别官,不得独云冢宰。云“今一云‘冢宰’,记者据诸侯也”者,今此《内则》之篇,既有饮食,又有教令,则经文当云命冢宰、司徒,两官备言之。今唯一云“冢宰”,不兼言“司徒”者,是司徒兼冢宰之事,故云记者据诸侯而言之。云“诸侯并六卿为三,或兼职焉”者,此明司徒兼冢宰之事,意疑而不定,故称或焉。卢氏云:后谓天子之妃者不定。后妃唯主内事,不得降德于众兆民。孙炎、王肃皆云:后王,君王,谓天子也。此经论教训法则是司徒所掌,不可独据冢宰。卢与孙、王之说,其义皆非,故郑以为据诸侯言也,但杂陈王事耳。
子事父母,鸡初鸣,咸盥、漱,栉、縰、笄、总,拂髦、冠、緌、缨、端、韡、绅,搢笏。咸,皆也。縰,韬发者也。总,束发也,垂后为饰。拂髦,振去尘著之;髦用发为之,象幼时鬌,其制未闻也。緌,缨之饰也。端,玄端,士服也;庶人深衣。绅,大带,所以自绅约也。搢犹扱也,扱笏於绅。笏,所以记事也。
○盥音管,洗手。漱,所救反,徐素遘反,漱,漱口也,下同。栉,侧乙反,梳也。縰,所买反,徐所绮反,黑缯韬发。笄,古兮反。总,子孔反。髦音毛。緌,耳佳反。韡音必。绅音申。搢,徐音箭,又如字,音晋,插也。笏音忽。韬,吐刀反。去,起吕反。著,丁略反,下文及注同。鬌,多果反。扱,本又作“捷”,又作“插”,初洽反,徐采协反。左右佩用,自佩也。必佩者,备尊者使令也。
○令,力呈反。左佩纷帨、刀、砺、小觿、金燧,纷帨,拭物之佩巾也,今齐人有言纷者。刀、砺,小刀及砺砻也。小觿,解小结也,觿貌如锥,以象骨为之。金燧,可取火於日。
○纷,芳云反,或作“帉”,同。帨,始锐反,佩巾也。觿,许规反,本或作“鑴”,音同,解结锥。燧音遂,火镜。拭音拭。砻,力工反。右佩、玦、捍、管、遰、大觿、木燧。捍,谓拾也,言可以捍弦也。管,笔彄也。遰,刀鞞也。木燧,钻火也。
○捍,户旦反,谓射捍。遰,时世反,徐作“滞”。彄,苦侯反。鞞,必顶反。钻,子官反。偪,偪,行縢。
○逼本又作“幅”,彼力反。縢,徒登反。屦、著綦。綦,屦系也。
○屦,九具反。綦,其记反,注及下同。
[疏]“子事”至“著綦”。
○正义曰:自此以下,至“不敢私祭”以上,总论在内法则。子事父母,妇事舅姑,男女出入之礼,长幼相事之法,其文既多,各随事节而解之。自“子”至“著綦”以上,还论子事父母之法也。此子谓男子,知者,以经云“端、韡、绅、搢笏”故也。“咸盥、漱”者,盥谓洗手,漱谓漱口。此据年稍长者,若其孺子,则晏起,而不能鸡初鸣也。“笄”者,著縰既毕,以笄插之。熊氏云:“此笄谓安髻之笄,以縰韬发作髻,既讫,横施此笄於髻中以固髻也。”故《士丧礼》云:“笄用桑,长四寸,纟中。”是也。纟中谓杀其中使细,非固冠之笄,故文在冠上,且玄冠有缨,约《士冠礼》“有缨者无笄”。《问丧》云:“亲始死鸡斯之时,去玄冠而有笄縰。”是知笄縰不得为冠。“总”者,裂练缯为之,束发之本,垂馀於髻后,故以为饰也。此经所陈,皆依事先后。栉讫加縰,縰讫加笄,笄讫加总,然后加髦,著冠,冠毕,然后服玄端著韡,又加大带也。
○“左佩纷帨、刀砺、小觿、金燧”者,皇氏云:“左旁用力不便,故佩小物。”
○“右佩玦、捍、管、遰、大觿、木燧”者,皇氏云:“以右厢用力为便,故佩大物。”
○注“縰韬”至“事也”。
○正义曰:縰,韬发者也。《士冠礼》云:“缁纚长六尺。”郑云:“纚一幅长六尺,足以韬发而结之矣。”卢云:“所以裹髻承冠,以全幅叠而用之。”未知孰是,卢说为优。云“緌,缨之饰也”者,结缨颔下以固冠,结之馀者,散而下垂,谓之緌。云“端,玄端,士服也”者,《特牲礼》:“士祭服玄端。”故云“士服也”。云“庶人深衣”者,以深衣是服之最下者,庶人是人之贱者,故知服深衣也。云“绅,大带”者,其制备於《玉藻》。云“笏,所以记事也”者,《玉藻》文,其制亦备於《玉藻》。
○注“纷帨”至“於日”。
○正义曰:郑恐人不识佩巾,当郑之时,齐人呼佩巾为纷,故郑指而言之。云“今齐人有言纷者”是也。云“刀、砺,小刀及砺砻也”者,郑恐刀、砺是一物,故明之云“小刀及砺砻也”。知小刀者,与小觿连文,故知也。
○注“捍谓”至“火也”。
○正义曰:拾,敛也。故《乡射》、《大射》将射谓之“遂”,射罢谓之“拾”。拾是收敛之意也。云“遰,刀鞞也”者,此刀大於左厢刀也。云“木燧,钻火也”者,皇氏云:晴则以金燧取火於日,阴则以木燧钻火也。
○注“綦,屦系也”。
○正义曰:皇氏云:屦头施系以为行戒。未知然否。或可著屦之时,屦上自有系,以结於足也。故郑注《士冠礼》“黑屦青絇”云“絇之言拘也”,以为行戒。
妇事舅姑,如事父母,鸡初鸣,咸盥、漱,栉、縰、笄、总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