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> ○正义曰:此皆约《士冠礼》文。按《士冠礼》三加者,谓冠时三遍加冠也,至冠日宾至,而主人设冠身之席于阼阶上,近主人之北,又设笄纚栉具于席南。冠身立于东房,宾揖冠身出就位,佐冠为冠身梳头著纚毕,宾洗手,为正髻。正髻毕,往西阶,至第一等,受取缁布冠,还至冠席前跪,为冠身著冠毕。冠身起,入东房,著玄端玄裳,士子皆随其父朝夕之服,朝用玄衣素裳,夕用上士玄裳,中士黄裳,下士杂裳,杂裳前黄后玄,若大夫以上至天子,当同上士玄裳也。毕,又揖冠身出就位,就位毕,宾又下西阶至第三等受皮弁冠,还为冠身著冠,然后又著爵弁。其仪皆如缁布冠也。
○注“重以”至“呼之”。
○正义曰:贺氏云:重,难也。难未成人之时呼其名,故以字代之。按《冠礼》“冠身既冠见母毕,立于西阶东南面,宾东面字之曰‘伯某甫’”是也。
○“委貌”至“素积”。
○此下三代,恒所服行道之冠,然三代乃俱用缁布,而其形自殊,周为委貌之形,殷则为章甫之形,夏则为毋追之形,故云“委貌,周道也”。郑注《士冠礼》:“委,安也,言所以安正容貌。章,明也。殷质,言所以表明丈夫。毋发声,追犹推也。夏后氏质,以其形名之。
○“周弁、殷冔、夏收”者,郑注《冠礼记》云:弁名出於槃。槃,大也,言所以自光大。冔名出於幠。幠,覆也,言所以自覆饰也。收,言所以收敛发也。其制之异亦未闻。
○“三王共皮弁、素积”者,以其质素,故三王同服,无所改易也。
○注“常所”至“冠也”。
○正义曰:行道,谓养老燕饮燕居之服,若视朝行道,则皮弁也。此云“委貌”,而《仪礼》记称“玄冠”,故云“或谓委貌为玄冠”。
○注“齐所服而祭也”。
○正义言齐及祭时所服也,若三命以下,齐祭同冠,四命以上,齐祭则异冠。“委貌”一条,论三加始加之冠。“周弁”一条,论第三所加之冠。“皮弁”一条,论第二所加之冠,在后言“皮弁”者,以其三王共同,故在后言之。
○“无大”至“之有”。
○前所明悉士礼,故无大夫冠礼也,所以然者,二十而冠,五十爵为大夫,故无大夫冠礼也。然四十强而仕,亦应无士冠礼,而云士有冠礼者,士是有识之目,故立礼悉用士为正,所以五等并依士礼冠子也。若试为大夫者,亦用士礼,故郑注《冠礼记》云:“周之初礼,年未五十而有贤才者,试以大夫之事,犹服士服,行士礼。”
○“而有其昏礼”者,言有大夫昏礼也。然礼三十而昏,五十乃为大夫,亦应无大夫昏礼。而云有者,是改取也。
○“古者五十而后爵,何大夫冠礼之有”者,记者覆解无大夫冠礼所由也。
○注“言夏”至“冠礼”。
○正义曰:诸侯虽有幼而即位者,犹以士礼冠之,知用士礼者,以《仪礼 冠礼》是士之正礼,於冠礼之末云“公侯之有冠礼,夏之末造也”者,明夏初以前,诸侯未有冠礼,与土冠同。其夏末以来,诸侯有冠礼,与士礼异,故《大戴礼》有《公冠篇》,加玄冕为四加也。皇氏云:诸侯亦三加,与《大戴礼》违,其义非也。此经直明诸侯,不云天子,又下云天子之元子犹与士同,则天子与士异也。然则天子冠礼,其来已久,但无文以言之。《玉藻》云:“玄冠朱组缨,天子之冠也。”郑注云:“始冠之冠也。”是天子别有冠礼。
○注“储君”至“贵也”。
○正义曰:此文系冠礼之下,皇氏云:天子元子,唯冠同於士,其馀则与土不同也。故《丧服》诸侯之兄弟得行大夫之礼也。
○“继世以立诸侯,象贤也”者。
○此释夏末以来,有诸侯冠礼之意也。
○“以官爵人,德之杀也”者,此明所以无大夫冠义也,言官爵之授,随德隆杀也。大夫以上,虽以德授爵,犹无冠礼,兼明士又德薄而无爵也。
○“死而”至“无谥”。
○此一经明士礼,此是《士冠礼记》之文也。以士为主,故此论士死而加谥,是为记之时加谥,故云今也。
○“古者生无爵,死无谥”者,古谓殷以前。士生时无爵,谓爵不及也。死时无谥,谓不制谥也。
○注“周制”至“谥耳”。
○正义曰:按《典命》云:“小国之君,其卿三命,其大夫再命,其士一命。”士既有命,命即爵也。故知爵及命士,犹不谥者,《檀弓》云:“士之有诔,自此始也。”既从县贲父卜国为始,明以前无诔也。无诔,则无谥也。
○“礼之”至“下也”。
○此经所论,因上论冠义,下论昏义,故记人因上起下,於中说重礼之义也。
○“礼之所尊,尊其义也”者,言礼之所以可尊重者,尊其有义理也。
○“失其义,陈其数,祝史之事也”者,若不解礼之义理,是失其义;惟知布列笾豆,是陈其数,其事轻,故云祝史之事也。
○“故其数可陈,其义难知也”者,谓笾豆事物之数可布陈,以其浅易故也。其礼之义理难以委知,以其深远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