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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*导航地图-第379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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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○“告者五日而遍,过是非礼也”。
  ○前命祝史告山川,而诸侯犹待告遍乃行也。以五日为期,若近者乃可就彼告,若远者则当望告,故以五日为限也。所以尔者,为先以告庙载迁主。若久留不去,则为非礼,故云“过是非礼也”。《曲礼》云“凡为君使者,巳受命,君言不宿於家”是也。
  ○注“牲当为制字之误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皇氏、熊氏以此为诸侯礼,不应用牲,故牲当为制,其天子则当用牲,故熊氏云:“郑注《周礼 大祝职》引此文云,‘告用牲币’,不破牲字,是天子用牲币也。必知天子用牲者,《校人》云:‘王所过山川,则饰黄驹’,是用牲也。必知诸侯不用牲者,约下文云‘币帛皮圭以告’,故知不用牲也。或天子诸侯出入有告有祭,故告用制币一丈八尺。其卿大夫唯入祭而巳,故《聘礼》既使而反祭用牲也。”
  ○注“道近”至“告祖”。
  ○正义曰:以直云告于祢,是据其道近,故云“或可以不亲告祖”。知诸侯不直告祢者,下文云“反必亲告于祖祢”,明出时亦告祖祢,为道近,唯告祢耳。
  ○注“朝服为事故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朝服为事故”者,或会或吊之事,诸侯朝服玄冠缁衣素裳,以上文诸侯朝天子,冕而出视朝,为将庙受,尊敬天子,习其礼,故著冕服。诸侯视朝,亦虽在庙受,降下天子不敢冕服,唯著临朝听事之服,故云“朝服为事故也”。熊氏又云:“此朝服,谓皮弁服,以天子用以视朝,故谓之朝服。”《论语》云:“吉月必朝服而朝。”注云“朝服,皮弁服”是也。
必知朝服皮弁服者,《聘礼》“诸侯相聘皮弁服”,明相朝亦皮弁服,此义为胜也。
  ○注“反必亲告祖祢,同出入礼”。
  ○正义曰:庾蔚云:“郑当谓出入所告,理不容殊。而诸侯祖见,出不云告祖者,或道近,变其常礼耳。故反必亲告祖祢,以明出入之告,其礼不殊也。
  曾子问曰:“并有丧,如之何?何先何后?”并,谓父母,若亲同者,同月死。孔子曰:“葬,先轻而后重;其奠也,先重而后轻:礼也。自启及葬不奠。不奠,务於当葬者。行葬不哀次,不哀次,轻於在殡者。反葬,奠而后辞於殡,遂脩葬事。殡当为“宾”,声之误也。辞於宾,谓告将葬启期也。
  ○殡音宾,出注。其虞也,先重而后轻,礼也。”
  ○孔子曰:“宗子虽七十,无无主妇。族人之妇,不可无纪。非宗子,虽无主妇可也。”
  [疏]“曾子”至“礼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并有丧葬之事,各随文解之。
  ○注“并谓”至“月死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并“,谓父母也。“亲同者”,祖父母及世叔兄弟。云“同月死”,不云“同日”者,略可知也。
  ○“自启”至“葬事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