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“降东反位”者,堂上皆降反东,在下者皆东,反朝夕哭位。降者,谓降自西阶也。皆袒者,以初堂上堂下之哭非正位,故不袒。今反朝夕哭位,故皆袒。
○“子踊,房中亦踊”者,以上文子不踊,房中亦不踊,至此乃踊,故云“子踊,房中亦踊”。明祝、宰、宗人、众主人及卿、大夫、士反位,亦皆踊也。当子踊之时亦袒也,故下注云“踊袭衰杖,成子礼也”。既云袭,明初时袒也。皇氏云:“子踊不袒。”若然,子初不袒,何得后有袭乎?皇氏说非也。
○注“亦谓朝奠”。
○正义曰:恐是见子,故为奠祭,故云“亦谓朝奠”。以告生之时,遂朝奠,故云“亦谓朝奠”。知非特奠者,在殡无特告奠之法故也。
○注“因负”至“略也”。
○正义曰:按《内则》及《左传》桓六年皆三月乃名之。今此因负子三日即名之,以丧事促遽,於礼简略,不暇待三月也。上见殡之时,既以名告,故云“某之子某”。郑於此乃解名者,以经有名文,而遂解之,非谓告山川之时始作名也,若依皇氏以见殡后乃作名,故郑於此解之。
曾子问曰:“如巳葬而世子生,则如之何?”孔子曰:“大宰、大宗从大祝而告于祢。告生也。
○祢,本又作礻尔,乃礼反。三月,乃名于祢,以名遍告及社稷、宗庙、山川。”
[疏]“曾子”至“山川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因前论问君未葬而世子生,今更问巳葬后世子生之礼。
○“大宰、大宗从大祝而告于祢”者,祢父殡官之主也。既葬讫,殡无尸柩,唯有主在,故告於主,渐神事之故也。同庙主之名,故曰祢也。然直云三人告祢,不云“摄主”者,葬时摄主巳弁绖葛以交神明,葬竟又服受服,丧之大节更毕,摄主亦无复有此事,故子生,则摄主不复与群臣列位西阶下,故自还依大宰之礼,与大宰大宗从大祝裨冕,而告殡官中主也。不云:“裨冕”者,未葬尚裨冕,葬后不言自显也。
不云“束帛”者,凡告必制币,从之可知也。不言“尽阶不升”者,三人例是升者,非不升也。不言“某之子生敢告”者,亦自可知也。“三月乃名于祢”者,葬后神事之,故依平常之礼,三日不见也。三月乃见,因见乃名,故云“乃名于祢”也。从见之人,与告生不异,故不重言也。虽三日不见,其成服衰绖,自依常礼也。
○“以名遍告及社稷宗庙山川”者,名於祢既毕,宰亦命祝史遍告也。不言宰命祝史,从可知也。又前不云“社稷宗庙”,此不云“五祀”,相互明也。王肃云:“前三日名之。君云未葬当称子某,故三日因名之。此经既葬称子,不称名,故三月乃名也。”郑云:“称世子生,丧在殡,告五祀山川耳。五祀:殡宫之五祀,山川国镇之重,不可不告,故越社稷告之。既葬而世子生,三月而名,葬后三月,於礼巳祔庙,故告可及庙。
庙与社稷相连,不得不告社稷。”
孔子曰:“诸侯適天子,必告于祖,奠于祢。皆奠币以告之,互文也。冕而出视朝。听国事也。诸侯朝天子,必裨冕,为将庙受也。裨冕者,公衮,侯伯鷩,子男毳。
○朝,直遥反,注及下同。为,于伪反,下“为事”同。衮,古本反。鷩,必列反。毳,昌锐反。命祝史告于社稷、宗庙、山川。临行,又遍告宗庙,孝敬之心也。乃命国家五官而后行。五官,五大夫与事者,命者,敕之以其职。道而出,祖道也。《聘礼》曰“出祖释軷祭酒脯也”。
○軷,步末反。告者五日而遍,过是非礼也。既告,不敢久留。凡告用牲币,反亦如之。牲当为“制”字之误也。制币一丈八尺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