俱反,字又作劬。
[疏]“垂之”至“笙簧”。正义曰:此一经明鲁有先代之乐。
○“垂之和锺”者,垂之所作调和之锺。
○“叔之离磬”者,叔之所作编离之磬。
○“女娲之笙簧”者,女娲所作笙中之簧,言鲁皆有之。
○注“垂,尧之共工也”至“女娲作笙簧”。
○正义曰:按《舜典》垂作共工,谓舜时也。郑不见古文,故以为尧时。云“女娲,三皇承宓羲”者,按《春秋纬 运斗枢》:“差德序命,宓羲、女娲、神农为三皇。”是“承宓羲者”。《帝王世纪》云“女娲氏风姓,承庖羲制度,始作笙簧,无所革造。故《易》不载,不序於行,蛇身人首”是也。云“和、离,谓次序其声县也”者,“声”解“和”也。“县”解“离”也。言县磬之时,其磬希疏相离。云“《世本 作》曰”者,《世本》,书名,有《作》篇,其篇记诸作事。云“无句作磬”者,皇氏云:“无句,叔之别名。”义或然也。
夏后氏之龙簨虡,殷之崇牙,周之璧翣。簨虡,所以县锺、磬也。横曰簨,饰之以鳞属;植曰虡,饰之以裸属、羽属。簨以大版为之,谓之业。殷又於龙上刻画之为重牙,以挂县纮也。周又画缯为翣,戴以璧,垂五采羽於其下,树於簨之角上,饰弥多也。《周颂》曰:“设业设虡,崇牙树羽。”
○翣,所甲反,又作翣。植,巿力反,徐徒力反。臝,力果反。重,直龙反。挂音卦。纮,徐音宏。载以,音戴。
[疏]“夏后”至“璧翣”。正义曰:此一经明鲁有三代乐县之饰。
○“夏后氏之龙簨虡”者,谓簨虡之上,以龙饰之。
○“殷之崇牙”者,谓於簨之上,刻画木为崇牙之形以挂锺磬。
○“周之璧翣”者,谓周人於此簨上画缯为翣,戴之以璧,下县五采羽,挂於簨角,后王弥文,故饰弥多也。
○注“横曰”至“树羽”。
○正义曰:“横曰簨,饰之以鳞属,植曰虡,饰之以裸属”者,按《考工记》:笋,饰之以鳞属;锺虡,饰之以臝属;磬虡,饰之以羽属。如《考工记》之文,则笋饰以龙此经并云虡者,盖夏时簨之与虡,皆饰之以鳞,至周乃别,故云“龙簨虡”,或可因簨连言虡也。云“簨以大版为之,谓之业”者,《诗周颂》云:“设业设虡。”以业、虡相对,故知业则簨也。其实簨上更加大版,刻崇牙谓之业。故《诗 大雅》云:“虡业惟枞。”注云“虡也,拘也。所以县锺鼓也。设大版於上,刻画以为饰”是也。云“周又画缯为翣,戴以璧”者,翣,扇也。言周画缯为扇,戴小璧於扇之上。云“垂五采羽於其下,树於虡之角上”者,按《汉礼器制度》而知也。引《周颂》者,证簨虡及崇牙树羽之义。皇氏云:“崇牙者,崇,重也,谓刻画大版,重叠为牙。”
有虞氏之两敦,夏后氏之四连,殷之六瑚,周之八簋。皆黍稷器,制之异同,未闻。
○敦音对,又都雷反。连,本又作琏,同,力展反。瑚音胡。簋音轨。
[疏]注“皆黍”至“未闻”。
○正义曰:簋是黍稷之器,敦与瑚琏共簠簋连文,故云黍稷器也。按郑注《周礼 舍人》云:“方曰簠,圆曰簋。”此云未闻者,谓瑚琏之器,与簋异同未闻也。郑注《论语》云:“夏曰瑚,殷曰琏。”不同者,皇氏云:“郑注《论语》误也。此言两敦、四琏、六瑚、八簋者,言鲁之所得唯此耳。”
俎,有虞氏以梡,夏后氏以嶡,殷以椇,周以房俎。梡,断木为四足而已。之言蹶也,谓中足为横距之象,周礼谓之距。椇之言枳椇也,谓曲桡之也。房,谓足下跗也,上下两间,有似於堂房。《鲁颂》曰:“笾豆大房。”
○椇,俱甫反。断,丁乱反,又丁管反。嶡,俱卫反。横,古旷反,又音光,又华盲反。枳,吉氏反。桡音扰。跗,方于反。
[疏]注“梡断”至“大房”。
○正义曰:知“梡,断木为四足”者,以虞氏尚质,未有馀饰,故知但有四足而已。云“谓中足为横距之象”者,以言嶡谓足以横蹶,故郑读嶡为蹶,谓足横辟不正也。今俎足间有横,似有横<厥足>之象,故知足中央为横距之象,言鸡有距,以距外物,今两足有横而相距也。云“周礼谓之距”者,非《周礼》正文,言周代礼仪,谓此俎之横者为距。故《少牢礼》:“肠三胃三。”长皆及俎距是也。云“椇之言枳椇也,谓曲桡之也”者,椇枳之树,其枝多曲桡,故陆机《草木疏》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