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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*导航地图-第360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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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○正义曰:举死事之人证之也。《春秋左传》鲁哀十一年,鲁师与齐战,公叔务人曰:“上不能谋,士不能死,何以治民?吾既言之矣,敢不勉乎?”乃与其嬖僮汪锜赴敌,皆死。虽无赏赐之文,而亦死事之义,故以证之。哀二十三年,晋“知伯亲禽颜庚”,注云“齐大夫颜涿聚”。二十七年“齐师将兴”,“属孤子,三日朝。设乘车两马,系五邑焉,召颜涿聚之子晋曰‘隰之役,而父死焉。今君命女以是邑也,服车而朝’”,是其加赏也。
兼平常惠赐,养幼少,恤孤寡,亦是也。
  是月也,命大史衅龟筴占兆,审卦吉凶。筴,蓍也。占兆,龟之繇文也。《周礼 龟人》“上春衅龟”,谓建寅之月也。秦以其岁首,使大史衅龟筴,与周异矣。卦吉凶,谓《易》也。审,省录之,而不衅筮,筮短,贱於兆也。今《月令》曰“衅祠”,“祠”衍字。
  ○衅,许靳反。筴,初格反。蓍音尸。繇,直又反。
  [疏]“是月”至“吉凶”。
  ○正义曰:从“命大史”至“无有掩蔽”,论衅祠龟筴,察阿党,事异於上立冬之日,故别言“是月也”。从“天子始裘”至“贵贱之等级”,论天子身事,及命饬百官盖藏之事,及丧纪棺椁等级,以事异於上,故言“是月”也。自“命工师”至“以穷其情”,论饬工匠营造尽情,事异於前,故言“是月”。自“大饮烝”至“射御角力”,论祭祀之事,劳农讲武,亦事异於前,故更言“是月”。
自“乃命水虞”至“行罪无赦”,论收敛薮泽之赋,必须得所,勿侵削下民,亦事异於前,故言“是月也”。
  ○“命大”至“吉凶”。正义曰:是月大史之官衅龟筴,谓杀牲以血涂衅其龟及筴。筴谓蓍也,亦以血涂之。占兆者,龟之繇文。非但衅此龟筴,又衅此占兆繇文。此占兆之语,蒙上衅文也。“审卦吉凶”者,卦吉凶谓《易》也。《易》有六十四卦,或吉或凶,故云“卦吉凶”。卦之吉凶,但是筮耳。筮短贱於龟兆,不得涂衅,但省视录之而已,故云“审卦吉凶”。卦既云吉凶,明兆亦有吉凶,但占兆与龟筴连文,故略而不言吉凶也。
  ○注“筴蓍”至“衍字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曲礼》云“筴为筮”,知是蓍也。云“占兆,龟之繇文”者,上与龟筴不同,下与卦吉凶又别,故言龟之繇文。则占兆之书也,则《周礼 大卜》云“其经皆百有二十,其颂皆千有二百”是也。引“《周礼 龟人》‘上春衅龟’,谓建寅之月”,秦以孟冬为岁首,谓建亥月衅龟筴,故云“与周异也”。郑之此注,与《周礼》不同。
《周礼》云“上春衅龟”,注引《月令》孟冬“衅祠,龟策相互矣”者,《周礼》云“上春衅龟”,明秦亦以上春衅龟,秦以孟冬衅龟筴,明周亦孟冬衅龟筴,故云相互也。注《周礼》又云“《月令》,秦世之书,亦或从以岁首衅龟耳”,则与此同也。而秦十月为岁首,一衅而巳。《周礼》上春者,亦谓夏之建寅之月,但岁首一衅而已,无一年两衅之事,此郑氏注《周礼》,别解其义也。
今此《月令》之注,与《周礼》“上春衅龟”,以为建寅之月,则此与《周礼》不同,彼此郑为两解也。云“审省录之而不衅,筮短贱於兆”者,以卦吉凶谓《易》也。直言审不云衅,故言“审省录之而不衅”。所以不衅者,《易》是筮卦之书,贱於龟之书,故龟繇云衅之,筮书则省录而巳。观郑注占兆衅之分明,而皇氏云“唯衅龟筴,命大史唯占视兆书不衅”,与郑注违,其义非也。
云“筮短”者,《左传》僖四年,“晋献公卜骊姬不吉,筮之吉,公曰:‘从筮。’卜人曰:‘筮短龟长,不如从长。’”杜元凯注云:“筮以数告,故短。龟以象示,故长。”是筮短龟长之事也。
  是察阿党,则罪无有掩蔽。阿党,谓治狱吏以私恩曲桡相为也。
  ○为,于伪反,下“为仲冬”、“为天子”皆同。
  [疏]“是察”至“掩蔽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是察阿党”者,谓当是正审察狱吏阿党之事,则在下犯罪之人,狱吏不能掩蔽,故云“无有掩蔽”。