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用之宜。自“恒豆之菹”至“之道也”,遍明诸侯祭祀之礼。
  ○“恒豆之菹”者,谓朝事恒常所荐之豆,所盛之菹,是水草和羹之气,若昌本、茆菹是也。其所盛之醢,陆地所产之物也。
  ○“加豆,陆产也”者,谓祭末酳尸之后,其菹,陆地产生之物而为之,若葵菹、豚拍之属是也。
  ○“其醢,水物也”者,加豆所盛之醢,用水中之物,若蠃醢、鱼醢是也。
  ○“笾豆之荐,水土之品也”者,其笾豆所荐之物,或水或土所生品类也。前文唯云豆,此连言笾者,笾是配豆之物,所盛亦有水土所生也。而《周礼 笾人》云:“天子朝事之笾,其寔有麷蕡白黑。”则土所生也。鲍鱼则水物也。但笾之所盛,陆产甚多也。
  ○“不敢用常亵味而贵多品”者,言所荐之物,不敢用常亵美味,贵其多有品类,言物多而味不美也。
  ○“所以交於神明之义也,非食味之道也”者,解所以物多不美之意,所以交接神明之义,取恭敬质素,非如人事饮食美味之道也。
  ○注“此谓”至“云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知此谓诸侯者,以其与《周礼》天子豆物不同,故知是诸侯也。按《醢人》:“加豆,谓尸食讫酳尸所加之豆。”则此“恒豆”者,谓朝事及馈食俱为恒豆也。诸侯菹悉用水物,醢悉用陆产,与天子不同,故引“天子朝事之豆”以下不同之事以明之。天子朝事之豆,有昌本、麋赞、茆菹、纴赞,与此经同。其菁菹、纴赞,其菁菹非水物,与此无异也。天子馈食之豆,有葵菹、蠃醢、豚拍、鱼醢,与诸侯加豆不同。其天子加豆,有芹菹、兔醢、深蒲、醓醢、菭菹、雁醢、笋菹、鱼醢,芹菹与深蒲及菭菹等,非陆产也,鹿与醓醢非水物也,与此经异也。又天子馈食有蜃蚔醢,蜃为水物,亦与此经不同。故郑总云“其馀则有杂错”,是天子与诸侯异也。
  ○“先王”至“义也”,此以下总明祭祀之物,不可同於寻常安乐之义。
  ○“而不可嗜”者,祭祀荐羞,质而无味,不可歆嗜。
  ○“而不可好也”者,衮冕路车,尊严不可寻常乘服以为荣好也。
  ○“《武》壮,而不可乐也”者,《武》是万舞,大武也,以示壮勇之容,不可常为娱乐。
  ○“宗庙之威,而不可安也”者,言宗庙尊严肃敬,不可寝处其中以自安也。
  ○“而不可便其利也”者,宗庙之器,供事神明之道,不可回便以为私利也。
  ○“所以交於神明”者,不可以同於所安乐之义也。是总结上文。
  ○“酒醴”至“后宜”。
  ○此明祭祀所用之物,不尚繁华,皆取尚质贵本。
  ○“玄酒、明水之尚”者,玄酒,谓水也。明水,谓取於月中水也。陈列酒尊之时,明水在五齐之上,玄酒在三酒之上,是“玄酒、明水之尚”。谓尊尚其古,故设尊在前也。
  ○“疏布之尚”者,《幂人》云:“疏布幂八尊。”《礼器》云:“牺尊疏布鼏。”是也。
  ○”蒲越瑽、鞂之尚”者,凡常而居,下莞上簟,祭天则蒲越藁鞂之上也。
  ○“明之也”者,释所以祭天用蒲越瑽鞂之意,是神明矣。此祭天不敢用亵美味,故用质也。
  ○“丹漆雕几之美,素车之乘,尊其朴也”者,雕,谓刻镂。几,谓沂鄂。言寻常车以丹漆雕饰之,以为沂鄂,而祭天以素车之乘者,尊其朴素。
  ○“贵其质而已矣”者,此一句包上酒醴以下诸事,言祭祀之时,不重华饰,唯质素而已。故用玄水、疏布、瑽鞂之属。
  ○“所以交於神明者,不可同於所安亵之甚也”者,解所以诸事贵质者,以其交接神明,不可同於寻常身所安亵之甚极也者。若其安亵之不甚者,亦得同之。
  ○“如是而后宜”者,言尚质尚俭,如是而后得交神明之义也。
  ○注“尚质”至“鄂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尚质则“大羹不和”,“大圭不琢”,“素车之乘”是也。贵本则“玄酒、明水之尚”,及“疏布之尚”是也。云“明水,司烜以阴鉴所取於月之水也”者,《周礼 秋官 司烜氏》文也。云“蒲越、瑽鞂,藉神席也”者,今礼及隋礼瑽鞂为祭天席,蒲越为配帝席,俱藉神也。云“几,谓漆饰沂鄂也”者,几与畿字相涉畿,是畿限之所,故以几为沂鄂也。
  ○注“牲,阳也。庶物,阴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按《宗伯》云:“以天产作阳德。”注云:“天产者动物,谓六牲之属也。动物故为阳也。”“庶物,阴也”者,庶物虽出於牲体,杂以植物相和,非复牲之全体,故为阴也。然《聘礼》“陈醢醢,醯在碑东,醢在碑西”,郑云:“醯穀,阳也。醢肉,阴也。”与此不同者,醯是穀物所为,其体清轻,故为阳也。醢是肉物所为,肉有形质,故为阴也。文各有所对,故不同也。
  ○“黄目”至“外也”。
  ○“黄目,黄彝也”,以黄金镂其外以为目,因取名也。因将贮郁鬯酒,故云郁气也。祭祀时列之,最在诸尊之上,故云上也。故郑注《司尊彝》云:“黄目,以黄金为目。”是也。
  ○“黄者,中也。目者,气之清明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